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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神宗熙甯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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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神宗 戊申熙甯元年 春正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詔改元。覆命武臣同提點刑獄。 壬午,詔州縣春首檢視暴骸,給錢葬祭之。 丙申,權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。執政坐待漏舍,故事,唯宰相省閱所進文書。介謂曾公亮曰:「介備位政府,而文書皆不知,上若顧問,何辭以對?」公亮乃與介同閱視,後遂以為常。詔太學增置外舍生百員。初,太學置內舍生二百員,官為給食。至是,待次而入者蓋百餘人。諫官以為言,故有是詔。 ◇ 二月乙卯,孔宗願子若蒙為新泰縣主簿,襲封衍聖公。 丙辰,種諤奪四官,隨州安置。初,有司奏劾諤擅興生事,詔系長安獄。諤乃悉焚當路所與簡牘,置對無一語罣人,惟自引伏。司馬光進讀《資治通鑒》,至蘇秦約六國從事,上曰:「蘇秦、張儀掉三寸舌,乃能如是乎?」光對曰:「秦、儀為縱橫之術,無益於治。臣所以存其事於書者,欲見當時風俗專以辯說相高,人君委國而聽之,此所謂利口覆邦者也。」上曰:「朕聞卿進讀,終日忘倦。」上謂文彥博等曰:「天下弊事至多,不可不革。」彥博對曰:「譬如琴瑟不調,必改而更張之。」韓絳曰:「為政立事,當有大小先後之序。」上曰:「大抵威克厥愛,乃能有濟。」 ◇ 三月癸酉朔,上謂文彥博等曰:「當今理財最為急務,養兵備邊,府庫不可不豐,大臣共宜留意節用。」又曰:「漢文身衣弋綈,非徒然也,蓋亦有為為之耳,數十年間終有成效。以此言之,事不可不勉也。」 乙酉,上謂文彥博等曰:「任人各以所長,乃可立事。至於有過寡行之人,或可使,但不宜使在左右。」 乙未,詔河北轉運司預計置賑濟饑民。 ◇ 夏四月壬寅朔,富弼入見。問以治道,弼以上銳于有為,對曰:「人君好惡,不可令人窺測,可窺測則奸人得以傅會其意。陛下當如天之鑒人,隨其善惡若自取,然禦以誅賞從之,則功罪得其實矣。」上稱善。又問北邊事,條目甚悉。弼曰:「陛下臨禦未久,當先布德澤。且二十年未可言用兵,亦不宜重賞邊功。干戈一起,所系禍福不細。」上默然良久,又問所先。弼曰:「阜安宇內為先。」上善之。詔新除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。上曰:「方今治當何先?」對曰:「以擇術為始。」上問:「唐太宗何如主?」對曰:「陛下每事當以堯、舜為法,唐太宗所知不遠,所為不盡合法度;堯、舜所為,至簡而不煩,至要而不迂,至易而不難,但末世學士大夫不能通知聖人之道,故常以堯、舜為高而不可及。不知聖人經世立法,常以中人為制也。」上曰:「卿可謂責難於君。然朕自視眇然,恐無以副卿此意。卿可悉意輔朕,庶幾同濟此道,試為朕詳言施設之方。」對曰:「願陛下以講學為事。講學既明,則施設之方不言而自喻。」安石退而上疏,極言累世因循末俗之弊,且謂理財無法。 庚申,翰林學士兼侍講呂公著、王安石等言:「竊尋故事,侍講者皆賜坐。自乾興以來,講者始立而侍者皆坐聽。臣等竊以為侍者可使立,而講者當賜坐。」禮官韓維、刁約、胡宗愈言:「臣等以為宜如天禧舊制,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意。」龔鼎臣、蘇頌、周孟陽、王汾、劉邠、韓忠彥等言:「乾興以來,侍臣立講。曆仁宗、英宗兩朝,行之且五十年,豈可一旦以為有司之失而輕議變更乎?」上問曾公亮,但稱「臣侍仁宗書筵亦立。」後安石因講賜留,上面諭曰:「卿當講日可坐。」安石不敢坐,遂已。權判南京留司禦史台劉敞卒。