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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理宗景定三年


  壬戌景定三年

  正月戊午朔,禦大慶殿,群臣朝賀。詔:「陽春肇始,宜布寬條。如丁大全、吳潛誤國之罪固不可貸,其與為死黨者,當與同科。若一時嗜榮進而爭附麗者,寧無輕重?可斟酌所犯,遠者量移,近者放還,並不錄用。」詔皇女周國公主進封周漢國公主。

  庚申,給事中徐經孫繳章鑒、王景齊祠命。詔:「從官予祠而不除職,是祿之而已。姑與放行,決不錄用。」詔:「周尊黃耇,忠厚所基;漢事三老,祿養無闕。陳塏、林彬之、史季溫夙被擢用,今皆耆年,奉祠歲久,宜示獎崇。陳塏授端明殿學士,彬之寶謨閣待制,史季溫直華文閣,各因其祠。」

  戊辰,馬光祖奏:「今歲監補在即,江、湖、閩、廣所至糴價未平,乞照嘉熙二年例,權令各路漕司收試。」從之。

  庚午,賈似道屢辭免賜第宅、家廟。詔從所請,仍以舊居之鄰集芳園為賜,給緡錢就建家廟。

  甲戌,呂文德言:「北兵犯梁山,權軍李鑒出戰屢捷。」詔鑒帶行閣門宣贊舍人、知軍事,立功將士、義兵補轉有差。

  戊寅,詔三學免解外行食生員,兩赤縣解試終場人及臨安府學職事,特令赴省一次,以建儲恩優異之也。以久雨,出封樁庫十八界楮幣二十萬賑都民,三衙、諸軍亦如之。都省言:「逆整以瀘叛,宣制兩閫奉行天討,已遂收復。」詔獎諭,尋改瀘州為江安軍。

  辛巳,以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楊棟知貢舉,兵部尚書、太子詹事葉夢鼎同知,右諫議大夫孫附鳳同知兼監試。

  ◇

  二月丁亥朔,李松壽納款。上曰:「逆鄒一再納款,情偽難憑,不可苟目前之小安,貽他日之大患。切須審處。」似道奏:「當與之要約,如能歸漣、海之地,始足取信。」都省言:「臨安、安吉、嘉興屬縣水澇,溺死頗眾。」詔各郡守臣給錢埋瘞。

  丁酉,詔:「朕試天下士于春官,凡十有三詔矣。名公钜卿,胥此途出。朕又表章儒先,崇尚理學,以薰陶涵養培植之久,莫非夙夜強學以待問、懷忠信以待舉、力行以待取者。比既謹簡名流,執斯文之柄,亦號極一時之選。如世之所病,剿句斷章,以命題牽合破碎以害理,與夫言理不切乎事、論事不根於理,皆必無之,然不患有司之不明,但患有司之不公。明白公出,苟至於公,則有真才實學,當如燭照數計,毫髮莫能遁。言刈其楚,庸玉于成,斯為不負朕作人之意。審爾則命陸贄而得韓愈,命歐陽修而得鞏、軾,則予一人汝嘉。」賜楊棟已下。

  戊戌,都省言:「漣水三城已遂收復,制閫之功,委為顯著。」詔獎之。仍降德音,改名安東州。

  庚子,詔:「吏部侍郎劉坰累曆繁使,備著循良。晚入從班,多所裨益。今乞引年致仕,特除寶章閣待制,依所乞予祠。」仍賜金帶。

  壬寅,詔:「呂文德于宣蜀道,克復瀘城,可授開府儀同三司。」是日,皇侄乃裕特授檢校少保。以皮龍榮為資政殿大學士、知潭州、湖南安撫使。

  乙巳,月入氐。

  戊申,詔省試中選士人覆試于禦史台。為定制。

  己酉,上曰:「漣、海二城收復於旬日間,亦見李璮納款之真。可擬封爵來上。」

  庚戌,詔:「李璮效順本朝,請贖父過。既歸漣海之境土,複獻山東之版圖。可特授保信甯武軍節度使、督視京東河北等路軍馬、齊郡王。」仍賜金鍍銀印、二金帶、朝服、繡鞍馬,以金帶牙笏各十五付李璮分賜將帥。

