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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張綸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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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綸,字公信,潁州汝陰人。少倜儻任氣。舉進士不中,補三班奉職,遷右班殿直。從雷有終討王均於蜀,有降寇數百據險叛,使綸擊之,綸馳報曰:「此窮寇,急之則生患,不如諭以向背。」有終用其說,賊果棄兵來降。以功遷右侍禁、慶州兵馬監押,擢閣門祗候,益、彭、簡等州都巡檢使。所部卒縱酒掠居民,綸斬首惡數人,眾乃定。徙荊湖提點刑獄,遷東頭供奉官、提點開封府界縣鎮公事。 奉使靈夏還,會辰州溪峒彭氏蠻內寇,以知辰州。綸至,築蓬山驛路,賊不得通,乃遁去。徙知渭州。改內殿崇班、知鎮戎軍。奉使契丹,安撫使曹瑋表留之,不可。蠻複入寇,為辰州、澧鼎等州緣邊五溪十峒巡檢安撫使,諭蠻酋禍福,購還所掠民,遣官與盟,刻石於境上。 久之,除江、淮制置發運副使。時鹽課大虧,乃奏除通、泰、楚三州鹽戶宿負,官助其器用,鹽入優與之直,由是歲增課數十萬石。複置鹽場于杭、秀、海三州,歲入課又百五十萬。居二歲,增上供米八十萬。疏五渠,導太湖入於海,複租米六十萬。開長蘆西河以避覆舟之患,又築漕河堤二百里于高郵北,旁錮钜石為十䃮,以泄橫流。泰州有捍海堰,延袤百五十裡,久廢不治,歲患海濤冒民田。綸方議修復,論者難之,以為濤患息而畜潦之患興矣。綸曰:「濤之患十九,而潦之患十一,獲多而亡少,豈不可邪?」表三請,願身自臨役。命兼權知泰州,卒成堰,複逋戶二千六百,州民利之,為立生祠。 居淮南六年,累遷文思使、昭州刺史。契丹隆緒死,為吊慰副使。曆知秦、瀛二州,兩知滄州,再遷東上閣門使,真拜乾州刺史,徙知潁州,卒。綸有材略,所至興利除害。為人恕,喜施予,在江、淮,見漕卒凍餒道死者眾,歎曰:「此有司之過,非所以體上仁也。」推奉錢市絮襦千數,衣其不能自存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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