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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南諸水(1)


  開寶間,議征江南。詔用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,發和州丁夫及鄉兵凡數萬人,鑿橫江渠于曆陽,令符督其役。渠成,以通漕運,而軍用無闕。

  八年,知瓊州李易上言:「州南五裡有度靈塘,開修渠堰,溉水田三百余頃,居民賴之。」

  初,楚州北山陽灣尤迅急,多有沈溺之患。雍熙中,轉運使劉蟠議開沙河,以避淮水之險,未克而受代。喬維岳繼之,開河自楚州至淮陰,凡六十裡,舟行便之。

  天禧元年,知升州丁謂言:「城北有後湖,往時歲旱水竭,給為民田,凡七十六頃,出租錢數百萬,蔭溉之利遂廢。令欲改田除租,跡舊制,複治岸畔,疏為塘陂以畜水,使負郭無旱歲,廣植浦芡,養魚鱉,縱貧民漁采。」又明州請免濠池及慈溪、鄞縣陂湖年課,許民射利。詔並從之。

  二年,江、淮發運使賈宗言:「諸路歲漕,自真、揚入淮、汴,曆堰者五,糧載煩於剝卸,民力罷於牽挽,官私船艦,由此速壞。今議開揚州古河,繚城南接運渠,毀龍舟、新興、茱萸三堰,鑿近堰漕路,以均水勢。歲省官費十數萬,功利甚厚。」詔屯田郎中梁楚、閣門祗候李居中按視,以為當然。明年,役既成,而水注新河,與三堰平,漕船無阻,公私大便。

  四年,淮南勸農使王貫之導海州石闥堰水入漣水軍,溉民田;知定遠縣江澤、知江陰軍崔立率民修廢塘,浚古港,以灌高仰之地。並賜詔獎焉。

  神宗熙甯元年十月,詔:「杭之長安、秀之杉青、常之望亭三堰,監護使臣並以『管幹河塘』系銜,常同所屬令佐,巡視修固,以時啟閉。」從堤舉兩浙開修河渠胡淮之請也。

  二年三月甲申,先是,淩民瞻建議廢呂城堰,又即望亭堰置閘而不用。及因浚河,隳敗古涇函、石閘、石䃮,河流益阻,百姓勞弊,至是,民瞻等貶降有差。

  六年五月,杭州于潛縣令郟亶言:「蘇州環湖地卑多水,沿海地高多旱,故古人治水之跡,縱則有浦,橫則有塘,又有門堰、涇瀝而棋布之。今總二百六十餘所。欲略循古人之法,七裡為一縱浦,十裡為一橫塘,又因出土,以為堤岸,度用夫二十萬。水治高田,旱治下澤,不過三年,蘇之田畢治矣。」十一月,命亶興修水利。然措置乖方,民多愁怨,僅及一年,遂罷兩浙工役。又數月,中書檢正沈括複言:「浙西涇浜淺涸,當浚;浙東堤防川瀆堙沒,當修。請下司農貸緡募役。」從之,仍命括相度兩浙水利。

  九年正月壬午,劉瑾言:「揚州江都縣古鹽河、高郵縣陳公塘等湖、天長縣白馬塘沛塘、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、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浦、淮陰縣青州澗、宿州虹縣萬安湖小河、壽州安豐縣芍陂等,可興置,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覆按。」從之。

  元豐五年九月,淮南監司言:「舒州近城有大澤,出灊山,注北門外。比者,暴水漂居民,知州楊希元築捍水堤千一百五十丈,置泄水斗門二,遂免淫潦入城之患。」並璽書獎諭。

  六年正月戊辰,開龜山運河,二月乙未告成,長五十七裡,闊十五丈,深一丈五尺。初,發運使許元自淮陰開新河,屬之洪澤,避長淮之險,凡四十九裡。久而淺澀,熙寧四年,皮公弼請複浚治,起十一月壬寅,盡明年正月丁酉而畢,人便之。至是,發運使羅拯複欲自洪澤而上,鑿龜山裡河以達於淮,帝深然之。會發運使蔣之奇入對,建言:「上有清汴,下有洪澤,而風浪之險止百里淮,邇歲溺公私之載不可計。凡諸道轉輸,涉湖行江,已數千里,而覆敗於此百里間,良為可惜。宜自龜山蛇浦下屬洪澤,鑿左肋為複河,取淮為源,不置堰閘,可免風濤覆溺之患。」帝遣都水監丞陳祐甫經度。祐甫言:「往年田棐任淮南提刑,嘗言開河之利。其後淮陰至洪澤,竟開新河,獨洪澤以上,未克興役。今既不用閘蓄水,惟隨淮面高下,開深河底,引淮通流,形勢為便。但工費浩大。」帝曰:「費雖大,利亦博矣。」祐甫曰:「異時,淮中歲失百七十艘。若捐數年所損之費,足濟此役。」帝曰:「損費尚小,如人命何。」乃調夫十萬開治,既成,命之奇撰記,刻石龜山,後至建中靖國初,之奇同知樞密院,奏:「淮水浸淫,沖刷堤岸,漸成墊缺,請下發運司及時修築。」自是,歲以為常。

