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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黨之禍(2)


  八年。初,李仲言流象州,遇赦,還東都。會留守李逢吉思複入相,仲言自言與鄭注善,逢吉使仲言厚賂之。注引仲言見王守澄,守澄薦於上,雲仲言善《易》,上召見之。時仲言有母服,難入禁中,乃使衣民服,號王山人。仲言儀狀秀偉,倜儻尚氣,頗工文辭,有口辯,多權數。上見之,大悅,以為奇士,待遇日隆。仲言既除服,秋八月辛卯,上欲以仲言為諫官,寘之翰林。李德裕曰:「仲言向所為,計陛下必盡知之,豈宜寘之近侍。」上曰:「然,豈不容其改過。」對曰:「臣聞惟顏回能不貳過。彼聖賢之過,但思慮不至,或失中道耳。至於仲言之惡,著於心本,安能悛改邪。」上曰:「李逢吉薦之,朕不欲食言。」對曰:「逢吉身為宰相,乃薦奸邪以誤國,亦罪人也。」上曰:「然則別除一官。」對曰:「亦不可。」上顧王涯,涯對曰:「可。」德裕揮手止之,上回顧,適見,色殊不懌而罷。始,涯聞上欲用仲言,草諫疏極憤激,既而見上意堅,且畏其党盛,遂中變。

  尋以仲言為四門助教,給事中鄭肅、韓佽封還敕書。德裕將出中書,謂涯曰:「且喜給事中封敕。」涯即召肅、佽謂曰:「李公適留語,令二閣老不用封敕。」二人即行下。明日,以白德裕,德裕驚曰:「德裕不欲封還,當面聞,何必使人傳言。且有司封駁,豈複稟宰相意邪。」二人悵恨而去。

  九月辛亥,征昭義節度副使鄭注至京師。王守澄、李仲言、鄭注皆惡李德裕,以山南西道節度使李宗閔與德裕不相悅,引宗閔以敵之。壬戌,詔征宗閔於興元。

  冬十月庚寅,以李宗閔為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。甲午,以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李德裕同平章事,充山南西道節度使。是日,以李仲言為翰林侍講學士。給事中高銖、鄭肅、韓佽、諫議大夫郭承嘏、中書舍人權璩等爭之,不能得。承嘏,晞之孫。璩,德輿之子也。

  李德裕見上自陳,請留京師,丙午,以德裕為兵部尚書。十一月,李宗閔言李德裕制命已行,不宜自便。乙亥,複以德裕為鎮海節度使,不復兼平章事。時德裕、宗閔各有朋黨,互相擠援。上患之,每歎曰:「去河北賊易,去朝廷朋黨難。」

  臣光曰: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,猶冰炭之不可同器而處也。故君子得位則斥小人,小人得勢則排君子,此自然之理也。然君子進賢退不肖,其處心也公,其指事也實。小人譽其所好,毀其所惡,其處心也私,其指事也誣。公且實者謂之正直,私且誣者謂之朋黨,在人主所以辨之耳。是以明主在上,度德而敘位,量能而授官,有功者賞,有罪者刑,奸不能惑,佞不能移。夫如是則朋黨何自而生哉。彼昏主則不然。明不能燭,強不能斷,邪正並進,毀譽交至,取捨不在於己,威福潛移於人。於是讒慝得志,而朋黨之議興矣。夫木腐而蟲生,醯酸而蜹集,故朝廷有朋黨,則人主當自咎而不當以咎群臣也。文宗苟患群臣之朋黨,何不察其所毀譽者為實為誣,所進退者為賢為不肖,其心為公為私,其人為君子為小人。苟實也,賢也,公也,君子也,匪徒用其言,又當進之。誣也,不肖也,私也,小人也,匪徒棄其言,又當刑之。如是雖使之為朋黨,孰敢哉。釋是不為,乃怨群臣之難治,是猶不種不芸,而怨田之蕪也。朝中之黨且不能去,況河北賊乎。

  九年。初李,德裕為浙西觀察使,漳王傅母杜仲陽坐宋申錫事放歸金陵,詔德裕存處之。會德裕已離浙西,牒留後李蟾使如詔旨。至是,左丞王璠、戶部侍郎李漢奏德裕厚賂仲陽,陰結漳王,圖為不軌。上怒甚,召宰相及璠、漢、鄭注等面質之。璠、漢等極口誣之,路隋曰:「德裕不至此。果如所言,臣亦應得罪。」言者稍息。夏四月,以德裕為賓客分司。丙申,以門下侍郎、同平章事路隋同平章事,充鎮海節度使,趣之赴鎮,不得面辭,坐救李德裕故也。

