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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堂聽政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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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宗初建明堂,禮制局列上七議: 一曰:古者朔必告廟,示不敢專。請視朝聽朔必先奏告,以見繼述之意。 二曰:古者天子負扆南向以朝諸侯,聽朔則各隨其方。請自今禦明堂正南向之位,布政則隨月而禦堂,其閏月則居門焉。 三曰:《禮記·月令》,天子居青陽、總章,每月異禮。請稽《月令》十二堂之制,修定時令,使有司奉而行之。 四曰:《月令》以季秋之月為來歲受朔之日。請以每歲十月於明堂受新曆,退而頒之郡國。 五曰:古者天子負扆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蠻夷戎狄四塞之國各以內外尊卑為位。請自今元正、冬至及大朝會並禦明堂,遼使依賓禮,蕃國各隨其方,立於四門之外。 六曰:古者以明堂為布政之宮,自今若有禦劄、手詔並請先於明堂宣示,然後榜之朝堂,頒之天下。 七曰:赦書、德音,舊制宣於文德殿,自今非禦樓肆赦,並於明堂宣讀。 政和七年九月一日,詔頒朔、布政自十月為始。是月一日,上禦明堂平朔左個,頒天運、政治及八年戊戍歲運、歷數於天下。自是每月朔禦明堂布是月之政。先是,群臣五上表請負扆聽朝,詔弗允,至是複再請,始從之。十一月一日上禦明堂,南面以朝百辟,退坐于平朔頒政。其禮:百官常服立明堂下,乘輿自內殿出,負坐斧扆明堂。大晟樂作,百官朝於堂下,大臣升階進呈所頒佈時令,左右丞一員跪請付外施行,宰相承制可之,左右丞乃下授頒政官,頒政官受而讀之訖,出,閣門奏禮畢。帝降坐,百官乃退。自是以為常。其歲運、歷數、天運、政治之辭,文多不載。是後則各隨歲月星曆氣運推移沿改,而易其辭焉。 初,尚書左丞薛昂條具崇寧以來紹述熙、豐政事,各條其節目,系之月令,頒於明堂。尋詔:「頒月之朔,使民知寒暑燥濕之化,而萬里之遠,雖驛置日行五百里,已不及時。其千裡外當前期十日進呈取旨,頒佈諸州長吏封掌,俟月朔宣讀之。」 宣和元年,蔡京言:「周觀治象於正月之始和,以十二月頒告朔于邦國,皆不在十月。後世以十月者,祖秦朔故也。秦以十月為歲首,故月令以孟冬頒來歲之朔,今不當用。請以季冬頒歲運於天下。」詔自今以正月旦進呈宣讀。四年二月,太常王黼編類《明堂頒朔布政詔書》、《條例》、《氣令應驗》,凡六十三冊,上之。靖康元年,詔罷頒朔布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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