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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庶室屋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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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庶室屋制度。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、曰台、曰部、曰寺、曰監、曰院,在外監司、州郡曰衙。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、大夫、士不稱者,按唐制,天子所居曰衙,故臣下不得稱。後在外藩鎮亦僣曰衙,遂為臣下通稱。今帝居雖不曰衙,而在內省部、寺監之名,則仍唐舊也。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,在外者遠君無嫌歟?私居,執政、親王曰府,餘官曰宅,庶民曰家。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,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,許之。在內官不設,亦避君也。 凡公宇,棟施瓦獸,門設梐枑。諸州正牙門及城門,並施鴟尾,不得施拒鵲。六品以上宅舍,許作烏頭門。父祖舍宅有者,子孫許仍之。凡民庶家,不得施重栱、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,仍不得四鋪飛簷。庶人舍屋,許五架,門一間兩廈而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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