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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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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貨財之制,多因于唐。自天寶以後,天下多事,戶口凋耗,租稅日削,法既變而用不給,故興利者進,而征斂名額繁矣。方鎮握重兵,皆留財賦自贍,其上供殊鮮。五代疆境逼蹙,藩鎮益強,率令部曲主場、院,其屬三司者,補大吏以臨之,輸額之外亦私有焉。 太祖周知其弊,及受命,務恢遠略,修建法程,示之以漸。建隆中,牧守來朝,猶不貢奉以助軍實。乾德三年,始詔諸州支度經費外,凡金帛悉送闕下,毋或占留。時藩郡有闕,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務,或遣京朝官廷臣監臨。於是外權始削,而利歸公上,條禁文簿漸為精密。諸州通判官到任,皆須躬閱帳籍所列官物,吏不得以售其奸。主庫吏三年一易。市征、地課、鹽曲之類,通判官、兵馬都監、縣令等並親臨之,見月籍供三司,秩滿較其殿最,欺隱者置於法。募告者,賞錢三十萬。而小民求財報怨,訴訟煩擾,未幾,除募告之禁。 先是,茶鹽榷酤課額少者,募豪民主之。民多增額求利,歲更荒儉,商旅不行,至虧常課,乃籍其貲產以償。太宗始詔以開寶八年為額,既又慮其未均,乃遣使分詣諸州,同長吏裁定。凡左藏及諸庫受納諸州上供均輸金銀、絲帛暨他物,令監臨官謹視之。欺而多取,主稱、藏吏皆斬,監臨官亦重置其罪。罷三司大將及軍將主諸州榷課,命使臣分掌。掌務官吏虧課當罰,長吏以下分等連坐。雍熙二年,令三分勾院糾本部陷失官錢,及百千賞以十之一,至五千貫者遷其職。 淳化元年詔曰:「周設司會之職,以一歲為准;漢制上計之法,以三年為期。所以詳知國用之盈虛,大行群吏之誅賞,斯乃舊典,其可廢乎?三司自今每歲具見管金銀、錢帛、軍儲等簿以聞。」四年,改三司為總計司,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財賦。令京東西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,每州軍歲計金銀、錢、繒帛、芻粟等費,逐路關報總計司,總計司置簿,左右計使通計置裁給,餘州亦如之。未幾,複為三部。 宋聚兵京師,外州無留財,天下支用悉出三司,故其費浸多。太宗孜孜庶務,或親為裁決。有司嘗言油衣、帟幕損破者數萬段,帝令煮之,染以雜色,制旗幟數千。調退材給窯務為薪,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。其愛民惜費類此。 真宗嗣位,詔三司經度茶、鹽、酒稅以充歲用,勿增賦斂以困黎元。是時條禁愈密,較課以租額前界遞年相參。景德初,榷務連歲增羨,三司即取多收者為額。帝慮或致掊克,詔凡增額比奏。上封者言:「諸路歲課增羨,知州、通判皆書曆為課最,有虧者則無罰。」乃令諸路茶、鹽、酒稅及諸場務,自今總一歲之課,合為一,以額較之。有虧則計分數,知州、通判減監官一等科罰,州司典吏減專典一等論,大臣及武臣知州軍者止罰通判以下。 至道末,天下總入緡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。三歲一親祀郊丘,計緡錢常五百余萬,大半以金銀、綾綺、絁綢平其直給之。天禧末,上供惟錢帛增多,餘以移用頗減舊數,而天下總入一萬五千八十五萬一百,出一萬二千六百七十七萬五千二百,而贏數不預焉。景德郊祀七百余萬,東封八百余萬,祀汾、上寶冊又增二十萬。丁謂為三司使,著《景德會計錄》以獻,林特領使,亦繼為之。凡舉大禮,有司皆籍當時所費以聞,必優詔獎之。 初,吳、蜀、江南、荊湖、南粵皆號富強,相繼降附,太祖、太宗因其蓄藏,守以恭儉簡易。天下生齒尚寡,而養兵未甚蕃,任官未甚冗,佛老之徒未甚熾;外無金繒之遺,百姓亦各安其生,不為巧偽放侈,故上下給足,府庫羨溢。承平既久,戶口歲增,兵籍益廣,吏員益眾。佛老、外國耗蠹中土,縣官之費數倍于昔,百姓亦稍縱侈,而上下始困於財矣。 仁宗承之,經費浸廣。天聖初,首命有司取景德一歲用度,較天禧所出,省其不急者。自祥符天書一出,齋醮糜費甚眾,京城之內,一夕數處,至是,始大裁損。京師營造,多內侍傳旨呼索,費無藝極。帝與太后知其弊,詔自今營造所須,先下三司度功費然後給。又減內外宮觀清衛卒及工匠,分隸諸軍、八作司。舊殿直已上,雖幼未任朝謁,遇乾元、長寧節皆賜服,至是亦罷給。故事,上尊號、諡號,隨冊寶物並用黃金。帝曰:「先帝、太后用黃金,若朕所禦,止用塗金。」時洞真宮、壽寧觀相繼災,宰相張知白請罷不急營造,以答天戒。及滑州塞決河,禦史知雜王鬷複以為言。既而玉清昭應宮災,遂詔諭中外,不復繕修。自是道家之奉有節,土木之費省矣。 帝天資恭儉,尤務約己以先天下,有司言利者,多擯不取。聞民之有疾苦,雖厚利,舍之無所愛。貢獻珍異,故事有者,或罷之。山林、川澤、陂池之利,久與民共者,屢敕有司毋輒禁止。至於州縣征取苛細,蠲減蓋不可勝數。 至寶元中,陝西用兵,調度百出,縣官之費益廣。天章閣侍讀賈昌朝言:「臣嘗治畿邑,邑有禁兵三千,而留萬戶賦輸,僅能取足,郊祀慶賞,乃出自內府。計江、淮歲運糧六百余萬石,以一歲之入,僅能充期月之用,三分二在軍旅,一在冗食,先所蓄聚,不盈數載。天下久無事,而財不藏于國,又不在民,儻有水旱軍戎之急,計將安出?」於是議省冗費。右司諫韓琦言:「省費當自掖庭始。請詔三司取先朝及近歲賜予日費之數,裁為中制,無名者一切罷之。」乃令入內內侍省、禦藥院、內東門司裁定,有司不預焉。 議者或欲損吏兵奉賜。帝謂:「祿廩皆有定制,毋遽變更以搖人心。」尹洙在陝西,請為鬻爵之法,亦不果行。其後西兵久不解,財用益屈,內出詔書:「減皇后至宗室婦郊祠半賜,著為式;皇后、嬪禦進奉乾元節回賜物皆減半,宗室、外命婦回賜權罷。」