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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宗雍熙四年


  丁亥雍熙四年

  春正月。初,曹彬及劉廷讓等相繼敗覆,敵勢益振,長驅入深、祁,陷易州,殺官吏,掠士民,魏、博之北,鹹被其禍。上深哀痛焉。

  丙戌,降德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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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月,知制誥範杲上言:家世史官,願得秉直筆成國朝大典。因召為史館修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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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月庚辰,詔天下知州、通判先給御前印紙,令書課績,凡決大獄幾何,凡政有不便於時改而更張人獲其利者幾何,及公事不治、曾經殿罰,皆具書其狀,令同僚共署,毋得隱漏。罷官日上中書考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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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夏四月,並水、陸路發運為一司。詔陳禦戎策,侍御史趙孚上言,大略謂宜內修戰備,外許歡盟。上嘉其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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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月,以鄭宣、劉墀、趙載並為如京使,柳開為崇儀使,劉慶為西京作坊使。初,開知貝州,上書願效死北邊。「陛下賜臣步騎數千,任以河朔之地,必能出生入死,為陛下複取幽、薊。」於是上亦欲並用文武戡定寇亂,乃詔文臣中有武略知兵者許換秩,於是開與鄭宣並以文臣換武。初,秦州長道縣酒場官李益家饒於財,僮僕常數百,關通朝貴,持吏短長,郡守以下皆畏之。民負益息錢數百家,官為征督,急於租調,獨觀察推官馮伉不為屈。伉一日騎出,益遣奴摔下歐辱之,伉兩上章論其事,皆為邸吏所匿。後因市馬,譯者附表以訴。上命捕益,械送禦史台鞫之,益具伏。

  丁醜,斬益,籍其家。益子士銜先舉進士,任光祿寺丞,詔除其籍,終身不齒。州民聞益死,皆醵錢飲酒以相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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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八月,令諸路轉運使及州郡長吏自今並不得擅舉人充部內官,其有闕員,即時具奏。前所論薦,多涉親黨,故窒其幸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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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九月辛巳,詔以來年正月有事於東郊,親耕籍田,置五使如郊祀之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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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二月朔,乃詔:「自今歲命春官知貢舉如唐室故事,應已得解者,明年春集闕下,未得解者,至秋取解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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