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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閌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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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閌,字抑崇,明州鄞縣人。紹興元年,以上舍選賜進士第。執政薦之,召為秘書省正字。時將賜新進士《儒行》、《中庸》篇,閌奏《儒行》詞說不醇,請止賜《中庸》,庶幾學者得知聖學淵源,而不惑於他說,從之。 權禮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。面對,言:「《春秋》之法,莫大于正名。今樞密院號本兵柄,而諸路軍馬盡屬都督,是朝廷兵柄自分為二。又週六卿,其大事則從其長,小事官屬猶得專達。今一切拘以文法,雖利害灼然可見,官長且不敢自決,必請於朝,故廟堂之事益繁,而省曹官屬乃與胥吏無異。又政事之行,給、捨得繳駁,台諫得論列,若給、舍以為然,台諫以為不然,則不容不改。祖宗時有繳駁台諫章疏不以為嫌者,恐其得於風聞,致朝廷之有過舉。然此風不見久矣,臣恐朝廷之權反在台諫。且祖宗時,監察禦史許言事,靖康中嘗行之。今則名為台官,實無言責,此皆名之未正也。」 尋遷著作佐郎,以言者論罷,主管崇道觀。召為國子司業。時興太學,閌奏宜先經術,帝曰:「士習詩賦已久,遽能使之通經乎?」閌曰:「先王設太學,惟講經術而已。國初猶循唐制用詩賦,神宗始以經術造士,遂罷詩賦,又慮不足以盡人才,乃設詞學一科。今宜以經義為主,而加詩賦。」帝然之。閌於是條具以聞。其法以《六經》、《語》、《孟》義為一場,詩賦次之,子史論又次之,時務策又次之。太學課試及郡國科舉,盡以此為法,且立郡國士補國學監生之制。中興已後學制,多閌所建明。 閌又言建學之始,宜得老成以誘掖後進。乃薦全州文學師維藩,詔除國子錄。維藩,眉山人,精《春秋》學,林栗其高第也,故首薦之。新學成,閌奏補試者六千人,且乞臨雍,繼率諸生上表以請。於是帝幸太學,秦熺執經,閌講《易·泰卦》,賜三品服。胡寅聞之,以書責閌曰:「閣下為師儒之首,不能建大論,明天人之理,乃阿諛柄臣,希合風旨,求舉太平之典,欺天罔人孰甚焉!平生志行掃地矣。」 閌少宗程頤學。宣和末,楊時為祭酒,閌為諸生。胡安國至京師,訪士于時,以閌為首稱,由是知名。閌除禮部侍郎,帝因問閌張九成安否,明日,複以問秦檜,檜疑閌薦,中丞李文會承檜旨劾閌,出知筠州,不赴,卒。初,秦棣嘗使姚孚請婚,閌辭之。其著述有《春秋集傳》行於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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