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刁衎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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刁衎[kàn] ,字元賓,升州人。父彥能,仕南唐為昭武軍節度。衎用蔭為秘書郎、集賢校理,衣五品服,以文翰入侍,甚被親昵。李煜嘗令直清輝殿,閱中外章奏。 金陵平,從煜歸宋,太祖賜緋魚,授太常寺太祝。稱疾,假滿,屏居輦下者數歲。太平興國初,李昉、扈蒙在翰林,勉其出仕,因撰《聖德頌》獻之。詔複本官,出知睦州桐廬縣。 會詔群臣言事,衎上《諫刑書》,謂: 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,望詔天下悉禁止之。巡檢使臣捕得盜賊、亡卒,並送本部法官訊鞫,無得擅加酷虐。古者投奸凶於四裔,今遠方囚人盡歸京闕,以配務役,最非其宜。且神皋勝地,天子所居,豈使流囚於此聚役。自今外處罪人,望勿許解送上京,亦不留于諸務充役。 又《禮》曰:「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。」則知黃屋紫宸之中,非用刑行法之處。望自今御前不行決罰之刑,殿前引見司鉗黥法具,並赴禦史台、廷尉之獄;敕杖不以大小,皆引赴禦史、廷尉。京府或出中使,或命法官,具禮監科,以重聖皇明刑慎法之意。 或有犯劫盜亡命,罪重者刖足釘身,國門布令。此乃小民昧于刑憲,逼於衣食,偶然為惡,義不及他,被其慘毒,實傷風化,亦望減除其法。如此則人情不駭,各固其生;和氣無傷,必臻上瑞。 再遷大理寺丞,獻文四十篇。召試,授殿中丞、通判湖州,上疏請定天下酒稅額、修郡縣城隍、條約牧宰、除兩浙丁身錢、禁汴水流屍,凡五事。俄知婺州,遷國子博士。會考校百官殿最,衎被召,以無過,得知光州,就改虞部員外郎。轉運使狀其政績,優詔嘉獎,徙知廬州。 真宗即位,遷比部員外郎。嘗上疏曰: 臣聞天下,大器也;群生,眾畜也。治大器者執一以正其度,保眾畜者齊化以臻其原。故至人謂莫神于天,莫富於地,莫大於帝王。又曰:帝王乘地而總萬物,以用人也。則知萬乘之尊,一人之位,等天地之覆燾,若日月之照臨,可不慎思慮以安民,系慘舒而被物!所以堯、舜篤善道以垂化,而民謂之所天;桀、紂懷凶德以害世,而民謂之獨夫。則君之於民,善惡有如是之驗;民之于君,毀譽有如是之異。 陛下纂圖茲始,布政惟新,所宜上順天心,下從人欲,進善以去惡,避毀而求譽。遵唐、虞之治,斥辛、癸之亂,私賞無及於小人,私罰無施于君子,任賢勿貳,去邪勿疑。開諫諍之門,塞讒佞之口,愛而知其惡,憎而知其善,無以春秋鼎盛而耽于逸遊,無以血氣方剛而惑於聲色。若太祖之勤儉,若太宗之惠慈,答天地敷錫之意,保祖宗艱難之業,則周成、漢文二宗之美,不可同年而議擬也。 代還,獻所著《本說》十卷,得以本官充秘閣校理,出知潁州。入為比部員外郎,改直秘閣,充崇文院檢討。時杜鎬、陳彭年並預檢討、衎言此二人可專其任,詔許解職,判三司開拆司,預修《冊府元龜》,加主客郎中。求領外任,得知湖州,轉刑部郎中。歲滿,複預編修。大中祥符六年,書成,授兵部郎中。入朝,暴中風眩,真宗遣使馳賜金丹,已不救,年六十九。 衎始仕李氏,權勢甚盛。父為藩帥,家富於財,被服飲膳,極於侈靡。歸宋,以純澹夷雅知名于時,恬於祿位,善談笑,喜棋弈,交道敦篤,士大夫多推重之。 子湛、湜、渭,皆登進士第。湛,刑部郎中;湜,屯田員外;渭,太常博士。湛子繹、約,天聖中並進士及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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