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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徽宗元符三年


  宋徽宗

  庚辰元符三年

  正月己卯,夜漏未盡,宰臣、執政會門下省,黎明,詣內東門,宣召入會通門。至福甯殿,皇太后曰:「大行皇帝無子,天下事須早定。」惇厲聲曰:「在禮律,當立同母弟簡王。」皇太后曰:「神宗皇帝諸子,申王雖長,緣有目疾。次即端王,當立。」惇又曰:「論長幼則申王為長,論禮律則簡王當立。」皇太后曰:「俱是神宗之子,豈容如此分別?于次端王當立。」徽宗乃即皇帝位。詔皇太皇權同處分軍國事,詔大行皇帝皇后號元符皇后。

  ◇

  二月,吏部侍郎徐鐸知貢舉,給事中趙挺之、寶文閣待制何執中、起居郎吳伯舉同知貢舉。知開封府吳居厚因奏對言:「陛下即政之初,京師有妄議朝政者,當行止絕。乞增置邏者。」上曰:「及朕躬否?」居厚曰:「雖不敢指斥,然傳播朝廷升黜將大有更張,其語不根。」上曰:「如及朕躬,容朕修剩」居厚慚謝而退。曾布因言:「青唐之事,全是章惇力主此議。紹聖以來,措置邊事,無不如意。臨了作此一事,至今狼狽,了當不得。」

  壬寅,大行皇帝殯于福寧殿之西階。

  甲辰,太后曰:「皇帝年長聖明,本不須同聽政,但以再三不得已從所請。比俟殿殯,便欲退處。今至祔廟,亦黽勉也。先丞相最被遇真皇,先一年甍,不及策立仁宗。相公等必知先丞相事業。舊嘗見父言慈聖盛德,然還政亦差遲,至今記得此語,以此不遑自安如此,庶幾不違父教,不辱先相門風。又欲諺雲:『彼殺不如自殺,不成再待他時。』教他人有言語後還政,何如先自處置為善。」眾皆稱頌。已酉,知南安軍邢恕為龍圖閣待制、知定州。詔以新除吏部尚書韓忠彥為門下侍郎,新除資政殿學士黃履為尚書右丞。忠彥陳四事以裨新政,其一廣仁恩,其二辟言路,其三去疑似,其四謹用兵。詔管勾禦藥院郝隨、劉友端與外任宮觀,以近年禁中修造華飾過當故也。

  癸亥,複範純仁、劉奉世、呂希純、王覿、吳安詩、韓川、唐義問並分司南京。純仁光祿卿,居鄧州;奉世少府監,居光州;希純少府少監,居唐州;覿光祿少卿,居和州;安詩少府少監,居灃州;川少府少監,居隨州;義問屯田員外郎,居安州。又詔呂希哲管勾明道觀,呂希績管勾崇福宮,呂陶提舉玉局觀,蘇軾移廉州,蘇轍移永州,劉安世移衡州,秦觀移英州,程頤移峽州,鄒浩監袁州酒稅,黃庭堅添差監鄂州在城酒稅。

  ◇

  三月,權發遣洺州龔夬為殿中侍御史,權發遣衛州陳瓘為左正言,添差袁州酒稅鄒浩為右正言。用曾布、韓忠彥、黃履所薦也。上極稱浩,且謂布曰:「浩擊章惇文字待降出。」布因言:「言路得人,中外執不鼓舞?唯章惇、蔡卞不樂爾!」

  庚寅,敕下禮部,放正奏名進士李釜以下五百六十一人,第一、第二等賜及第,第三、第四等賜出身,第五等賜同出身。

  辛卯,詔:「太史前告天將動威,日有食之,期在正月,變異甚钜,殆不虛生。應中外臣僚以至民庶,各許實封言事;在京於合屬處投進,在外於所在州軍附遞以聞。」

  丙申,章惇上大行皇帝陵名曰永泰陵。詔恭依。

  ◇

  夏四月朔,日有食之,百官守局。日官言:「辰初食西北四分。」至巳五刻而複。新知太原府蔡京依前翰林學士承旨。是日,曾布再對,力陳:「京、卞懷奸害政,羽翼党援,佈滿中外,善類義不與之並。若京留,臣等必不可安位。」上慰諭曰:「無他,皇太后但且欲令了史事。以神宗史經元祐毀壞,今更難於易人爾。」曾布獨對,上曰:「對事已百餘軸,盡言章惇於定策之際罪惡固不待言,蔡卞陰狡害政,紹聖以來,傷害人物,多出於卞,其罪更大於惇。」

