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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堅篡周(1)


  陳臨海王光大二年秋七月壬寅,周隨桓公楊忠卒,子堅襲爵。堅為開府儀同三司。宣帝太建四年夏四月癸巳,周立皇子魯公贇為太子,大赦。

  五年秋九月壬午,周太子贇納妃楊氏。妃,大將軍隋公堅之女也。太子好昵近小人,左宮正宇文孝伯言于周主曰:「皇太子四海所屬,而德聲未聞,臣忝宮官,實當其責。且春秋尚少,志業未成,請妙選正人,為其師友,調護聖質,猶望日就月將。如或不然,悔無及矣。」帝斂容曰:「卿世載鯁直,竭誠所事。觀卿此言,有家風矣。」孝伯拜謝曰:「非言之難,受之難也。」帝曰:「正人豈複過卿。」於是以尉遲運為右宮正。運,迥之弟子也。

  帝嘗問萬年縣丞南陽樂運曰:「卿言太子何如人。」對曰:「中人。」帝顧謂齊公憲曰:「百官佞我,皆稱太子聰明睿智。唯運所言忠直耳。」因問運中人之狀,對曰:「如齊桓公是也。管仲相之則霸,豎貂輔之則亂,可與為善,可與為惡。」帝曰:「我知之矣。」乃妙選宮官以輔之,仍擢運為京兆丞。太子聞之,意甚不悅。

  七年。大將軍楊堅姿相奇偉。畿伯下大夫長安來和嘗謂堅曰:「公眼如曙星,無所不照,當王有天下。願忍誅殺。」

  周主待堅素厚。齊王憲言於帝曰:「普六茹堅,相貌非常,臣每見之,不覺自失。恐非人下,請早除之。」帝亦疑之,以問來和。和詭對曰:「隨公止是守節人,可鎮一方,若為將領,陳無不破。」

  八年秋八月,周太子伐吐谷渾,至伏俟城而還。官尹鄭譯、王端等,皆有寵于太子。太子在軍中多失德,譯等皆預焉。軍還,王軌等言之于周主。周主怒,杖太子及譯等,仍除譯等名,宮臣親幸者鹹被譴。太子複召譯,戲狎如初。譯因曰:「殿下何時可得據天下。」太子悅,益昵之。譯,儼之兄孫也。

  周主遇太子甚嚴,每朝見,進止與群臣無異,雖隆寒、盛暑,不得休息。以其嗜酒,禁酒不得至東宮。有過,輒加捶撻。嘗謂之曰:「古來太子被廢者幾人,餘兒豈不堪立邪。」乃敕東宮官屬錄太子言語動作,每月奏聞。太子畏帝威嚴,矯情修飾,由是過惡不上聞。

  王軌嘗與小內史賀若弼言:「太子必不克負荷。」弼深以為然,勸軌陳之。軌後因侍坐,言於帝曰:「皇太子仁孝無聞,恐不了陛下家事。愚臣短暗,不足可信。陛下恒以賀若弼有文武奇才,亦常以此為憂。」帝以問弼,對曰:「皇太子養德春宮,未聞有過。」既退,軌讓弼曰:「平生言論,無所不道,今者對揚,何得乃爾反復。」弼曰:「此公之過也。太子國之儲副,豈易發言。事有蹉跌,便至滅族。本謂公密陳臧否,何得遂至昌言。」軌默然久之,乃曰:「吾專心國家,遂不存私計。曏者對眾,良實非宜。」

  後軌因內宴上壽,捋帝須曰:「可愛好老公,但恨後嗣弱耳。」先是,帝問右宮伯宇文孝伯曰:「吾兒比來何如?」對曰:「太子比懼天威,更無過失。」罷酒,帝責孝伯曰:「公常語我雲,太子無過,今軌有此言,公為誑矣。」孝伯再拜曰:「臣聞父子之際,人所難言。臣知陛下不能割慈忍愛,遂爾結舌。」帝知其意,默然久之,乃曰:「朕已委公矣,公其勉之。」

  王軌驟言於帝曰:「皇太子非社稷主。普六茹堅貌有反相。」帝不悅,曰:「必天命有在,將若之何。」楊堅聞之,甚懼,深自晦匿。

  帝深以軌等言為然,但漢王贊次長,又不才,餘子皆幼,故得不廢。

  十年夏五月癸巳,帝不豫。六月丁酉朔,帝疾甚,還長安,是夕殂,年三十六。

  戊戌,太子即位,尊皇后阿史那氏為皇太后。宣帝始立,即逞奢欲。大行在殯,曾無戚容,捫其杖痕,大罵曰:「死晚矣。」閱視高祖宮人,逼為淫欲。超拜吏部下大夫鄭譯為開府儀同大將軍、內史中大夫,委以朝政。