於是皇后、嬪禦各上奉錢五月以助軍費,宗室刺史已上,亦納公使錢之半。荊王元儼盡納公使錢,詔給其半,後以元儼叔父,全給如故。帝亦命罷左藏庫月進錢一千二百緡。公卿、近臣以次減郊祠所賜銀絹,舊四千、三千者損一千,千損三百,三百損百,百損二十,皆著為式。 三司使王堯臣取陝西、河北、河東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,會計以聞。寶元元年未用兵,三路出入錢帛糧草:陝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,出二千一百五十一萬;河北入二千一十四萬,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;河東入一千三十八萬,出八百五十九萬。用兵後,陝西入三千三百九十萬,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,蓋視河東、北尤劇,以兵屯陝西特多故也。又計京師出入金帛:寶元元年,入一千九百五十萬,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,是歲郊祠,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;慶曆二年,入二千九百二十九萬,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,而奇數皆不預焉。 會元昊請臣,朝廷亦已厭兵,屈意撫納,歲賜繒、茶增至二十五萬;而契丹邀割地,複增歲遺至五十萬,自是歲費彌有所加。西兵既罷,而調用無所減,乃下詔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裁節,稍徙戍兵還內地。命三司戶部副使包拯行河北,與邊臣、轉運司議罷省冗官,汰軍士之不任役者。詔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較近歲天下財賦出入之數,相參耗登。皇祐元年,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,而所出無餘。堯臣等為書七卷上之,送三司,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。初,真宗時,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,宗室、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。寶元以後,募兵益廣,宗室蕃衍,吏員歲增。至是,兵一百二十五萬九千,宗室、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,祿廩奉賜從而增廣。及景德中,祀南郊,內外賞賚金帛、緡錢總六百一萬。至是,饗明堂,增至一千二百余萬,故用度不得不屈。 至和中,諫官範鎮上疏曰:「陛下每遇水旱之災,必露立仰天,痛自刻責,而吏不稱職,陛下憂勤于上,人民愁歎於下。今歲無麥,朝廷為放稅免役及發倉廩拯貸,存恤之恩不為不至。然人民流離,父母妻子不相保者,平居無事時,不少寬其力役,輕其租賦;歲大熟,民不得終歲之飽;及有小歉,雖加重放,已不及事。此無他,重斂之政在前也。國家自陝西用兵以來,賦役煩重。及近年,轉運使複于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,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。」 又言:「古者塚宰製國用,今中書主民,樞密主兵,三司主財,各不相知。故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不已,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。中書視民之困,而不知使樞密減兵、三司寬財者,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。願使中書、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,與三司量其出入,制為國用,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。」然自天聖以來,帝以經費為慮,屢命官裁節,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,卒無所建明。 治平中,兵數少損,隸籍者猶百十六萬二千,宗室、吏員視皇祐無慮增十之三。英宗以勤儉自飭,然享國日淺,于經紀法度所未暇焉。治平二年,內外入一億一千六百十三萬八千四百五,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,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八。是歲,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,而京師不預焉。 神宗嗣位,尤先理財。熙甯初,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局看詳裁減國用制度,仍取慶曆二年數,比今支費不同者,開析以聞。後數日,光登對言:「國用不足,在用度大奢,賞賜不節,宗室繁多,官職冗濫,軍旅不精。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,深思救弊之術,磨以歲月,庶幾有效,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。」