  布曰:「陛下分別忠邪如此,則臣雖退歸山林,死亦瞑目。」至簾前,亦具以此陳之。後三日,上又曰:「言惇、卞者已二三百軸。」

  庚戌,以皇長子生,輔臣稱賀。月犯東鹹。

  丙辰,熒惑犯填。

  丁巳,詔:「天佑予家,挺生上嗣。國有大慶,賚及多方,解網恤辜,何俟終日?范純仁下項官與宮觀差遣,外州軍任便居住。」中丞安惇罷知潭州。先是,陳瓘言:「陛下欲開言路,首還鄒浩,取其有既往之善,可謂得已試之才。安惇尚緣往事,論浩罪惡,欲寢已成之命,自明前舉之當。其說以為先朝之事,且當遵承,國是所系,不可輕改。豈有事事不改而可以謂之善繼,天下皆非而可以執為國是乎?鄒浩既來,惇可去矣。」惇聞瓘章已出,亦自請去,故有此命。瓘又言:「國是之說,孫叔敖戰國一時之事,然其言曰『夏桀、商紂不定國是』,而以合其取捨者為是,不合其取捨者為非,則是孫叔敖之意,亦不敢以取捨之私而害天下之公,是非也。」因錄國是故事上之。

  《講義》曰:國論之無所主,非也;國論之有所主,亦非也。國無定論固不可以為國,然使其主於一說,則人情視此以為向背,人才視此以為去就,人言視此以為是非,上之政令、下之議論皆遷就而趨之,甚矣國是一言之誤國也!失國以為是,即人心之所同是也,又安有眾之所非而自以為是,使人皆不得於國是之外者?此特孫叔敖之妄論唐虞三代,孔孟之明訓初無是也。秦漢至五代,其言未嘗用也。本朝自建隆至治平,其說未嘗有也。自熙寧王安石始有是論。而紹聖之蔡卞、崇甯之蔡京,皆祖述其說而用之。熙寧以通變為國是,則君子為流俗矣;紹聖以紹述為國是,則嶺海之間皆逐臣矣。蔡京之國是,又為豐亨豫大之說而已,則立党石,刻黨碑,凡所托以害君子者,皆以國是藉口,曰:「此神考之意,安石之說也。」縉紳之禍多歷年所,豈非一言可以喪邦乎?陳瓘言:「陛下改用大臣,明示好惡,卞則安坐而不動,惇則備禮以求去。立其私說,變亂名實,為國政之害,大者有三,一則以繼述神考為名,違其說者謂之不孝,而實有負誣之心;二則以厚于先帝為名,違其說者謂之至薄,而實有輕欺之意;三則假經義之糟粕,竊安石之緒餘,依語而行,蔽惑上下,謀發于蔡卞之心,事成于章惇之手,脅持上下,果斷必行。

  此二人者,外示睽間而心不相忘,有急則相應,自然必致之理也。」五月,貶濰州團練使、前知湟州王贍為諸衛將軍、房州安置。姚雄奏稱:「青唐邈川始因王贍貪功生事,招誘羌酋,收復窮遠之地,費財勞師,連歲不解。」上疑貶贍太輕,太后曰:「自此必寧靜矣。」

  癸酉,詔:「近經登極大赦及累降赦宥,中外臣僚無不甄敘,唯瑤華廢後未複位號,理所未安。令三盛樞密院同詳議聞奏。」

  乙亥,瑤華以犢車四還禁中,至內東門,皇太后遣人賜以冠服,令易去道衣乃入,中外聞者莫不歡呼。

  丙子,制:廢後孟氏可複為元祐皇后。上諭曾布、蔣之奇曰:「台諫攻蔡卞已十余章,如何得卞知,令自圖去就?」皆莫敢對。上曰:「只說與章惇,則卞自知矣。」惇欲召吳伯舉往諭之。

  己卯,共奏遣伯舉。上遣伯舉諭旨。卞遂草表乞宮觀。布又言:「卞之去固已定,然外議皆以京進為憂。」上默然。忠彥翌日留身,具道京不可進。上曰:「本無用之之意,但於簾前更開陳。」太后曰:「相公第安心,必無此。」忠彥退,以語同列,皆相處。已醜,詔追複文彥博等官。

  辛醜,月犯昴。是日,龔夬論蔡京,詔送三省訖,不行。韓忠彥曰:「上恐人言未已,兼來者必紛紛也。」

  甲午,陳瓘上殿,再論章惇,又論蔡京罪狀。上以為京與卞不同。瓘極陳,乃稍然之。

  ◇

  六月癸卯,月犯熒惑。

  丁未,制曰:「龍圖閣待制邢恕操心傾危,雅意傅會,造為光語,上累宣仁,使光、公著被凶悖之名,蒙竄殛之罪,欺天誤國,職爾之由。今朕既申彼之冤,還其爵秩,則爾罪惡,何詞以逃?可依前官守少府少監、分司西京,均州居住。」曾布言:「元祐之人憤嫉熙甯、元豐之人,一切屏斥,已失之偏。紹聖用事者又深忿元祐之人,故竄斥廢黜,無不過當,其偏則又甚矣。今日陛下欲以大中至正之道調一兩黨,則但當區別邪正是非,處之各得其所,則天下孰敢以為非者?臣累聞聖諭,及皇太后亦曾宣諭,亦謂是者則用,不是者則不用,更不必分別此時彼時。若人臣皆能體此意,則無不當矣。」

