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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僚呵引之制


  治平四年,禦史台言:

  「慶曆中,有詔詳定武臣出節呵引之制:

  節度使在尚書下,三節。節度觀察留後在諸行侍郎下,兩節。觀察使在中書舍人下,諸衛大將軍、防禦,團練使在大卿監下,內客省使比諸司大卿,景福殿使比將作監,引進使比庶子,在防禦使上,以上各一節。諸州刺史、諸衛將軍在少卿監下,宣慶、四方館使比少卿,宣政、昭宣、閣門使比司天監少監,諸衛將軍上,皇城使以下諸司使比郎中,客省、引進、閣門副使比員外郎,樞密都承旨在司天少監下、閣門使上,副都承旨在閣門使下,樞密副承旨、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,以上並兩人呵引。

  當時已施行矣,而皇祐編敕刪去此制,請複舉行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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