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魏書 | 上頁 下頁 |
高允傳(2) |
|
恭宗後讓允曰:「人當知機,不知機,學複何益?當爾之時,吾導卿端緒,何故不從人言,怒帝如此。每一念之,使人心悸。」 允曰:「臣東野凡生,本無宦意。屬休延之會,應旌弓之舉,釋謁鳳池,仍參麟閣,屍素官榮,妨賢已久。夫史籍者,帝王之實錄,將來之炯戒,今之所以觀往,後之所以知今。是以言行舉動,莫不備載,故人君慎焉。然浩世受殊遇,榮曜當時,孤負聖恩,自貽灰滅。即浩之跡,時有可論。浩以蓬蒿之才,荷棟樑之重,在朝無謇諤之節,退私無委蛇之稱,私欲沒其公廉,愛憎蔽其直理,此浩之責也。至於書朝廷起居之跡,言國家得失之事,此亦為史之大體,未為多違。然臣與浩實同其事,死生榮辱,義無獨殊。誠荷殿下大造之慈,違心苟免,非臣之意。」 恭宗動容稱歎。允後與人言,我不奉東宮導旨者,恐負翟黑子。 恭宗季年,頗親近左右,營立田園,以取其利。允諫曰:「天地無私,故能覆載;王者無私,故能包養。昔之明王,以至公宰物,故藏金于山,藏珠於淵,示天下以無私,訓天下以至儉。故美聲盈溢,千載不衰。今殿下國之儲貳,四海屬心,言行舉動,萬方所則,而營立私田,畜養雞犬,乃至販酤市鄽,與民爭利,議聲流布,不可追掩。夫天下者,殿下之天下,富有四海,何求而不獲,何欲而弗從?而與販夫販婦競此尺寸。昔虢之將亡,神乃下降,賜之土田,卒喪其國。漢之靈帝,不修人君之重,好與宮人列肆販賣,私立府藏,以營小利,卒有顛覆傾亂之禍。前鑒若此,甚可畏懼。夫為人君者,必審於擇人。故稱知人則哲,惟帝難之。《商書》雲:『無邇小人』。孔父有雲:小人近之則不遜,遠之則怨矣。武王愛周、邵、齊、畢,所以王天下。殷紂愛飛廉、惡來,所以喪其國。曆觀古今存亡之際,莫不由之。今東宮誠曰乏人,俊乂不少。頃來侍禦左右者,恐非在朝之選。故願殿下少察愚言,斥出佞邪,親近忠良,所在田園,分給貧下,畜產販賣,以時收散。如此則休聲日至,謗議可除。」 恭宗不納。 恭宗之崩也,允久不進見。後世祖召,允升階歔欷,悲不能止。世祖流淚,命允使出。左右莫知其故,相謂曰:「高允無何悲泣,令至尊哀傷,何也?」 世祖聞之,召而謂曰:「汝不知高允悲乎?」 左右曰:「臣等見允無言而泣,陛下為之悲傷,是以竊言耳。」 世祖曰:「崔浩誅時,允亦應死,東宮苦諫,是以得免。今無東宮,允見朕因悲耳。」 允表曰:「往年被敕,令臣集天文災異,使事類相從,約而可觀。臣聞箕子陳謨而《洪範》作,宣尼述史而《春秋》著,皆所以章明列辟,景測皇天者也。故先其善惡而驗以災異,隨其失得而效以禍福,天人誠遠,而報速如響,甚可懼也。自古帝王莫不尊崇其道而稽其法數,以自修飭。厥後史官並載其事,以為鑒誡。漢成帝時,光祿大夫劉向見漢祚將危,權歸外戚,屢陳妖眚而不見納。遂因《洪範》、《春秋》災異報應者而為其傳,覬以感悟人主,而終不聽察,卒以危亡。豈不哀哉!伏惟陛下神武則天,睿鑒自遠,欽若稽古,率由舊章,前言往行,靡不究鑒,前皇所不逮也。臣學不洽聞,識見寡薄,懼無以裨廣聖聽,仰酬明旨。今謹依《洪範傳》、《天文志》撮其事要,略其文辭,凡為八篇。」 