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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宗至道二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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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申至道二年 春正月己酉,親享太廟。 辛亥,合祭天地於圜丘。上以文物仗衛之盛逶迤布濩,極望無際,因詔有司畫為《南郊圖》。 ◇ 二月朔,贈司徒、諡文正李昉卒。上嘗謂近臣曰:「昉本以文章進用,及居相位,自知才微任重,無所彌綸,但憂愧而已。」先是,遣使採訪川峽諸州守貳之能否,多不治者,獨知夔州袁逢吉、知遂州李虛己、通判查道、知忠州邵曄、知雲安軍薛顏等七人以稱職聞,皆賜詔書獎諭。 ◇ 夏四月,先是,五品以上官皆攝太祝。上謂宰相曰:「膏粱之族,官勳固已崇貴,子孫仕宦者多至四五人,每覃慶,中書皆授攝官,未幾即補正員,不十數年,遂通閨籍。此甚弊政,亟宜革之。」 乙未,詔自今止賜同學究出身依例赴選集。 呂中曰:用人以世唐虞三代法也,非以豪異俊秀之才俱出於公卿大夫之族,蓋以仁義道德之教素行于聖賢明哲之家。自漢以下,公卿之家法既不如古,而朝廷教課國子之法一切廢棄,此任子之法所以弊,而我太祖、太宗與范、富諸人所以載抑而不恤也。 ◇ 五月,李繼遷帥萬餘眾寇靈州。司天中官正韓顯符言:「熒惑犯輿鬼,秦、雍之分。國家當有兵在西北。」冬官正趙昭益言:「犯輿鬼,中積屍,秦分野有兵,人民災害之象。」上語宰相等曰:「天文謫見如此,秦地民罹其殃。朕旦夕念之,不遑寧處。」 辛亥,上降手詔曰:「靈州孤絕,救援不及,賊遷猖獗,未就誅夷。宜令宰相呂端、知樞密院事趙鎔等各述所見利害來上。」呂端等言:「臣等共為一狀述其利害。」張洎越次奏曰:「呂端等備位廊廟,緘默而不言,深失謀謨之體。」端曰:「洎欲有言,不過揣摩陛下意爾。」 壬子,洎上疏言:「靈武封壤,必不可以即時保守;靈武士伍,必不可以深入應接。」上初有意棄靈武,既而悔之。及覽洎奏,不悅,卻以付洎,謂之曰:「卿所陳,朕不曉一句。」洎惶恐流汗而退。上乃召同知樞密院事向敏中等,謂之曰:「張洎上言,果為呂端所料,朕以其疏還之矣。」 ◇ 七月,參知政事寇准罷為給事中。先是,郊祀行慶,中外官吏皆進秩,准遂率意輕重,其素所喜者多得台省清秩,所惡者及不知者即敘進焉。馮拯因上疏極言,並及嶺南官吏除拜不均凡數事。既而准入對前殿,上語及馮拯所訴事,准猶力爭不已。上先已厭准,因歎曰:「雀鼠尚知人意,況人乎!」遂罷之,尋出知鄧州。 ◇ 閏七月,詔:「自今中書門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,其參知政事,殿庭別設磚位,次宰相之後,非議軍國政事不得升都堂,祠祭、行香、署敕並以開寶六年六月庚戌詔書從事。」鹽鐵使陳恕峭直守公,性靡阿順,每便殿奏事,上或未察,必形誚嚷,恕斂版踧踖,退至殿壁,負牆而立,若無所容,俟上意稍解複進,確執前奏,終不改易。如是或至三四。上察其忠亮,多從其議。嘗御筆題殿柱曰:「真鹽鐵陳恕。」當時言稱職者,亦以恕為首焉。 呂源曰:陳恕在太宗淳化四年,自鹽鐵使入為參知政事,繼罷政。至四年十月,乃除三司總計使。後複三部,以恕再為鹽鐵使,至真宗咸平四年正月始罷。祖宗時,三司權重,幾亞二府,日造榻前,故陳恕、丁謂、李士衡、田況皆通曉財用,有名于時,而陳恕已參大政,自淳化、咸平兩朝十年主領計司。 ◇ 八月,審官院引大理寺丞宣城高惠連面授朝官。上欲肅清中外,臨軒親擇官吏,如有績用而無私累者,必加獎擢焉。 ◇ 九月,夏州、延州行營言:「兩路合勢破賊于烏白池,賊首李繼遷遁去。」先是,上部分諸將攻討,李繼隆自環州,範廷召自延州,王超自夏州,丁罕自慶州,張守恩自麟州,凡五路率兵抵烏白池,皆先授以方略。繼隆遣其弟繼和馳驛上言,請自青岡峽直抵繼遷巢穴。上怒曰:「汝兄如此,必敗吾事矣。」因手書數幅切責繼隆。繼隆已便宜發兵,不俟報。行十數日,不見虜,引兵還。獨王超、範廷召至烏白池,與賊遇,大小數十戰,雖頻克捷而諸將失期,卒困乏,終不能擒賊焉。時超子德用年十七,為先鋒,部萬人戰鐵門關,斬首十三級。及進師烏白池,得精兵五千,轉戰三日。虜既卻,德用曰:「歸師過險必亂。」乃領兵先絕其險,下令曰:「敢亂行者斬!」虜躡其後,望其師整,不敢近。超撫其背曰:「王氏有子矣!」上初以方略授諸將,先閱兵崇政殿,列陣為攻擊之狀、刺射之節,且令多設強弩,及遇賊佈陣,萬弩齊發,賊無所施其技。矢才一發,賊皆散走。凡十六戰而抵其窠穴,悉焚蕩之。 《講義》曰:西事之興,出於吾國之寡謀。蓋自太平興國之七年,李繼捧以地來獻、且欲密邇王室而式化厥訓焉,不令兄弟交相為瘡。於是地斤之澤有人矣。朝廷之區畫、地裡之險要,彼實知之。靜言其由,誰執其咎?三族之陷未幾,而三窟之計已就,其患未有紀極也。已而繼捧就擒,繼遷效順,輔車之勢雖失,而唇齒之計已成。戎狄無厭,乍臣乍叛,何可以中國待之哉?由是西征之志銳然矣。鄜州節度之不奉詔,吾不為之辱;靈州、環慶之率眾入寇,吾不為之沮;張洎願棄靈武之奏,吾不為之疑。卻分諸將,五路進兵,方略之授,陣圖之示,崇政射刺之閱,聖策先定,必有大功。烏白池九月之勝,直可犁西夏之庭而掃其穴矣。 ◇ 冬十月,詔以池州新鑄錢監為永豐監。先是,饒州有永平監,兵匠多而銅錫不給,知州馬亮請分其工之半,別置監于池州。詔從之。於是歲增鑄錢數十萬緡。 ◇ 十一月。先是,淮南十八州軍,其九禁鹽,餘則不。商人由海上販鹽,官倍數取之。至禁地,則上下其直。民得商鹽之賤,故販者甚眾,至有持兵器往來為盜者。發運使楊允恭奏請悉禁之,而官遣吏主其事。詔從之。允恭又請令商人先入金帛京師及揚州折博務者,悉償以茶,自是鬻鹽得實錢,茶無滯貨,歲課增五十萬八千餘貫。 ◇ 十二月,有司言:「鳳州出銅礦,定州出銀礦。請置官掌其事。」上曰:「地不愛寶,當與眾庶共之。」不許。是歲,大有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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