  初,京兆尹河南賈餗,性褊躁輕率,與李德裕有隙,而善於李宗閔、鄭注。上已,賜百官宴於曲江。故事,尹于外門下馬,揖禦史。餗恃其貴勢,乘馬直入,殿中侍御史楊儉、蘇特與之爭。餗罵曰:「黃面兒敢爾。」坐罰俸。餗恥之,求出,詔以為浙西觀察使。尚未行,戊戌,以餗為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。

  庚子,制以向日上初得疾,王涯呼李德裕奔問起居,德裕竟不至,又在西蜀征逋懸錢三十萬緡,百姓愁困,貶德裕袁州長史。

  京城訛言鄭注為上合金丹,須小兒心肝,民間驚懼,上聞而惡之。鄭注素恨京兆尹楊虞卿,與李訓共構之,雲:「此語出於虞卿家人」。上怒,六月,下虞卿禦史獄。注求為兩省官,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李宗閔不許,注毀之於上。會宗閔救楊虞卿,上怒,叱出之。壬寅,貶明州刺史。

  左神策中尉韋元素、樞密使楊承和、王踐言久居中用事,與王守澄爭權不葉,李訓、鄭注因之出承和於西川,元素於淮南,踐言於河東,皆為監軍。秋七月甲辰朔,貶楊虞卿虔州司馬。

  初,李宗閔為吏部侍郎,因駙馬都尉沈儀結女學士宋若憲、知樞密楊承和得為相。及貶明州,鄭注發其事,壬子,再貶處州長史。著作郎、分司舒元輿與李訓善,訓用事,召為右司郎中,兼侍御史知雜,鞫楊虞卿獄。癸醜,擢為禦史中丞。元輿,元褒之兄也。貶吏部侍郎李漢為汾州刺史,刑部侍郎蕭浣為遂州刺史,皆坐李宗閔之黨。

  是時李訓、鄭注連逐三相,威震天下,於是平生絲恩發怨無不報者。又貶左金吾大將軍沈儀為邵州刺史。八月丙子,又貶李宗閔潮州司戶。賜宋若憲死。戊寅,再貶沈儀柳州司戶。

  丙申,詔以楊承和庇護宋申錫,韋元素、王踐言,與李宗閔、李德裕中外連結,受其賂遺。承和可驩州安置,元素可象州安置,踐言可恩州安置,令所在錮送。楊虞卿、李漢、蕭浣為朋黨之首,貶虞卿虔州司戶,漢汾州司馬,浣遂州司馬。尋遣使追賜承和、元素、踐言死。時崔潭峻已卒,亦剖棺鞭屍。

  己亥,以前盧州刺史羅立言為司農少卿。立言贓吏,以賂結鄭注而得之。鄭注之入翰林也,中書舍人高元裕草制,言以醫藥奉君親,注銜之。奏元裕嘗出郊送李宗閔,壬寅,貶元裕閬州刺史。元裕,士廉之六世孫也。

  時注與李訓所惡朝士,皆指目為二李之黨,貶逐無虛日,班列殆空,廷中恟恟,上亦知之。訓、注恐為人所搖,九月癸卯朔,勸上下詔「應與德裕、宗閔親舊及門生、故吏,今日以前貶黜之外,餘皆不問。」人情稍安。

  冬十一月,李訓等謀誅宦官,敗死。事見《宦官弑逆》。

  開成元年春三月壬寅,以袁州長史李德裕為滁州刺史。夏四月乙卯,以潮州司戶李宗閔為衡州司馬。凡李訓所指為李德裕、宗閔黨者,稍稍收復之。

  三年春正月,楊嗣複欲援進李宗閔,恐為鄭覃所沮,乃先令宦官諷上。上臨朝,為宰相曰:「宗閔積年在外,宜與一官。」鄭覃曰:「陛下若憐宗閔之遠,止可移近北數百里,不宜再用。用之,臣請先避位。」陳夷行曰:「宗閔向以朋黨亂政,陛下何愛此纖人。」楊嗣複曰:「事貴得中,不可但徇愛憎。」上曰:「可與一州。」覃曰:「與州太優,止可洪州司馬耳。」因與嗣複互相詆訐以為黨。上曰:「與一州無傷。」覃等退,上謂起居郎周敬複、舍人魏謨曰:「宰相喧爭如此,可乎。」對曰:「誠為不可。然覃等盡忠憤激,不自覺耳。」丁酉,以衡州司馬李宗閔為杭州刺史。李固言與楊嗣複、李玨善,故引居大政以排鄭覃、陳夷行,每議政之際,是非鋒起,上不能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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