帝遂罷裁減局,但下三司共析。 王安石執政,議置三司條例司,講修錢谷之法。帝因論措置之宜,言:「今財賦非不多,但用不節,何由給足?宮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,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緡,沈貴妃料錢月八百緡。聞太宗時宮人惟系皂綢襜,元德皇后嘗用金線緣襜,太宗怒其奢。仁宗初定公主奉料,以問獻穆,再三始言初僅得五貫爾,異時中宮月有止七百錢者。」時天下承平,帝方經略四夷,故每以財用不給為憂。日與大臣講求其故,命官考三司簿籍,商量經久廢置之宜,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,皆編著定式。 有司請造龍圖、天章閣覆欄檻青氈四百九十。帝謂:「禁中諸殿欄檻率故弊,不必覆也。」既而並延福宮覆檻氈罷之。後呂嘉問複建議省儀鸞司供禁中彩帛。是歲,詔內外勿給土木工作,非兩宮、倉廩、武庫,皆罷省。三年,儀鸞司闕氈三千,三司請命河東制之。帝曰:「牛羊司積毛數萬斤,皆同糞壤,三司不取於此,而欲勤遠民乎?」金州歲貢班竹簾,簡州歲貢綿綢,安州市紅花萬斤,梓州市碌二千斤,帝皆以道遠擾民,亟命停罷。 制置司言:「諸路科置上供羊,民費錢幾倍,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,路遠,抵京皆瘦惡耗死,公私費錢四十余萬緡。」詔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。博文募民有保任者,以產為抵,官預給錢,約期限、口數、斤重以輸。民多樂從,歲計充足。凡供禦膳及祀祭與泛用者,皆別其牢棧,以三千為額,所裁省冗費十之四。其後,又用呂嘉問、劉永淵之言,治灶藏冰,以省工費。 帝嘗患增置官司費財。王安石謂增置官司,所以省費。帝曰:「古者什一而稅,今取財百端。」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。帝又以倉吏給軍食,多侵盜,詔足其概量,嚴立諸倉丐取法。中書因請增諸倉主典、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緡,且盡增選人之祿,均其多寡。令、祿增至十五千;司理至簿、尉,防團軍監推、判官增至十二千。其後又增中書、審官東西、三班院、樞密院、三司、吏部流內銓、南曹、開封府吏祿,受財者以倉法論。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,帝以役法未就,緩其議。三司上新增吏祿數: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,監司、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。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,則人知自重,不敢冒法,可以省刑。然良吏實寡,賕取如故,往往陷重辟,議者不以為善。 初,陝西用兵,凡費緡錢七百余萬。帝以問王安石,安石曰:「楚建中考沈起簿書,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綢絹千二百萬貫、匹、兩。」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谷、金帛及增虧凡數,乃詔薛向條上。王安石以為擾,力請罷之,止詔三司帳司會計熙甯六年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。 韓絳既相,建言:「三司總天下財賦,請選官置司,以天下戶口、人丁、稅賦、場務、坑冶、河渡、房園之類租額年課,及一路錢谷出入之數,去其重複,歲比較增虧、廢置及羨余、橫費。計贏闕之處,使有無相通,而以任職能否為黜陟,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。」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,乃詔置三司會計司,以絳提舉。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成,上之,餘未就緒,未幾遂罷。 元豐官制既行,三司所掌職務散于六曹、諸寺監。元祐初,司馬光言:「今戶部尚書,舊三司使之任,左曹隸尚書,右曹不隸焉。天下之財分而為二,視彼有餘,視此不足,不得移用。宜令尚書兼領左右曹,侍郎分職而治,舊三司所掌錢谷財用事,有散于五曹及諸寺、監者,並歸戶部。」遂詔尚書省立法。 有司請以府界、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等文帳悉歸戶部。初,熙寧五年,患天下文帳之繁,命曾布刪定法式。布因請選吏于三司顓為一司,帳司之置始此。至元豐三年,首尾七八年,所設官吏僅六百人,費錢三十九萬緡,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緡。朝廷知其無益,遂罷帳司,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,惟錢帛、糧草、酒麴、商稅等別為計帳上戶部。至是,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。蘇轍時為諫官,謂徒益紛紛,請如舊為便。不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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