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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郡志(7)


  南豫州刺史,晉江左胡寇強盛,豫部殲覆,元帝永昌元年,刺史祖約始自譙城退還壽春。成帝鹹和四年,僑立豫州,庾亮為刺史,治蕪湖。咸康四年,毛寶為刺史,治邾城。六年,荊州刺史庾翼鎮武昌,領豫州。八年,庾懌為刺史,又鎮蕪湖。穆帝永和元年,刺史趙胤鎮牛渚。二年,刺史謝尚鎮蕪湖;四年,進壽春;九年,尚又鎮曆陽;十一年,進馬頭。升平元年,刺史謝奕戍譙。哀帝隆和元年,刺史袁真自譙退守壽春。簡文咸安元年,刺〔史桓熙戍曆陽。孝武甯康元年,刺〕史桓沖戍姑孰。太元十年,刺史朱序戍馬頭。十二年,刺史桓石虔戍曆陽。安帝義熙二年,刺史劉毅戍姑孰。宋武帝欲開拓河南,綏定豫土,九年,割揚州大江以西、大雷以北,悉屬豫州,豫基址因此而立。十三年,刺史劉義慶鎮壽陽。永初三年,分淮東為南豫州,治曆陽;淮西為豫州。文帝元嘉七年〔合二豫州為一,十六年又分,二十二年又合,考武大明三年〕,又分。五年,割揚州之淮南、宣城又屬焉。徙治姑孰。明帝泰始二年又合,而以淮南、宣城還揚州。九月又分,還治曆陽。三年五月,又合。四年,以揚州之淮南、宣城為南豫州,治宣城,五年罷。時自淮以西,悉沒寇矣。七年,複分曆陽、淮陰、南譙、南兗州之臨江立南豫州。泰豫元年,以南汝陰度屬豫州,豫州之廬江度屬南豫州。按淮東自永初至於大明,便為南豫,雖乍有離合,而分立居多。爰自泰始甫失淮西,複於淮東分立兩豫。今南豫以淮東為境,不復於此更列二州,覽者按此以淮東為境,推尋便自得泰始兩豫分域也。徐志領郡十三,縣六十一,戶三萬七千六百二,口二十一萬九千五百。今領郡十九,縣九十一。去京都水一百六十。

  曆陽太守,晉惠帝永興元年,分淮南立,屬揚州,安帝割屬豫州。《永初郡國》唯有曆陽、烏江、龍亢三縣,何、徐又有酂、雍丘二縣。今領縣五,戶三千一百五十六,口一萬九千四百七十。

  曆陽令,漢舊縣,屬九江。

  烏江令,二漢無,《晉書》有烏江,《太康地志》屬准南。

  龍亢令,漢舊名,屬沛郡,《晉太康地志》屬譙。江左流寓立。

  雍丘令,漢舊名,屬陳留。流寓立,先屬泰山郡,文帝元嘉八年度。

  酂令,漢屬沛,《晉太康地志》屬譙。流寓立,文帝元嘉八年度。

  南譙太守(譙郡別見),晉孝武太元中,於淮南僑立郡縣,後割地志鹹實土。《郡國》又有酂縣,何、徐無。今領縣六,戶四千四百三十二,口二萬二千三百五十八。去州水五百四十,陸一百七十;去京都水七百,陸五百。

  山桑令,前漢屬沛,後漢屬汝南,《晉太康地志》屬譙。

  譙令,漢屬沛,《晉太康地志》屬譙。

  銍令,漢屬沛,《晉太康地志》屬譙。

  扶陽令,前漢屬沛,後漢、《晉太康地志》並無。

  蘄令。(別見)

  城父令,前漢屬沛,後漢屬汝南,《晉太康地志》屬譙。

  廬江太守,漢文帝十六年,分淮南國立。光武建武十三年,又省六安國以並焉。領縣三,戶一千九百九,口一萬一千九百九十七。去州水二千七百二十,陸四百七十;去京都水一千一百,陸六百三十一。

  灊令,漢舊縣。

  舒令,漢舊縣。

  始新令,《永初郡國》、何並無,徐有始新左縣,明帝泰始三年立。

  南汝陰太守(汝陰郡別見),江左立。領縣五,戶二千七百一,口一萬九千五百八十五。去州陸三百;去京都水一千,陸五百三十。

  汝陰令(別見),所治即二漢、晉合肥縣,後省。

  慎令,漢屬汝南,《晉太康地志》屬汝陰。

  宋令。(別見)

  陽夏令,前漢屬淮陽,後漢屬陳。《晉太康地志》陳令屬梁,無複此縣。又晉地志,惠帝永康中複立。《永初郡國》、何並屬南梁,徐志屬此。

  安陽令(別見),《永初郡國》、何並屬南梁,徐屬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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