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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內銓


  吏部流內銓諸色入流及循資磨勘選格入流

  有出身:

  進士、明經入望州判、司,次畿簿、尉。

  《九經》入緊州判、司,望縣簿、尉。

  諸科、(《五經》、《三禮》、《三史》、《三傳》,今雖無此科,緣見有逐色人。)明法入上州判、司,緊縣簿、尉。

  學究、武舉得班行人換授,入中州判、司,上縣簿、尉。

  無出身:

  太廟齊郎(舊室長同。)入中下州判、司,中縣簿、尉。

  郊社齊郎、舊掌坐同。試銜白衣送銓注官,司士、文學、參軍、長史、司馬、助教得正官,並班行試換文資,入下州判、司,中下縣簿、尉。

  三色人:

  攝官入小縣簿、尉。

  進納授試銜,入下州判、司,中下縣簿、尉。

  授太廟齊郎,入中州判、司,中縣簿、尉;流外入下縣簿、尉。

  已上並許超折地望注授。

  循資

  常調:

  判、司、簿、尉有出身兩任四考,無出身兩任五考,攝官出判、司三任七考,併入錄事參軍。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,並許通注縣令,流外出身四任十考,入錄事參軍。內系驅使官、沿堂五院人,只注大郡判、司,大縣簿、尉。進納出身三任七考,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,入下州令、錄,仍差監當。

  酬獎:

  判、司、簿、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、錄,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、錄。

  知令、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,正令錄入兩使職官。

 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,兩資入支、掌、防、團判官,三資入節、察判官。

  恩例:

  判、司、簿、尉用祖父五路及廣、桂知州帶安撫。並知成都府、梓州及川、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,循入試銜知縣,仍差監當。

  奏薦:

  判、司、簿、尉。

  舉職官,有出身四考、有舉主三人,移初等職官,仍差知縣。有出身四考、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。有出身六考、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。

  舉縣令,有出身三考、無出身四考,攝官出身六考、有舉主三人,進納出身六考、有舉主四人,流外出身三任七考、有舉主六人,並移縣令。內流外人入錄事參軍。

  令、錄系舉人入,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,循兩使職官、知縣。

  初等職官、知縣系舉人入,任內有京官職舉主二人,循兩使職官,如願知縣者聽。

  磨勘:

  判、司、簿、尉七考,知令、錄、職官六考,有京官舉主五人,內一員轉運使、副或提刑,並磨勘引見,轉合入京朝官。

  兩使職官、知縣系舉人入,並因舉循入,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,磨勘引見,轉合入京官。

  令、錄流外出身,系舉人入,任內有班行舉主三人,磨勘引見,改換班行。

  差攝:

  長史、文學 兩舉進士 三舉諸科 特恩與攝官

  已上,廣南東路長史、文學與舉人,中半差攝;西路長史、文學七分,舉人二分,特恩攝官一分。

  試補:

 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,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。內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,並在試中人之下。

  解發:

 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。如差監當、監稅,即以二年為一任,理兩攝,並解發赴銓。海北攝官差往海南,減一年。犯公罪展攝二年,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,添攝一任,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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