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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昶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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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昶,字休道,義隆第九子也。義隆時封義陽王。兄駿以為征北將軍、徐州刺史、開府。及駿子子業立,昏狂肆暴,害其親屬,疑昶有異志。昶聞甚懼,遣典簽虞法生表求入朝,以觀其意。子業曰:「義陽與太宰謀反,我欲討之,今知求還,甚善。」 又屢詰法生:「義陽謀事,汝何故不啟?」 法生懼禍,走歸彭城。昶欲襲建康,諸郡並不受命。和平六年,遂委母妻,攜妾吳氏作丈夫服,結義從六十餘人,間行來降。在路多叛,隨昶至者二十許人。 昶雖學不淵洽,略覽子史,前後表啟,皆其自製。朝廷嘉重之,尚武邑公主,拜侍中、征南將軍、駙馬都尉,封丹陽王。歲余而公主薨,更尚建興長公主。 皇興中,劉彧遣其員外郎李豐來朝,顯祖詔昶與彧書,為兄弟之戒。彧不答,責昶以母為其國妾,宜如春秋荀罃對楚稱外臣之禮。尋敕昶更與彧書。昶表曰:「臣植根南偽,托體不殊,秉旄作牧,職班台位。天厭子業,夷戮同體,背本歸朝,事舍簪笏。臣弟彧廢侄自立,彰於遐邇。孔懷之義難奪,為臣之典靡經,棠棣之詠可修,越敬之事未允。臣若改書,事為二敬;猶修往文,彼所不納。伏願聖慈,停臣今答。」 朝廷從之。拜外都坐大官。公主複薨,更尚平陽長公主。 昶好犬馬,愛武事。入國曆紀,猶布衣皂冠,同凶素之服。然呵詈童僕,音雜夷夏。雖在公坐,諸王每侮弄之,或戾手齧臂,至於痛傷,笑呼之聲,聞於禦聽。高祖每優假之,不以怪問。至於陳奏本國事故,語及征役,則能斂容涕泗,悲動左右。而天性褊躁,喜怒不恒,每至威忿,楚樸特苦,引待南士,禮多不足,緣此人懷畏避。 太和初,轉內都坐大官。及蕭道成殺劉准,時遣諸將南伐,詔昶曰:「卿識機體運,先覺而來。卿宗廟不復血食,朕聞斯問,矜忿兼懷。今遣大將軍率南州甲卒,以伐逆豎,克蕩凶醜,翦除民害。氛穢既清,即胙卿江南之土,以興蕃業。」 乃以本將軍與諸將同行。路經徐州,哭拜其母舊堂,哀感從者。乃遍循故居,處處隕涕,左右亦莫不辛酸。及至軍所,將欲臨陳,四面拜諸將士,自陳家國滅亡,蒙朝廷慈覆,辭理切至,聲氣激揚,涕泗橫流,三軍鹹為感歎。後昶恐雨水方降,表請還師,從之。又加儀同三司,領儀曹尚書。于時改革朝儀,詔昶與蔣少遊專主其事。昶條上舊式,略不遺忘。 高祖引見于宣文堂,昶啟曰:「臣本國不造,私有虐政,不能廢昏立德,扶定傾危,萬里奔波,投蔭皇闕,仰賴天慈,以存首領。然大恥未雪,痛愧纏心。屬逢陛下厘校之始,願垂曲恩,處臣邊戍,招集遺人,以雪私恥。雖死之日,猶若生年。」 悲泣良久。高祖曰:「卿投誠累紀,本邦湮滅,王者未能恤難矜災,良以為愧。出蕃之日,請別當處分。」 後以昶女為鄉君。 高祖臨宣文堂,見武興王楊集始。既而引集始入宴,詔昶曰:「集始邊方之酋,不足以當諸侯之禮。但王者不遺小國之臣,況此蕃垂之主,故勞公卿於此。」 昶對曰:「陛下道化光被,自北而南,故巴漢之雄,遠覲天闕。臣猥瞻盛禮,實忻嘉遇。」 高祖曰:「武興、宕昌,于禮容並不閑備,向見集始,觀其舉動,有賢於彌承。」 昶對曰:「陛下惠洽普天,澤流無外。武興蕞爾,豈不食椹懷音。」 又為中書監。開建五等,封昶齊郡開國公,加宋王之號。十七年春,高祖臨經武殿,大議南伐,語及劉、蕭篡奪之事,昶每悲泣不已。因奏曰:「臣本朝淪喪,艱毒備罹,冀恃國靈,釋臣私恥。」 頓首拜謝。高祖亦為之流涕,禮之彌崇。蕭賾雍州刺史曹虎之詐降也,詔昶以兵出義陽,無功而還。 十八年,除使持節、都督吳越楚彭城諸軍事、大將軍,固辭,詔不許,又賜布千匹。