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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南東路槍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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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祐六年,廣、惠、梅、潮、循五州以戶籍置,三等已上免身役,四等以下免戶役,歲以十月一日集縣閱教。治平元年,詔所在遣官按閱,一月罷,有闕即招補,不足,選本鄉有武技者充。 熙甯元年,詔廣州槍手十之三教弓弩手。是歲,會六郡槍手,為指揮四十一,總一萬四千七百有奇。三年,知廣州王靖言:「東路槍手,自至和初立為土丁之額,農隙肄業一月,乃古者寓兵於農之策也。然訓練勸獎之制未備,請比三路義勇軍政教法條上約束。」四年,知封州鄧中立請以本路未置槍手州縣,如廣、惠等五郡例置。奏可。六年,廣東駐泊楊從先言:「本路槍手萬四千,今為保甲,兩丁取一,得丁二十五萬,三丁取一,得丁十三萬。以少計之,猶十倍于槍手。願委路分都監二員,分提舉教閱。」詔司農寺定法以聞。其後,戶四等以上,有三丁者以一為之,每百人為一都,五都為一指揮。自十一月至二月,月輪一番閱習,凡三日一試,擇其技優者先遣之。七年,詔廣南東西路舊槍手、土丁戶依河北、陝西義勇法,三丁選一,余州無槍手、土丁者勿置。九年,兵部言:「廣、惠、循、潮、南恩五郡槍手,請籍主戶第四等以上壯丁,毋過舊額一萬四千,餘以為保甲。」奏可。 元豐二年,詔:廣、惠、潮、封、康、端、南恩七州皆並邊,外接蠻徼,宜依西路保甲教習武藝。時又詔虔州槍仗手以千五百,撫州、建昌軍鄉丁、關軍、槍仗手各以千七百為額。監司以農隙按閱武藝,如廣東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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