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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莽篡漢(3)


  十二月乙未,王商為大將軍。辛亥,商薨。其弟紅陽侯立次當輔政。先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,上書以入縣官,貴取其直一萬萬以上。丞相司直孫寶發之,上由是廢立,而用其弟光祿勳曲陽侯根。庚申,以根為大司馬、驃騎將軍。

  特進、安昌侯張禹請平陵肥牛亭地,曲陽侯根爭,以為此地當平陵寢廟,衣冠所出遊道,宜更賜禹他地。上不從,卒以賜禹。根由是害禹寵,數毀惡之。天子愈益敬厚禹,每病,輒以起居聞,車駕自臨問之,上親拜禹床下,禹頓首謝恩。禹小子未有官,禹數視其小子,上即禹床下拜為黃門郎、給事中。禹雖家居,以特進為天子師,國家每有大政,必與定議。

  時吏民多上書言災異之應,譏切王氏專政所致,上意頗然之,未有以明見。乃車駕至禹第,辟左右,親問禹以天變,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。禹自見年老,子孫弱,又與曲陽侯不平,恐為所怨,則謂上曰:「春秋日食、地震,或為諸侯相殺,夷狄侵中國。災變之異,深遠難見,故聖人罕言命,不語怪神,性與天道,自子貢之屬不得聞,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。陛下宜修政事,以善應之,與下同其福喜,此經義意也。新學小生,亂道誤人,宜無信用,以經術斷之。」上雅信愛禹,由此不疑王氏。後曲陽侯根及諸王子弟聞知禹言,皆喜說,遂親就禹。

  故槐裡令朱雲上書求見,公卿在前,雲曰:「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,下無以益民,皆尸位素餐,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,苟患失之,無所不至者也。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頭,以厲其餘。」上問:「誰也」對曰:「安昌侯張禹。」上大怒曰:「小臣居下訕上,廷辱師傅,罪死不赦。」禦史將雲下。雲攀殿檻,檻折。雲呼曰:「臣得下從龍逢、比干游於地下足矣,未知聖朝何如耳。」禦史遂將雲去。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,解印綬,叩頭殿下曰:「此臣素著狂直於世,使其言是,不可誅。其言非,固當容之,臣敢以死爭。」慶忌叩頭流血。上意解,然後得已。及後當治檻,上曰:「勿易,因而輯之,以旌直臣。」

  三年春正月丙寅,蜀郡岷山崩,壅江三日,江水竭。劉向大惡之,曰:「昔周岐山崩,三川竭,而幽王亡。岐山者,周所興也。漢家本起於蜀、漢,今所起之地,山崩川竭,星孛又及攝提、大角,從參至辰,殆必亡矣。」

  綏和元年冬十月甲寅,王根病免。

  十一月,衛尉、侍中淳於長有寵於上,大見信用,貴傾公卿,外交諸侯、牧、守,賂遺賞累巨萬,淫於聲色。許後姊孊為龍雒思侯夫人,寡居。長與孊私通,因取為小妻。許後時居長定宮,因孊賂遺長,欲求複為婕妤。長受許後金錢、乘輿、服禦物前後千餘萬,許許為白上,立以為左皇后。孊每入長定宮,輒與孊書,戲侮許後,嫚易無不言。交通書記,賂遺連年。

  時曲陽侯根輔政,久病,數乞骸骨。長以外親居九卿位,次第當代根。侍中、騎都尉、光祿大夫王莽心害長寵,私聞其事。莽侍曲陽侯病,因言:「長見將軍久病,意喜,自以當代輔政,至對衣冠議語署置。」具言其罪過,根怒曰:「即如是,何不白也。」莽曰:「未知將軍意,故未敢言。」根曰:「趣白東宮。」莽求見太后,具言長驕佚,欲代曲陽侯,私與長定貴人姊通,受取其衣物。太后亦怒曰:「兒至如此,往白之帝。」莽白上,上以太后故,免長官,勿治罪,遣就國。

  初,紅陽侯立不得輔政,疑為長毀譖,常怨毒長,上知之。及長當就國,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,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。立因上封事,為長求留曰:「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,誠不可更有他計。」於是天子疑焉,下有司按驗,吏捕融,立令融自殺以滅口。上愈疑其有大奸,遂逮長系洛陽,詔獄窮治。長具服戲侮長定宮,謀立左皇后,罪至大逆,死獄中。妻子當坐者徙合浦,母若歸故郡。上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後藥,自殺。

  上以王莽首發大奸,稱其忠直。王根因薦莽自代。丙寅,以莽為大司馬,時年三十八。莽既拔出同列,繼四父而輔政,欲令名譽過前人,遂克己不倦。聘諸賢良以為掾、史,賞賜邑錢悉以享士,愈為儉約。母病,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,莽妻迎之,衣不曳地,布蔽膝,見之者以為僮,使問,知其夫人,皆驚。其飾名如此。

