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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河東強壯


  五代時,瀛、霸諸州已置。咸平三年,詔河北家二丁、三丁籍一,四丁、五丁籍二,六丁、七丁籍三,八丁以上籍四,為強壯。五百人為指揮,置指揮使;百人為都,置正、副都頭二人、節級四人。所在置籍,擇善騎射者第補校長,聽自置馬,勝甲者蠲其戶役。五年,募其勇敢,團結附大軍為柵,官給鎧甲。景德元年,遣使分詣河北、河東集強壯,借庫兵給糧訓練,非緣邊即分番迭教,寇至悉集守城,寇退營農。

  至康定初,州縣不復閱習,其籍多亡。乃詔二路選補,增其數,為伍保,迭糾遊惰及作奸者。二十五人為團,置押官;四團為都,置正、副都頭各一人;五都為指揮,置指揮使,各以階級伏事。年二十系籍,六十免,取家人或他戶代之。歲正月,縣以籍上州,州以籍奏兵部,按舉不如法者。慶曆二年,悉揀以為義勇,不預者釋之,而存其籍,以備守葺城池。而河東強壯自此浸廢矣。

  其募于河北者,舊給塘泊河淤之田,力不足以耕,重苦番教,應募者寡。熙寧七年罷之,以其田募民耕,戶兩頃,蠲其賦,以為保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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