  ◇

  三月乙丑,以孫附鳳為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。

  辛未,詔升海州東海縣為東海軍。

  甲戌,都省言:「徐霖自改官後,實曆十餘年,不曾陳乞磨勘轉官。今已致仕,合行旌異。」詔官其一子。

  ◇

  四月戊戌,李璮尋複淄州。詔獎諭。

  己亥,嚴州言麥生兩穗。

  庚子,熒惑、歲星合于危。

  甲辰,有流星大如杯。

  庚戌,以久雨,錄行在系囚。

  ◇

  五月丙辰朔,戊午,以刑部侍郎兼給事中徐經孫、工部侍郎兼司業常挺、太常少卿兼太子侍講吳堅為殿試詳定官。

  己未,禦集英殿策進士。

  辛酉,禦射殿閱武舉進士射。

  丙寅,蠲臨安府稅三月,平物價也。

  丁卯,都省言:「諸路州縣稅租,見錢用時價折納會子,以重楮也。州縣間有故行違戾者,詔諸路提刑躬視所部,違者劾之。」

  戊辰,上曰:「謝奕化折納苗米價太重,已戒飭之,仍貸義倉充軍費,以免科糴,庶可少寬民力。」似道奏:「聖恩及此,軍民兩受賜矣。」

  己巳,都省言:「廣西諸郡措置屯田已有小效,若邕、欽、宜、融、柳、象、潯州能一體講行,亦可省糴運。」詔守臣任責措置,經略安撫提領,課以殿最,仍條具來上。

  庚午,都省言:「廣西經略安撫司申安南國進貢賀升平禮物。」詔戶部依例給賜。

  辛未,同知樞密院事兼知臨安府馬光祖除職知福州。

  壬申,上曰:「馬光祖再尹神皋,殊無善狀。朝綱所系,豈宜動肆輕紊?」似道奏:「宅揆非才,望輕招侮,法宜引去。陛下曲賜全宥,臣惟有恐懼。」上曰:「卿之所爭為公,光祖之所爭乃為私。」諫臣陳堯道奏貪吏為蠹者八事,而勢家嘩徒黠胥尤甚。詔戶部下諸路監司禁戢。

  甲戌,詔:「周公作詩,不避昌、發。孔子不遍避二名。朕舊名一字,乃理學至要,五常百行,非誠非也,無之可乎?先朝如益字、實字,見之群臣表章,此尤可證。自今其勿複避。」

  丁醜,禦集英殿,賜禮部奏名進士方山京等敕凡六百三十有七人。已卯,賜特奏名進士敕凡七百四十有三人。

  ◇

  六月庚寅,以經筵進讀《唐鑒》終篇,賜宴秘書省,講讀官奮進秩。詔孫附鳳兼權參知政事,楊棟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。

  壬辰,以吳潛歿於循州,許令歸葬。

  乙未,月入氐。

  己亥,董槐乞休致。詔除特進。

  辛醜,上曰:「一雨甚濟,旱禾得此結實。」似道奏:「今日之雨,甚慰民望。昨日臨安屬邑獻新禾,更旬日可食新,公私之幸也。」

  乙巳,禦射殿,閱正奏名進士射。

  丙午,閱特奏名進士射。詔秘書省曝書會權免,詔吏部、刑部申嚴敘理等事,一遵舊制,仍令台諫、監司、守臣自今指實劾奏,庶幾罰稱其罪。

  戊申,都省言:「徽宗皇帝長編,一時抄錄,尚未成編。」詔令史館專官修潤。

  庚戌,安南國王陳日煚遣使入貢,表乞世襲。詔日煚特授檢校太師、安南國大王,加食邑;男威晃特授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使、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、安南國王、效忠順化功臣。仍賜金帶、器幣、鞍馬。