慶曆前,學者多守注疏之學,至敞力《七經小傳》,始異諸儒之說。後王安石修經義,蓋本於敞。 癸亥,孫覺為右正言,赴諫院供職。上與覺言:「欲革積弊。」覺對:「弊不可不革,革而當其悔,乃亡。」他日。上語左右曰:「孫覺頗知理。」 ◇ 五月癸酉,上謂文彥博等曰:「丁謂、王欽若、陳彭年何如人?」彥博等各以所聞對,因言:「當時修建宮殿,皆謂等開之,耗祖宗儲積過半,至今府庫不復充實。」上曰:「王旦為宰相,不得無過。」韓絳曰:「旦嘗諫上不從,求去位,又弗許。」上曰:「事有不便,當極論列,豈可以求去為是也?」國子監言:補試國子監生以九百人為額。從之。 ◇ 六月癸卯,以同州明法魏道嚴為本州司士參軍,前邠州觀察推官狄國賓注擬隴州職官一任。以判永興軍韓琦言道嚴唐鄭國公徵裔孫,國賓梁國公仁傑十二代孫故也。詔諸路與監司訪尋州縣可興複水利,如能設法勸誘興修塘堰圩岸,功利有實,當議旌寵。 乙卯,賜知唐州、光祿卿高賦敕書獎諭。賦在唐凡五年,比罷,增戶萬一千三百八十,增田三萬一千三百二十八頃,而山林榛莽之地皆為良田,歲益稅二萬二千五十七,作陂堰四十有四雲。 丙寅,命司馬光、滕甫同看詳裁減國用制度,仍取慶曆二年數比見今支費,有不同者,開析以聞。光登對,言:「國家所以用不足者,在於用度太奢,賞賜不節,宗室繁多,官職冗濫,軍旅不精。此五者,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。若但欲知慶曆二年裁減制度比見今支費數,此止當下三司條析,其同與不同,立可盡見,不必更差官置局。」上深開納,明日,即罷裁減司。 ◇ 秋七月乙亥,詔秦州新築大甘穀口寨曰甘穀城,即篳篥城也。 丁醜,布衣王安國賜進士及第,仍注初等職官。 己卯,群臣表上尊號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,詔不許。及第三表,司馬光入直,因言:「上尊號之禮非先王令典,起于唐武后、中宗之世,遂為故事,因循至今。太祖尊號有一統太平字,太祖以燕、晉未平,卻而不受。太宗尊號盡省去,且曰:『以理言之,皇帝二字亦未可兼稱。』」詔賜光曰:「朕方以淫雨地震,日虞傾禍。被此洪名,有慚面目。」遂終不許。新知大名府陳升之知樞密院事,文彥博、呂公著為使,韓絳、邵亢為副使。樞密並置使副及知院自此始。 辛巳,孫覺責授太子中允,仍知諫院。先是,陳升之登對,上面許擢置中樞,覺相繼登對,上因與言:陳升之宜居宥密。邵亢不才,向欲使守長安,而執政以為無過。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,退即上言:宜使亢知永興,升之為樞密使。上以覺為希旨收恩,且區處大臣非小臣所宜,故責之。覺又言滕甫貪污頗僻,斥其七罪。上不信,悉以覺疏示甫,甫謝曰:「陛下無所疑,臣無愧,足矣。」 甲申,京師地震。 乙酉,又震。是夜月食,有司言《明天曆》不效,當改曆。詔司天更造新曆。降將作監主簿、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人入粟。 戊戌,知諫院錢公輔言:「祠部遇歲饑河決,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。欲乞自今宮禁遇寺節恩賜度牒並裁損,或減半為紫衣,稍去剃度之冗。」從之。賣度牒蓋始此年。 ◇ 八月壬寅,京師地又震。同知諫院孫覺通判越州。覺既降官,累章求出,不許。覺以為:「去歲有罰金禦史,今茲有貶秩諫官,未有罰金貶秩而猶居其位者也。」覺遂移牒閣門禦史台雲:「論邵亢、滕甫奸邪,方待罪,更不入朝及厘務。」閣門以聞。上批出曰:「覺牒與所言事不同,宜與外任差遣。」 甲辰,京師地又震。 辛亥,邇英進讀已,召司馬光,問以河北災變,光對以「饑饉之歲,金帛無所用,惟食不可一日無耳。宜多漕江淮之穀以濟之。」上因論治道言:「州縣長吏多不得人,政府不能精擇。」對曰:「人不易知,天下三百餘州,責其精擇誠難,但能擇十八路監司,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,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,得人多矣。」