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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祿寺


  〖光祿寺〗
 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。卿掌祭祀、朝會、宴鄉酒醴膳羞之事,修其儲備而謹其出納之政,少卿為之貳,丞參領之。凡祭祀,共五齊、三酒、牲牢、鬱鬯及尊彝、籩豆、簠簋、鼎俎、鉶登之實,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,視滌濯,奉牲則告充告各,共其明水火焉。禮畢,進胙于天子而頒于百執事之人。分案五,置吏十。元祐三年,詔長、貳互置。政和六年二月,監察禦史王桓奏:「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,而寺官未嘗臨視,請大祠以長貳、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,禮畢頒胙,有故及小祠,聽以其屬攝。」從之。舊置判寺事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。光祿卿、少,皆為寄祿。元豐制行,始歸本寺。中興後,廢併入禮部。

  〖太官令〗
  掌膳羞割烹之事。凡供進膳羞,則辨其名物,而視食之宜,謹其水火之齊。祭祀共明水、明火,割牲取毛血牲體,以為鼎俎之實。朝會宴享,則供其酒膳。凡給賜,視其品秩而為之等。元祐初,罷太官令。二年複置。(崇寧三年,置尚食局,太官令惟掌祠事。)

  〖法酒庫、內酒坊〗
  掌以式法授酒材,視其厚薄之齊,而謹其出納之政。若造酒以待供進及祭祀,給賜,則法酒庫掌之;凡祭祀,供五齊三酒,以實尊罍。內酒坊惟造酒,以待餘用。

  〖太官物料庫〗
  掌預備膳食薦羞之物,以供太官之用,辨其名數而會其出入。

  〖翰林司〗
  掌供果實及茶茗湯藥。

  〖牛羊司、牛羊供應所〗
  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。

  〖乳酪院〗
  掌供造酥酪。

  〖油醋庫〗
  掌供油及鹽胾。

  〖外物料庫〗
  掌收儲米、鹽、雜物以待膳食之須。凡百司頒給者取具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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