  己未,葬武皇帝于孝陵,廟號高祖。既葬,詔內外公除帝及六宮,皆議即吉。京兆郡丞樂運上疏,以為「葬期既促,事訖即除,太為汲汲」。帝不從。

  帝以齊煬王憲屬尊望重,忌之。謂宇文孝伯曰:「公能為朕圖齊王,當以其官相授。」孝伯叩頭曰:「先帝遺詔,不許濫誅骨肉。齊王,陛下之叔父,功高德茂,社稷重臣。陛下若無故害之,臣又順旨曲從,則臣為不忠之臣,陛下為不孝之子矣。」帝不懌,由是疏之。乃與開府儀同大將軍于智、鄭譯等密謀之,使智就宅候憲,因告憲有異謀。

  甲子,帝遣宇文孝伯語憲,欲以憲為太師,憲辭讓。又使孝伯召憲曰:「晚與諸王俱入。」既至殿門,憲獨被引進。帝先伏壯士于別室,至,即執之。憲自辯理,帝使于智證憲,憲目光如炬,與智相質。或謂憲曰:「以王今日事勢,何用多言。」憲曰:「死生有命,寧複圖存,但老母在堂,恐留茲恨耳。」因擲笏於地。遂縊之。帝召憲僚屬,使證成憲罪。參軍渤海李綱誓之以死,終無撓辭。有司以露車載憲屍而出,故吏皆散,唯李綱撫棺號慟,躬自瘞之,哭拜而去。

  又殺上大將軍王興、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、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,皆素與憲親善者也。帝既誅憲而無名,乃雲與興等謀反,時人謂之「伴死」。以于智為柱國,封齊公以賞之。

  閏月乙亥,周主立妃楊氏為皇后。秋七月壬戌,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、大司馬。

  十一年春正月癸巳,周主受朝於露門,始與群臣服漢、魏衣冠。大赦,改元大成。置四輔官,以大塚宰越王盛為大前疑,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,申公李穆為大左輔,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。

  周主之初立也,以高祖《刑書要制》為太重而除之,又數行赦宥。京兆郡丞樂運上疏,以為「《虞書》所稱眚災肆赦,謂過誤為害,當緩赦之。《呂刑》雲五刑之疑有赦,謂刑疑從罰,罰疑從免也。謹尋經典,未有罪無輕重,溥天大赦之文。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,以肆奸宄之惡乎。」帝不納。既而民輕犯法,又自以奢淫多過失,惡人規諫,欲為威虐,以懾群下。乃更為《刑經聖制》,用法益深,大醮于正武殿,告天而行之。密令左右伺察群臣,小有過失,輒行誅譴。

  又居喪才逾年,即恣聲樂,魚龍百戲,常陳殿前,累日繼夜,不知休息。多聚美女以實後宮,增置位號,不可詳錄。游宴沈湎,或旬日不出,群臣請事者,皆因宦者奏之。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,陳帝八失:其一,以為「大尊比來事多獨斷,不參諸宰輔,與眾共之。」其二,「搜美女以實後宮,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,貴賤同怨。」其三,「大尊一入後宮,數日不出,所須聞奏,多附宦者。」其四,「下詔寬刑,未及半年,更嚴前制。」其五,「高祖斫雕為樸,崩未逾年,而遽窮奢麗。」其六,「徭賦下民,以奉俳優、角抵。」其七,「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,杜獻書之路。」其八,「玄象垂誡,不能諮諏善道,修布德政。」「若不革茲八事,臣見周廟不血食矣。」帝大怒,將殺之。朝臣恐懼,莫有救者。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岩歎曰:「臧洪同死,人猶願之,況比干乎。若樂運不免,吾將與之俱斃。」乃詣閣請見,曰:「樂運不顧其死,欲以求名,陛下不如勞而遣之,以廣聖度。」帝頗感悟。明日,召運謂曰:「朕昨夜思卿所奏,實為忠臣。」賜禦食而罷之。

  癸卯,周立皇子闡為魯王。戊午,周主至洛陽,立魯王闡為皇太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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