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宋史 | 上頁 下頁 |
流內銓 |
|
吏部流內銓諸色入流及循資磨勘選格入流 有出身: 進士、明經入望州判、司,次畿簿、尉。 《九經》入緊州判、司,望縣簿、尉。 諸科、(《五經》、《三禮》、《三史》、《三傳》,今雖無此科,緣見有逐色人。)明法入上州判、司,緊縣簿、尉。 學究、武舉得班行人換授,入中州判、司,上縣簿、尉。 無出身: 太廟齊郎(舊室長同。)入中下州判、司,中縣簿、尉。 郊社齊郎、舊掌坐同。試銜白衣送銓注官,司士、文學、參軍、長史、司馬、助教得正官,並班行試換文資,入下州判、司,中下縣簿、尉。 三色人: 攝官入小縣簿、尉。 進納授試銜,入下州判、司,中下縣簿、尉。 授太廟齊郎,入中州判、司,中縣簿、尉;流外入下縣簿、尉。 已上並許超折地望注授。 循資 常調: 判、司、簿、尉有出身兩任四考,無出身兩任五考,攝官出判、司三任七考,併入錄事參軍。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,並許通注縣令,流外出身四任十考,入錄事參軍。內系驅使官、沿堂五院人,只注大郡判、司,大縣簿、尉。進納出身三任七考,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,入下州令、錄,仍差監當。 酬獎: 判、司、簿、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、錄,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、錄。 知令、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,正令錄入兩使職官。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,兩資入支、掌、防、團判官,三資入節、察判官。 恩例: 判、司、簿、尉用祖父五路及廣、桂知州帶安撫。並知成都府、梓州及川、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,循入試銜知縣,仍差監當。 奏薦: 判、司、簿、尉。 舉職官,有出身四考、有舉主三人,移初等職官,仍差知縣。有出身四考、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。有出身六考、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。 舉縣令,有出身三考、無出身四考,攝官出身六考、有舉主三人,進納出身六考、有舉主四人,流外出身三任七考、有舉主六人,並移縣令。內流外人入錄事參軍。 令、錄系舉人入,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,循兩使職官、知縣。 初等職官、知縣系舉人入,任內有京官職舉主二人,循兩使職官,如願知縣者聽。 磨勘: 判、司、簿、尉七考,知令、錄、職官六考,有京官舉主五人,內一員轉運使、副或提刑,並磨勘引見,轉合入京朝官。 兩使職官、知縣系舉人入,並因舉循入,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,磨勘引見,轉合入京官。 令、錄流外出身,系舉人入,任內有班行舉主三人,磨勘引見,改換班行。 差攝: 長史、文學 兩舉進士 三舉諸科 特恩與攝官 已上,廣南東路長史、文學與舉人,中半差攝;西路長史、文學七分,舉人二分,特恩攝官一分。 試補: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,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。內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,並在試中人之下。 解發: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。如差監當、監稅,即以二年為一任,理兩攝,並解發赴銓。海北攝官差往海南,減一年。犯公罪展攝二年,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,添攝一任,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