  二年三月丙戌,帝崩于未央宮。夏四月丙午,哀帝即位。

  五月,太皇太后詔大司馬莽就第,避帝外家。莽上疏乞骸骨。帝遣尚書令詔起莽,又遣丞相孔光、大司空何武、左將軍師丹、衛尉傅喜白太皇太后曰:「皇帝聞太后詔,甚悲,大司馬即不起,皇帝即不敢聽政。」太后乃複令莽視事。

  六月,上置酒未央宮。內者令為傅太后張幄,坐于太皇太后坐旁。大司馬莽按行,責內者令曰:「定陶太后,藩妾,何以得與至尊並。」徹去,更設坐。傅太后聞之,大怒,莽複乞骸骨。

  秋七月丁卯,上賜莽黃金五百斤,安車駟馬,罷就第。公卿大夫多稱之者,上乃加恩寵,置中黃門,為莽家給使,十日一賜餐。又下詔益封莽邑戶,以為特進、給事中,朝朔望,見禮如三公。

  哀帝建帝二年,丞相博、御史大夫玄奏言:「新都侯王莽前為大司馬,不廣尊尊之義,抑貶尊號,虧損孝道,當伏顯戮。幸蒙赦令,不宜更有爵土,請免為庶人。」上曰:「以莽與太皇太后有屬,勿免,遣就國。」天下多冤王氏者。事見《丁傅用事》。

  元壽元年。初,王莽既就國,杜門自守。其中子獲殺奴,莽切責獲,令自殺。在國三歲,吏民上書冤訟莽者百數。至是,賢良周護、宋崇等對策,複深訟莽功德。上於是征莽及平阿侯仁還京師,侍太后。

  二年六月戊午,帝崩。太皇太后聞帝崩,即日駕之未央宮,收取璽綬,太皇太后詔公卿舉可大司馬者。莽故大司馬,辭位,避丁、傅,眾庶稱以為賢,又太皇太后近親,自大司徒孔光以下,舉朝皆舉莽。獨前將軍何武、左將軍公孫祿二人相與謀,以為「往時惠、昭之世,外戚呂、霍、上官持權,幾危社稷。今孝成、孝哀比世無嗣,方當選立近親幼主,不宜令外戚大臣持權,親疏相錯,為國計便」。於是武舉公孫祿可大司馬,而祿亦舉武。庚申,太皇太后自用莽為大司馬,領尚書事。

  秋七月,莽以大司徒孔光名儒,相三主,太后所敬,天下信之,於是盛尊事光,引光女婿甄邯為侍中、奉車都尉。諸素所不說者,莽皆傅致其罪,為請奏草,令邯持與光,以太后指風光。光素畏慎,不敢不上之。莽白太后,輒可其奏。於是劾奏何武、公孫祿互相稱舉,皆免官,武就國。又奏董宏子高昌侯武,父為佞邪,奪爵。又奏南郡太守毋將隆前為冀州牧,治中山馮太后獄,冤陷無辜,關內侯張由誣告骨肉,中太僕史立、泰山丁玄陷人人大辟,河內太守趙昌譖害鄭崇,幸逢赦令,皆不宜處位在中土,免為庶人,徙合浦。中山之獄,本立、玄自典考之,但與隆連名奏事。莽少時慕與隆交,隆不甚附,故因事擠之。

  紅陽侯立,太后親弟,雖不居位,莽以諸父內敬憚之,畏立從容言太后,令已不得肆意,複令光奏立罪惡「前知定陵侯淳於長犯大逆罪,多受其賂,為言誤朝。後白以官婢楊寄私子為皇子,眾言曰呂氏少帝複出,紛紛為天下所疑,難以示來世,成繈褓之功。請遣立就國。」太后不聽。莽曰:「今漢家衰,比世無嗣,太后獨代幼主統政,誠可畏懼。力用公正先天下,尚恐不從。今以私恩逆大臣議,如此,群下傾邪,亂從此起。宜可且遣就國,安後複徵召之。」太后不得已,遣立就國。莽之所以脅持上下,皆此類也。於是附順莽者拔擢,忤恨者誅滅,以王舜、王邑為腹心,甄豐,甄邯主擊斷,平晏領機事,劉秀典文章,孫建為爪牙。豐子尋、秀子棻、涿郡崔發、南陽陳崇皆以材能幸於莽。莽色厲而言方,欲有所為,微見風采,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。莽稽首涕泣,固推讓,上以惑太后,下用示信於眾庶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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