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荊湖義軍土丁弩手


  荊湖路義軍土丁、弩手,不見創置之始,北路辰、澧二州,南路全、邵、道、永四州皆置。蓋溪洞諸蠻,保據岩險,叛服不常,其控制須土人,故置是軍。皆選自戶籍,蠲免徭賦,番戍砦柵。大率安其風土,則罕嬰瘴毒。知其區落,則可制狡獪。其校長則有都指揮使、副都指揮使、指揮使、副指揮使、都頭、副都頭、軍頭、頭首、采斫招安頭首、十將、節級,皆敘功遷補,使相綜領。施之西南,實代王師,有禦侮之備,而無饋餉之勞。其後,荊南、歸、陝、鼎、郴、衡、桂陽亦置。

  慶曆二年,北路總一萬九千四百人,南路總五千一百五十人。番戍諸砦,或以歲,或以季,或以月。上番人給口糧,有功遷補。自都副指揮使歲給綿袍、月給食錢,指揮使給食錢,副指揮使給紫大綾綿袍,都頭已上率有廩給。

  熙甯元年,籍荊湖南、北路義軍凡一萬五千人,軍政如舊制。六年,諸路行保甲,司農寺請令全、邵二州土丁、弩手、弩團與本村土人共為保甲,以正、副指揮使兼充都副保正,以都頭、將虞候、頭首、都甲頭兼充保長,以左右節級、甲頭兼充小保長。番上則本鋪土丁、弩手、弩團等同為一保,其隔山嶺不及五大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。

  元祐七年,選差邵州邵陽、武崗、新化等縣中等以下戶充土丁、弩手,與免科役,七年一替。排補將級,不拘替放年,分作兩番邊砦防拓,不得募人。凡上番,依禁軍例教閱武藝及專習木弩。如有私役,並論如《私役禁軍敕》。

  紹聖二年,樞密院言:「荊湖南路安撫、轉運、提刑、常平司奏請,邵州管下緣邊堡砦置弩手一千四百人,乞依元豐六年詔,於五等戶輪差,並半年一替。其上番人如有故,許家人少壯有武藝者代充。」從之。

  崇甯二年,荊湖南路安撫、鈐轄李閎言:「收復綏寧縣上堡裡、臨口砦,合用防拓弩手千人,乞于邵州邵陽、武岡兩縣中等以下戶選差,半年一替;遇上番,月支錢米;排補階級,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頭,依舊為七階;分兩番部轄,令邵州給帖。」從之。

  政和七年,以辰、沅、澧等州更戍土丁與營田土丁名稱重壘,將兵馬都鈐轄司招填土丁改為鼎、澧路營田刀弩手。

  重和元年,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,其官吏各轉官,減磨勘年有差。

  宣和四年,靖州通道縣有邊警,詔添置刀弩手二千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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