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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日夕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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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日、夕月。慶曆,用羊、豕各二,籩豆十二,簠、簋、俎二。天禧初,太常禮院以監察禦史王博文言,詳定:「准禮,春分朝日于東郊,秋分夕月於西郊。《國語》:『太采朝日,少采夕月。』又曰:『春朝朝日,秋夕夕月。』唐柳宗元論雲:『夕之名者,朝拜之偶也。古者旦見曰朝,暮見曰夕。』按禮,秋分夕月。蓋其時晝夜平分,太陽當午而陰魄已生,遂行夕拜之祭以祀月。未前十刻,太官令率宰人割牲,未後三刻行禮,蓋是古禮以夕行朝祭之儀。又按禮雲:從子至巳為陽,從午至亥為陰。參詳典禮,合於未後三刻行禮。」皇祐五年,定朝日壇,舊高七尺,東西六步一尺五寸;增為八尺,廣四丈,如唐《郊祀錄》。夕月壇與隋、唐制度不合,從舊則壇小,如唐則坎深。今定坎深三尺,廣四丈。壇高一尺,廣二丈。四方為陛,降入坎深,然後升壇。壇皆兩壝,壝皆二十五步。增大明、夜明壇山罍二,籩豆十二。禮生引司天監官分獻,上香,奠幣、爵,再拜。嘉祐加羊、豕各五。《五禮新儀》定二壇高廣、坎深如皇祐,無所改。中興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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