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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神宗元豐七年


  甲子元豐七年

  春正月辛酉,責授黃州團練副使蘇軾移汝州。軾言汝州無田產,乞居常州。從之。元豐中,軾系禦史獄。上本無意深罪之。宰臣王珪言蘇軾有不臣意,因舉軾《檜》詩「根到九泉無曲處,世間唯有蟄龍知」之句對曰:「陛下飛龍在天,而求之地下之蟄龍,非不臣而何?」上曰:「彼自詠檜,何預朕事?」珪語塞,遂薄其罪。然上每憐之,一日,語執政曰:「國史大事,朕意欲俾蘇軾成之。」執政有難色。上曰:「非軾則用曾鞏。」其後鞏亦不副上意,上複有旨起軾以本官知江州。中書蔡確、張璪受命,明日,改江州太平觀,又明日,命格不下,於是徒軾汝州,有「蘇軾黜居思咎,閱歲滋深,人材實難,不忍終棄」之語。前此,京師盛傳軾已白日仙去。上對左丞蒲宗孟嗟惜,故軾表有「疾病連年,人皆相傳為已死;饑寒並日,臣亦自厭其餘生」之句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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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月庚午朔,河北轉運使、措置河北糴儲吳雍言:「見管人糧馬料總千一百七十六萬石。奇贏相補,可支六年。河北十七州邊防大計,倉廩充實,雖因藉豐年,實以吏能幹職。同措置王子淵在職九年,悉心公家。望考察成效,以勸才吏。」詔賜子淵紫章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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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月丁巳,大燕集英殿中,皇子延安郡王初侍立於前,宰臣王珪率百僚廷賀。王年未當出閣,上特令侍宴以見群臣。

  壬戌,詔太學外舍生周邦彥為試太學正。邦彥獻《汴都賦》,文采可取,故擢之。邦彥,錢塘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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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月庚申,詔中書舍人蔡卞往江寧府省視王安石疾病。

  辛酉,白虹貫日。

  壬戌,詔自今春秋釋奠,以鄒國公孟軻配食文宣王,設位於兗國公之次,荀況、揚雄、韓愈以世次從祀於二十一賢之間,並封伯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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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月,禮部言:「歐陽修等編《太常因革禮》始自建隆,訖於嘉祐,為百卷。嘉祐之後闕而不錄。熙甯以來,禮文製作,足以垂法萬世。乞下太常,委博士接續編纂,以備討閱。」從之。

  戊子,集禧觀使王安石請以所居江寧府上元縣園屋創禪寺,乞賜名額。」從之,以報寧禪院為額。或雲:「安石子雱處性險惡,安石在政府,凡所為不近人情者,雱實使之。既死,安石嘗恍惚見雱荷鐵枷如重囚狀,遂請以園屋為僧寺,蓋以雱求救於佛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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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秋七月癸醜,分命輔臣祈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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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八月癸巳,衢州言太子少保致仕趙汴卒。贈太子少師,諡清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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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冬十月乙亥,給事中韓忠彥為禮部尚書。忠彥入謝,上諭曰:「先令公之勳,朕所不敢忘。卿複盡忠朝廷,此未足以酬卿也。」

  辛卯,樞密院奏:乞以自來御前批降指揮備載于冊,以為樞密府高抬貴手。從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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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一月,夏國主秉常遣謨個咩、迷乙遇齎表入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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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二月戊辰,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司馬光為資政殿學士,降詔獎諭,賜銀絹、衣帶;范祖禹為秘書省正字,並以修《資治通鑒》書成也。上諭輔臣曰:「前代未嘗有此書,過荀悅《漢紀》遠矣。」初,元豐五年,將行官制,謂輔臣曰:「官制將行,欲取新舊人兩用之。」又曰:「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。」蔡確進曰:「國是方定,願少遲之。」王珪亦助確,乃已。及除光第四任提舉崇福宮,詔滿三十個月,即不候替人,發來赴闕,蓋將複用光也。是歲秋宴,上感疾,始有建儲意。又謂輔臣曰:「來春建儲,其以司馬光及呂公著為師保。」蔡確知光必複用,欲自托於光,乃謂職方員外郎邢恕曰:「上以君實為資政殿學士,異禮也。君實好辭官,確晚進,不敢進書。和叔門下士,宜以書言不可辭之故。」恕但與光之子康書致確語,康以白光,光笑而不答,亦再辭而後受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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