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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守


  留守、副留守

  舊制,天子巡守、親征,則命親王或大臣總留守事。建隆元年,親征澤、潞,以樞密使吳廷祚為東京留守,其西、南、北京留守各一人,以知府兼之。西京河南,南京應天,北京大名。)留守管掌宮鑰及京城守衛、修葺、彈壓之事,畿內錢谷、兵民之政皆屬焉。政和三年,資政殿大學士鄧洵武言:「河南、應天、大名府號陪京,乞依開封制,正尹、少之名。」從之。宣和三年,詔河南、大名少尹依熙守舊制,分左右廳治事;應天少尹一員。及三京司錄,通管府事。南渡初,其東京、北京並置留守,以開封、大名知府兼,又以掌兵官為副留守。其後,河南複,南京、西京置留守。紹興四年,帝將親征,以參知政事孟庚為行宮留守,奏差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官一員。幹辦官二員。淮血差遣、差使各三員,使臣五十員,又置留司台官一員。五年,罷局。其後,秦檜為行宮留守,援例置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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