世祖覽而善之,曰:「高允之明災異,亦豈減崔浩乎?」 及高宗即位,允頗有謀焉。司徒陸麗等皆受重賞,允既不蒙褒異,又終身不言。其忠而不伐,皆此類也。 給事中郭善明,性多機巧,欲逞其能,勸高宗大起宮室。允諫曰:「臣聞太祖道武皇帝既定天下,始建都邑。其所營立,非因農隙,不有所興。今建國已久,宮室已備,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萬國,西堂溫室足以安禦聖躬,紫樓臨望可以觀望遠近。若廣修壯麗為異觀者,宜漸致之,不可倉卒。計斫材運土及諸雜役須二萬人,丁夫充作,老小供餉,合四萬人,半年可訖。古人有言:一夫不耕,或受其饑;一婦不織,或受其寒。況數萬之眾,其所損廢,亦以多矣。推之于古,驗之於今,必然之效也。誠聖主所宜思量。」 高宗納之。 允以高宗纂承平之業,而風俗仍舊,婚娶喪葬,不依古式,允乃諫曰: 前朝之世,屢發明詔,禁諸婚娶不得作樂,及葬送之日歌謠、鼓舞、殺牲、燒葬,一切禁斷。雖條旨久頒,而俗不革變。將由居上者未能悛改,為下者習以成俗,教化陵遲,一至於斯。昔周文以百里之地,修德布政,先于寡妻,及于兄弟,以至家邦,三分天下而有其二。明為政者先自近始。《詩》雲:「爾之教矣,民胥效矣。」 人君舉動,不可不慎。 《禮》雲:嫁女之家,三日不息燭;娶婦之家,三日不舉樂。今諸王納室,皆樂部給伎以為嬉戲,而獨禁細民,不得作樂,此一異也。 古之婚者,皆揀擇德義之門,妙選貞閑之女,先之以媒娉,繼之以禮物,集僚友以重其別,親禦輪以崇其敬,婚姻之際,如此之難。今諸王十五,便賜妻別居。然所配者,或長少差舛,或罪入掖庭,而作合宗王,妃嬪藩懿。失禮之甚,無複此過。往年及今,頻有檢劾。誠是諸王過酒致責,跡其元起,亦由色衰相棄,致此紛紜。今皇子娶妻,多出宮掖,令天下小民,必依禮限,此二異也。 萬物之生,靡不有死,古先哲王,作為禮制,所以養生送死,折諸人情。若毀生以奉死,則聖人所禁也。然葬者藏也,死者不可再見,故深藏之。昔堯葬谷林,農不易畝;舜葬蒼梧,市不改肆。秦始皇作為地市,下固三泉,金玉寶貨不可計數,死不旋踵,屍焚墓掘。由此推之,堯舜之儉,始皇之奢,是非可見。今國家營葬,費損巨億,一旦焚之,以為灰燼。苟靡費有益於亡者,古之臣奚獨不然?今上為之不輟,而禁下民之必止,此三異也。 古者祭必立屍,序其昭穆,使亡者有憑,致食饗之禮。今已葬之魂,人直求貌類者事之如父母,燕好如夫妻,損敗風化,瀆亂情禮,莫此之甚。上未禁之,下不改絕,此四異也。 夫饗者,所以定禮儀,訓萬國,故聖王重之。至乃爵盈而不飲,肴乾而不食,樂非雅聲則不奏,物非正色則不列。今之大會,內外相混,酒醉喧譊,罔有儀式。又俳優鄙藝,污辱視聽。朝庭積習以為美,而責風俗之清純,此五異也。 今陛下當百王之末,踵晉亂之弊,而不矯然厘改,以厲頹俗,臣恐天下蒼生,永不聞見禮教矣。 允言如此非一,高宗從容聽之。或有觸迕,帝所不忍聞者,命左右扶出。事有不便,允輒求見,高宗知允意,逆屏左右以待之。禮敬甚重,晨入暮出,或積日居中,朝臣莫知所論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