  ◇

  秋七月己巳,熒惑曆氐星,犯房星;太白犯角距星。范純仁為觀文殿大學士、中太一宮使。蓋將以為相也。時純仁在南京已病矣。

  辛未,熒惑在房、心之間。

  壬申,以皇太后罷同聽政,族屬、姻戚遷秩命官者幾三十三人。豐稷、陳師錫言:「仁宗問輔臣:『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,信然乎?王曾曰:『此險人惑上之言也。咸平中刪太宗詔令十存一二,去煩密之文以便於民,何為不可?』仁宗然之。由是觀之,朝廷之法,消息盈虛,與時偕行,何常之有?哲宗親政,召章惇為宰相,惇用群小,合奸謀害元祐忠賢司馬光、呂公著等,變亂神考法度謂之不忠,不能紹述謂之不孝,以此激怒先朝,此王曾所謂險人惑上之言也。惇編類臣寮章疏,擇其切直不諱之言謂之訕上,謂之指斥。臣觀《書》,見禹戒舜曰:『無若丹朱傲,惟慢遊是好。』周公戒成王曰:『無若商王紂。』亦可謂之訕上乎?亦可謂之指斥乎?惇又以章疏語言不足為大惡,乃持文及甫、邢恕之私言,輒誣光等謀廢立為不軌,無狀可按,無跡可尋,一切以意為之。惇當國七年,竊持威柄,禍福天下,勇於害賢,敢於殺人,臨大變,訂大事,包藏陰謀,發為異議,陛下尚優容之乎?祖宗怒惇久矣,今付陛下震之。上帝怒惇久矣,今命陛下誅之,陛下何憚而不果邪?」

  己卯,熒惑自房、心之間上行;月犯天陰。

  ◇

  八月乙未朔,秘書少監鄧洵武為國史院編修官,從蔡京之薦也。給事中葉濤、龔原相繼駁奏。陳瓘言:「近言山陵使章惇奉使無狀,以致哲宗大升舉陷濘不前。乞依唐李玨故事,先次行遣。」未蒙施行。

  丙申,太白犯亢。

  ◇

  九月甲子朔,左僕射章惇上表乞罷政,詔答不允。上謂輔臣曰:「朕不欲用定策事貶惇,但以扈從靈駕不職坐之。余事候有人理會,別議行遣。」韓忠彥曰:「例當放辭謝。」上曰:「不必,爾令庭下辭謝而去可也。」

  庚辰,詔:「陳瓘輕言皇太后尚預國事,其言虛誕不根,送吏部。」

  辛巳,添差監揚州糧料院。

  癸未,月入井。

  甲申,知江甯府蔡卞落職,提舉洞霄宮。龔夬言:「蔡京與卞表裡相濟,天下共知其惡,播於民謠,雲『二蔡二惇,必定沙門。籍沒其家,禁錮子孫』。又雲『大惇小惇,入地無門。大蔡小蔡,還他命債』。伏望博加採訪,以辨忠邪。」

  丁亥,瓘知無為軍。時瓘已出國門,即露章辭免曰:「臣所望者,當以流竄蔡京為急,不當以移臣差遣為先也。」詔不許辭免。太白犯鬥杓第二星。

  ◇

  冬十月丙申,蔡京知永興軍。上曰:「陳瓘極不可得。前日遣人送黃金百兩,瓘受賜泣下。」新知越州章惇潭州安置。徐勣為制曰:「處心忮忍,賦性陰邪。凡陳開導之言,無非殺伐之事。陰挾仇怨,妄肆中傷。或稱謀危上躬,或托謗訕宗廟。擯除禁近,視若孤豚;排斥縉紳,棄如斷梗。投之荒裔,肯使生還?殺戮無辜,道路以目。」

  壬寅,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。

  戊申,月食畢。先是,曾肇進對,白上:「臣兄傳旨令草詔,戒內外以持大中至正之道。」上曰:「只是神宗法度當固守,人材則無彼此,惟是者用之。」肇對:「欲雲政無新舊,惟義理是守;人無彼此,惟賢材當用。」又曰:「陛下當先分別君子小人,然後可行大中至正。若君子小人未分別,則中正之道恐未易行。」上頷之而已。

  ◇

  十一月癸亥朔,右正言陳祐言:「知大名府林希以党附權要托意詞命,陷害元祐臣僚。

  所草呂大防責詞,皆務求合章惇之意,肆言醜詆,不問是非,至有『老奸擅國』之語。」

  乙丑,詔希落端明殿學士、知揚州。

  庚午,詔自來年正月一日,改為建中靖國元年。或謂建中乃唐德宗奉天時年號,上曰:「梁末帝禪位,年號太平,太宗不以為嫌也。」陳次升言:「蔡卞備位兩府,陰肆奸謀,竊弄賞罰,專報恩讎。人有譽其妻父之美者,極力主張,置之顯要。如有議其妻父之短者,指為誹謗宗廟,置之深刑,時人目為『笑面夜叉』。」

  壬申,蔡卞降中大夫,依前分司,移池州居住。十二月,月犯司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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