又問:「諫官難得,人誰可者?」對曰:「臣賤官,何敢薦人?」上固問之,對曰:「凡擇言事官,當以三事為先:第一不愛富貴,次則重惜名節,次則曉知治體。具此三者,誠亦難材。鹽鐵副使呂誨、侍御史呂景,此兩人似堪其選。」 癸醜,宰臣曾公亮等言:「伏見故事,南郊禮畢,陪祀官並蒙賜。方今河朔災沴,調用繁冗。欲望大禮畢,兩府臣僚罷賜銀絹。」詔送學士院取旨。司馬光奏曰:「朝廷宣佈惠澤,則宜以在下為先;撙節用度,則宜以在上為始。臣愚以為將來大禮畢,所賜並宜減半,俟他日豐稔,自依舊制。臣知此物未能富國家,因此漸思減其餘浮費自今日為始耳。」安石曰:「國用不足,由未得善理財之人故也。」光曰:「善理財之人,不過頭會箕斂,以盡民財。如此則百姓窮困,流離為盜,豈國家之利耶?」安石曰:「此非善理財者也。善理財者,民不加賦而國用饒。」光曰:「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,司馬遷書之,以譏武帝之不明耳。」安石爭論久之,上曰:「朕亦與司馬光同,今且以不允答之可也。」是日,適會安石當制,遂以上前所言意草批劄曰:「方今生齒既蕃,而賦入又為不少,理財之義,殆有可思,此之不圖而姑務自損,只傷國體,未協朕心。所乞宜不允。」公亮等遂不敢複辭。 甲子,手詔曰:「昔我藝祖之興,以天縱之聖再造區夏,大漠偉烈,被諸萬世而莫高焉。其令中書門下考太祖之籍,以屬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,使常從獻於郊廟,世世勿絕。」 乙丑,詔複行《崇天曆》。鹽鐵副使呂誨同知諫院,用司馬光之言也。詔自今試館職並試策論,罷詩賦。 ◇ 九月辛未,涇州觀察使從式進封安定郡王。初,韓琦自長安入覲,問曰:「推崇太祖之後,今擇一人封王,常從獻於郊廟,不知何故及此?自古主鬯從獻皆太子事,今忽擇一人令郊廟從獻,豈不疑駭天下視聽乎?」上悟,遂罷從獻之旨。 甲申,詔自今內批指揮並作奉聖旨施行。 戊子,莫州地震,有聲如雷。 ◇ 冬十月壬寅,詔講筵權罷講《禮記》。先是,王安石講《禮記》,數難記者之非是,上以為然。是日,上因留安石坐,曰:「且欲得卿議論。」上曰:「唐太宗必得魏鄭公,劉備必得諸葛亮,然後可以有為。」安石對曰:「陛下誠能為堯舜,則必有咎夔稷契;陛下誠能為高宗,則必有傅說。魏鄭公、諸葛亮皆有道者所羞,何足道哉?」 《講義》曰:三代以來,書生得君,自安石始。其始見神宗也,直以文帝、太宗之不足法者為言,複以魏徵、諸葛亮之不足為者自任,此其智識之卓然,又皆秦漢以來諸儒所未聞者,所謂擇術講學之方,雖孟子告君,殆不是過,人主安得不信其知道哉?神宗詰其設施之方,而再三不肯條對者,蓋其所施設之方止於青苗、助役之類,而遽條陳之,則人必不我信,故粗言一二而不肯錄進,欲使人主之深聽,而後舉朝聽其所為也。未幾,讀吳申「謹奉成憲」之疏,於是謂成憲不足道,流俗不足聽,勞民非所恤,嚴刑非所緩;人主當示人以好惡,當懼人以不測。且謂勞民重刑,三代亦然。而安石施設之蘊,理財之法,變法之心盡露矣。 丙午,上問講讀官富民之術,司馬光言:「凡富民之本在得人。縣令最為親民,欲知縣令能否,莫若知州;欲知知州能否,莫若轉運使。陛下但能擇轉運,使轉運使按知州,使知州按縣令,何憂民不富也?」 ◇ 十一月癸酉,太白晝見。 丁亥,合祭天地於南郊,以太祖配。 甲午,司馬光入辭,因請河陽、晉、絳。上曰:「汲黯在朝,淮南寢謀。卿未可去也。」京師及莫州地震。 ◇ 十二月壬寅,詔自今內批指揮事,俟次日覆奏行下。 癸卯,瀛州地大震。 庚戌,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詔,候誓表到日,即遣使封冊,並以綏州給還。所有歲賜,自封冊後並依舊例。 庚申,命入內副都知張若水進所造神臂弓。初,民李宏獻此,其實弩也。詔依樣製造,至是以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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