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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更化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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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宗元豐八年三月,帝崩。皇太子煦即位,時年十歲。太皇太后高氏臨朝,同聽政。太后既聽政,即散遣修京城役夫,止造軍及禁廷工技,出近侍尤無狀者,戒中外無苛斂,寬民間保戶馬。事由中旨,宰相王圭等弗與知也。 司馬光聞先帝喪,入臨。時光罷官居洛十五年矣,田夫、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,婦人、孺子亦知有君實。至是入臨,衛士見光,皆以手加額,民遮道呼曰:「公無歸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」所至,人聚觀之。光懼,亟還。太后遣梁惟簡勞光,問為政所當先。光疏曰:「臣聞《周易》,天地交則為《泰》,不交則為《否》。君父,天也。臣民,地也。是故君降心以訪問,臣竭誠以獻替,則庶政修治,邦家乂安。君惡逆耳之言,臣營便身之計,則下情壅蔽,眾心離叛。自生民以來,治亂未有不由斯道者也。夫道猶岐路,近差跬步,遠失千里。今陛下新臨大寶,太皇太后同斷萬幾,初發號令,斯乃治亂之岐途,安危之所由分也。當以要切為先,以瑣細為後。臣竊見近年以來,風俗頹弊,士大夫以偷合苟容為智,以危言正論為狂,是致下情蔽而不上通,上恩壅而不下達。閭閻愁苦,痛心疾首,而上不得知。明主憂勤,宵衣旰食,而下無所訴。皆罪在群臣,而愚民無知,往往怨歸先帝。臣愚以為今日所宜先者,莫若明下詔書,廣開言路,不以有官無官之人,應有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,並許進實封狀,盡情極言。仍頒下諸路州、軍,出榜曉示。在京則於鼓院投下,委主判官畫時進入。在外則於州、軍投下,委長吏即日附遞奏聞。皆不得取責副本,強有抑退。群臣若有沮難者,其人必有奸惡,畏人指陳,專欲壅蔽聰明,此不可不察。」詔從之。 夏四月甲戌,詔曰:「先皇帝臨禦十有九年,建立政事以澤天下。而有司奉行失當,幾於煩擾,或苟且文具,不能宣佈實惠。其申諭中外,協心奉令,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。」 五月丙申,詔百官言朝政闕失,榜於朝堂。時大臣有不悅者,設六事於詔語中以禁遏之曰:「若陰有所懷,犯非其分,或扇搖機事之重,或迎合已行之令,上以觀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,下以眩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:若此者,必罰無赦。」太后複封詔草示司馬光,光曰:「此非求諫,乃拒諫也。人臣惟不言,言則入六事矣。」太府少卿宋彭年、水部員外郎王諤皆應詔言事,有欲借此二人以懲天下言者,謂其非職而言,罰銅三十斤。光具論其情,改詔行之,於是上封事者千數。 丙辰,以蔡確、韓縝為尚書左、右僕射兼門下、中書侍郎,章惇知樞密院事。詔起司馬光知陳州,光過闕入見,留為門下侍郎。是時,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,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。光曰:「先帝之法,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。若王安石、呂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,改之當如救焚拯溺。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,非子改父也。」於是眾議少止。 羅從彥曰:孔子曰: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。」此孝子居喪,志存父在之道,不必主事而言也。況當易危為安,易亂為治之時,速則濟,緩則不及,改之乃所以為孝也。天子之孝,在於保天下。光不即理言之,乃曰:「以母改子,非子改父。」以此遏眾議則失之矣。其後至紹聖時,排陷忠良,以害於治,豈亦光有以召之耶。 召程顥為宗正寺丞。時朝政方新,賢德登進,顥雖小官,特為時望所屬,故有是召。會顥以疾不行,尋卒。丁亥,詔中外臣庶,許「直言朝政得失,民間疾苦」。 秋七月戊戌,以呂公著為尚書左丞。初,公著知揚州,被召侍讀。太后遣使迎問所欲言,公著曰:「先帝本意以寬省民力為先,而建議者以變法侵民為務,與已異者一切斥去,故日久而弊愈深,法行而民愈困。誠得中正之士,講求天下利病,協力而為之,宜不難矣。」因上十事曰:畏天、愛民、修身、講學、任賢、納諫、薄斂、省刑、去奢、無逸。既至,遂有是拜。公著既居政府,與司馬光同心輔政,推本先帝之志,凡欲革而未暇與革而未盡者,一一舉行之。又乞備置諫員以開言路。民歡呼鼓舞稱便。 詔罷保甲法。初,保甲法行于京畿及河北、河東、陝西三路,凡置會校、都保三千二百六十六,正長、壯丁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人,歲省舊募兵錢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緡,而民間應調,不勝其苦。先是,司馬光言于太后曰:「兵出民間,雖雲古法,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、步卒七十二人,閑民甚多,三時務農,一時講武,不妨稼穡。自兩司馬以上,皆選賢士大夫為之,無侵漁之患,故卒乘輯睦,動則有功。今籍鄉村之民,二丁取一以為保甲,授以弓弩,教之戰陳,是農民半為兵也。三四年來,又令三路置都教場,無問四時,每五日一教。特置使者比監司,專切提舉,州縣不得關預。每一丁教閱,一丁供送,雖雲五日,而保、正長以泥堋、除草為名,聚之教場,得賂則縱,否則留之。是三路耕耘收穫稼穡之事幾盡廢也。」至是,複力言其公私勞擾,有害無益。遂詔罷之。 十一月丙戌,罷方田。 以鮮於侁為京東轉運使。熙寧末侁已嘗為是官,至是,吳居厚貶,複用之。司馬光語人曰:「今複以子駿為轉運使,誠非所宜。然朝廷欲救東土之弊,非子駿不可。此一路福星也,安得百子駿布在天下乎?」 十二月壬戌,罷市易法。時言者交論市易之患被於天下。本錢無慮千二百萬緡,率二分其息,十有五年之間,子本當數倍,今乃僅足本錢。蓋買物入官,未轉售而先計息取償,至於物貨苦惡,上下相蒙,虧折日多,空有虛名而已。監察禦史韓川論市易,以為「雖曰平均物值,而其實不免貨交取利。就使有獲,尚不可為,況所獲不如所亡。願趣罷其法」。於是詔罷市易,而削前提舉市易光祿卿呂嘉問三秩,貶知淮陽軍。 罷保馬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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