及發,高祖親餞之,命百僚賦詩贈昶,又以其《文集》一部賜昶。高祖因以所制文筆示之,謂昶曰:「時契勝殘,事鐘文業,雖則不學,欲罷不能。脫思一見,故以相示。雖無足味,聊複為笑耳。」 其重昶如是。自昶之背彭城,至是久矣。其昔齋宇山池,並尚存立,昶更修繕,還處其中。不能綏邊懷物,撫接義故,而閨門喧猥,內外奸雜,前民舊吏,莫不慨歎焉。豫營墓于彭城西南,與三公主同塋而異穴。發石累之,墳崩,壓殺十餘人。後複移改,為公私費害。 高祖南討,昶候駕于行宮,高祖遣侍中迎勞之。昶討蕭昭業司州,雖屢破賊軍,而義陽拒守不克,昶乃班師。十九年,高祖在彭城,昶至入見。昶曰:「臣奉敕專征,克殄凶醜,徒勞士馬,久淹歲時,有損威靈,伏聽斧鉞。」 高祖曰:「朕之此行,本無攻守之意,正欲伐罪吊民,宣威布德,二事既暢,不失本圖。朕亦無克而還,豈但卿也。」 十月,昶朝于京師。高祖臨光極堂大選。高祖曰:「朝因月旦,欲評魏典。夫典者,為國大綱,治民之柄。君能好典則國治,不能則國亂。我國家昔在恒代,隨時製作,非通世之長典。故自夏及秋,親議條制。或言唯能是寄,不必拘門,朕以為不爾。何者?當今之世,仰祖質樸,清濁同流,混齊一等,君子小人,名品無別,此殊為不可。我今八族以上,士人品第有九,九品之外,小人之官,複有七等。若苟有其人,可起家為三公。正恐賢才難得,不可止為一人,渾我典制。故令班鏡九流,清一朝軌,使千載之後,我得仿像唐虞,卿等依俙元、凱。」 昶對曰:「陛下光宅中區,惟新朝典,刊正九流為不朽之法,豈唯仿像唐虞,固以有高三代。」 高祖曰:「國家本來有一事可慨。可慨者何?恒無公言得失。今卿等各盡其心。人君患不能納群下之諫,為臣患不能盡忠於主。朕今舉一人,如有不可,卿等盡言其失;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者,宜各舉所知。朕當虛己延納。若能如此,能舉則受賞,不言則有罪。」 及論大將軍,高祖曰:「劉昶即其人也。」 後給班劍二十人。二十一年四月,薨于彭城,年六十二。高祖為之舉哀,給溫明秘器、錢百萬、布五百匹、蠟三百斤、朝服一具、衣一襲,贈假黃鉞、太傅、領揚州刺史,加以殊禮,備九錫,給前後部羽葆鼓吹,依晉琅邪武王伷故事,諡曰明。 昶適子承緒,主所生也。少而尫疾。尚高祖妹彭城長公主,為駙馬都尉。先昶卒,贈員外常侍。 長子文遠,次輝,字重昌。並皆疏狂,昶深慮不能守其爵封。然輝猶小,未多罪過,乃以為世子,襲封。正始初,尚蘭陵長公主,世宗第二姊也。拜員外常侍。公主頗嚴妒,輝嘗私幸主侍婢有身,主笞殺之。剖其孕子,節解,以草裝實婢腹,裸以示輝。輝遂忿憾,疏薄公主。公主姊因入聽講,言其故于靈太后,太后敕清河王懌窮其事。懌與高陽王雍、廣平王懷奏其不和之狀,無可為夫婦之理,請離婚,削除封位。太后從之。公主在宮周歲,高陽王及劉騰等皆為言于太后。太后慮其不改,未許之,雍等屢請不已,聽復舊義。太后流涕送公主,誡令謹護。正光初,輝又私淫張陳二氏女。公主更不檢惡,主姑陳留公主共相扇獎,遂與輝複致忿爭。輝推主墮床,手腳毆蹈,主遂傷胎,輝懼罪逃逸。靈太后召清河王懌決其事,二家女髡笞付宮,兄弟皆坐鞭刑,徙配敦煌為兵。公主因傷致薨,太后親臨慟哭,舉哀太極東堂,出葬城西,太后親送數裡,盡哀而還。謂侍中崔光曰:「向哭所以過哀者,追念公主為輝頓辱非一,乃不關言,能為隱忍,古今寧有此!此所以痛之。」 後執輝于河內之溫縣,幽于司州,將加死刑,會赦得免。三年,複其官爵,遷征虜將軍、中散大夫。四年,輝卒,家遂衰頓,無複可紀。 文遠,曆步兵校尉、前將軍。景明初,為統軍。在壽春,坐謀殺刺史王肅以壽春叛,事發伏法。 有通直郎劉武英者,太和十九年從淮南內附,自雲劉裕弟長沙景王道憐之曾孫,賜爵建甯子,司徒外兵參軍,稍轉步兵校尉、遊擊將軍,卒于河內太守。而昶不以為族親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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