  癸醜,詔謫降臣僚終於貶所者許歸葬。

  ◇

  七月丙辰,都省言:「州縣官最為近民,欲其不為民害,當先革貪欲。革其貪,當先養廉。今諸州縣官廩給往往拖壓,是驅之使貪也。監司、守令但知豐己,皇恤他人。邇者貪贓之罰既嚴於屬吏,則養廉之俸合責于長官。」詔令禦史台覺察,其有違戾,許屬部官於離任日訴於台省,計贓論罪。

  壬戌,以董槐薨,輟視朝,贈少師,諡文清。

  庚午,以皇女周漢國公主薨,輟視朝五日,賜諡端孝。太史奏用七月癸未車駕臨奠,駙馬都尉楊鎮奉辭凡五,乃從之。

  乙亥,廣西經略朱禩孫申增築四城,內包學舍,添置書院,乞照白鹿洞例錫名,仍置山長一員。詔以「宣城書院」為額。

  戊寅,詔文武臣陳乞敘複,令吏、刑部具元犯上于尚書省斟酌施行。

  辛巳,詔敕令所重修《吏部七司條法》。

  癸未,詔戶部申嚴諸路州縣苛取苗米之禁。

  甲申,有白氣如疋練亙天。

  戊戌,李璮死。

  己亥,詔昨賜公主田,以秀豐莊二萬九千有奇充影堂祭祀,餘悉撥隸淮東總所,以助軍餉。

  壬子,以皇太子宮滿歲,宮師以下各進一秩。

  ◇

  九月辛酉,上曰:「朱熠言:吳門近似秋暑,忽蝗蝻孽生,未幾得雨皆殞,遂不為害。」似道奏:「蝗不為災,皆聖德所感。」

  乙丑,詔諸路州郡增差教官,當令經、賦各一員。

  戊辰,以沈炎薨,輟視朝,贈少保。

  丁醜,都省言:「溫州布衣李元老讀書安貧,不事科舉,齒逾百歲。乞照令甲,特賜撫存。」詔補迪功郎致仕。

  壬午,賜李壇廟名顯忠,贈檢校太師。從兩淮制臣李庭芝請也。

  ◇

  閏九月丙午,都省言:「乞遵嘉定舊制,應知縣罪罷,雖經赦,不許注緊望之闕,仍著為令。」從之。

  戊申,詔:「紹興府昨因延燎,令倉司給貸居民錢,今經兩年,民貧可憫,可悉蠲之。」

  辛亥夜,皇太子妃全氏降生皇孫。

  ◇

  十月乙卯,詔蠲四川制總州縣醛酤榷利三年,以都省言循明禋前例也。

  丙辰,詔蠲諸路州縣折納苗幣,不許陽減陰取,違坐紹興條例。

  庚申,沿江制臣汪立信表進蘄城新城圖。詔獎諭。

  甲子,以楊棟為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,兼權參知政事,兼太子賓客;葉夢鼎為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,兼太子賓客。

  甲戌,廣西經略朱禩孫奏知歸化州岑從毅納土輸賦,獻丁壯,為下臣。詔改歸化為來安州,岑從毅進官修武,知州事,許世襲。

  丙子,詔安豐六縣升為軍,令沿江制司選辟軍使一次,以其縣裡迢遙,邊鄙險要也。

  ◇

  十一月壬辰,詔奪丁大全貴州團練副使,徙新州。以其招集遊手,私立將校,置弓矢舟楫,謀不法也。丞相賈似道諷廣西經略朱禩孫殺之,禩孫遣將官畢遷護送,擠之水。

  丙申,以徐清叟薨,輟視朝,尋贈少師。

  戊戌,以夏貴知廬州兼淮西安撫副使。

  辛醜,詔禱雪未應,出封樁庫十八界楮幣二十五萬賑都民。

  癸卯,詔免正旦大朝會。

  ◇

  十二月乙卯,詔臨安府屬縣、三衙決系囚,杖以下釋之。

  庚申,詔瑞雪應時,出封樁庫十八界楮幣四十萬賑都民、三衙、諸軍。

  戊辰,詔雪寒,再給諸軍薪炭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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