  是年,將作監主簿李湜言:「鼎、澧等州,宜開溝洫,置斗門,以便民田。」詔措置以聞。七年十月,浚真、楚運河。

  哲宗元祐四年,知潤州林希奏複呂城堰,置上下閘,以時啟閉。其後,京口、瓜州、奔牛皆置閘。是歲,知杭州蘇軾浚茆山、鹽橋二河,分受江潮及西湖水,造堰閘,以時啟閉。初,杭近海,患水泉咸苦,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,作六井,民以足用。及白居易複浚西湖,引水入運河,複引溉田千頃。湖水多葑,自唐及錢氏後廢而不理。至是,葑積二十五萬餘丈,而水無幾。運河失湖水之利,取給于江潮,潮水淤河,泛溢闤闠,三年一浚,為市井大患,故六井亦幾廢。軾既浚二河,複以餘力全六井,民獲其利。

  十二月,京東轉運司言:「清河與江、浙、淮南諸路相通,因徐州呂梁、百步兩洪湍淺險惡,多壞舟楫,由是水手、牛驢、扌牽戶、盤剝人等,邀阻百端,商賈不行。朝廷已委齊州通判滕希靖、知常州晉陵縣趙竦度地勢穿鑿。今若開修月河石堤,上下置閘,以時開閉,通放舟船,實為長利。乞遣使監督興修。」從之。

  紹聖二年,詔「武進、丹陽、丹徒縣界沿河堤岸及石䃮、石木溝,並委令佐檢察修護,勸誘食利人戶修葺。任滿,稽其勤惰而賞罰之。」從工部之請也。

  四年四月,水部員外郎趙竦請浚十八裡河,令賈種民相度呂梁、百步洪,添移水磨。詔發運並轉運司同視利害以聞。

  元符元年正月,知潤州王悆建言:「呂城閘常宜單水入澳,灌注閘身以濟舟。若舟遝至而力不給,許量差牽駕兵卒,並力為之。監官任滿,水無走泄者賞,水未應而輒開閘者罰,守貳、令佐,常覺察之。」詔可。

  三月甲寅,工部言:「淮南開河所開修楚州支家河,導漣水與淮通。」賜名通漣河。

  二年閏九月,潤州京口、常州奔牛澳閘畢工。先是,兩浙轉運判官曾孝蘊獻澳閘利害,因命孝蘊提舉興修,仍相度立啟閉日限之法。

  三年二月,詔:「蘇、湖、秀州,凡開治運河、港浦、溝瀆,修壘堤岸,開置斗門、水堰等,許役開江兵卒。」

  徽宗崇甯元年十二月,置提舉淮、浙澳閘司官一員,掌杭州至揚州瓜洲澳閘,凡常、潤、杭、秀、揚州新舊等閘,通治之。

  崇寧二年初,通直郎陳仲方別議浚吳松江,自大通浦入海,計工二百二十二萬七千有奇,為緡錢、糧斛十八萬三千六百,乞置幹當官十員。朝廷下兩浙監司詳議,監司以為可行。時又開青龍江,役夫不勝其勞,而提舉常平徐確謂:「三州開江兵卒千四百人,使臣二人,請就令護察已開之江,遇潮沙淤澱,隨即開淘;若他役者,以違制論。」確與監司往往被賞,人以為濫。

  十二月,詔淮南開修遇明河,自真州宣化鎮江口至泗州淮河口,五年畢工。

  明年三月,詔曰:「昨二浙水災,委官調夫開江,而總領無法,役人暴露,飲食失所,疾病死亡者眾。水仍為害,未嘗究實按罪,反蒙推賞,何以厭塞百姓怨諮。」乃下本路提刑司體量。提刑司言:「開浚吳松、青龍江,役夫五萬,死者千一百六十二人,費錢米十六萬九千三百四十一貫石,積水至今未退。」於是元相度官轉運副使劉何等皆坐貶降。

  四年正月,以倉部員外郎沈延嗣提舉開修青草、洞庭直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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