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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信孺傳


  方信孺,字孚若,興化軍人。有雋材,未冠能文,周必大、楊萬里見而異之。以父崧卿蔭,補番禺縣尉。盜劫海賈,信孺捕之,盜方沙聚分鹵獲,惶駭欲趨舟,信孺已使人負盜舟去矣,乃悉縛盜,不失一人。

  韓侂胄舉恢復之謀,諸將僨軍,邊釁不已。朝廷尋悔,金人亦厭兵,乃遣韓元靚來使,而都督府亦再遣壯士遺敵書,然皆莫能得其要領。近臣薦信孺可使,自蕭山丞召赴都,命以使事。信孺曰:「開釁自我,金人設問首謀,當何以答之?」侂胄矍然。假朝奉郎、樞密院檢詳文字,充樞密院參謀官,持督帥張岩書通問于金國元帥府。

  至濠州,金帥紇石烈子仁之止於獄中,露刃環守之,絕其薪水,要以五事。信孺曰:「反俘、歸幣可也,縛送首謀,于古無之,稱藩、割地,則非臣子所忍言。」子仁怒曰:「若不望生還耶?」信孺曰:「吾將命出國門時,已置生死度外矣。」

  至汴,見金左丞相、都元帥完顏宗浩,出就傳舍。宗浩使將命者來,堅持五說,且謂:「稱藩、割地,自有故事。」信孺曰:「昔靖康倉卒割三鎮,紹興以太母故暫屈,今日顧可用為故事耶?此事不獨小臣不敢言,行府亦不敢奏也。請面見丞相決之。」將命者引而前,宗浩方坐幄中,陳兵見之,雲:「五事不從,兵南下矣。」信孺辯對不少詘。宗浩叱之曰:「前日興兵,今日求和,何也?」信孺曰:「前日興兵復仇,為社稷也。今日屈己求和,為生靈也。」宗浩不能詰,授以報書曰:「和與戰,俟再至決之。」

  信孺還,詔侍從、兩省、台諫官議所以覆命。眾議還俘獲,罪首謀,增歲幣五萬,遣信孺再往。時吳曦已誅,金人氣頗索,然猶執初議。信孺曰:「本朝謂增幣已為卑屈,況名分地界哉?且以曲直校之,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,若貽書誘吳曦,則去年三月也,其曲固有在矣。如以強弱言之,若得滁、濠,我亦得泗、漣水。若誇胥浦橋之勝,我亦有鳳凰山之捷。若謂我不能下宿、壽,若圍廬、和、楚果能下乎?五事已從其三,而猶不我聽,不過再交兵耳。」

  金人見信孺忠懇,乃曰:「割地之議姑寢,但稱藩不從,當以叔為伯,歲幣外,別犒師可也。」信孺固執不許。宗浩計窮,遂密與定約。覆命,再差充通謝國信所參謀官,奉國書誓草及許通謝百萬緡抵汴。宗浩變前說,怒信孺不曲折建白,遽以誓書來,有「誅戮禁錮」語。信孺不為動,將命曰:「此事非犒軍錢可了。」別出事目。信孺曰:「歲幣不可再增,故代以通謝錢。今得此求彼,吾有隕首而已。」將命曰:「不爾,丞相欲留公。」信孺曰:「留於此死,辱命亦死,不若死於此。」會蜀兵取散關,金人益疑。

  信孺還,言:「敵所欲者五事:割兩淮一,增歲幣二,犒軍三,索歸正等人四,其五不敢言。」侂胄再三問,至厲聲詰之,信孺徐曰:「欲得太師頭耳。」侂胄大怒,奪三秩,臨江軍居住。

  信孺自春至秋,使金三往返,以口舌折強敵,金人計屈情見,然憤其不屈,議用弗就。已而王柟出使,定和議,增幣、函首,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。柟白廟堂:「信孺辯折敵酋于強愎未易告語之時,信孺當其難,柟當其易。柟每見,金人必問信孺安在,公論所推,雖敵人不能掩也。」乃詔信孺自便。

  尋知韶州,累遷淮東轉運判官兼提刑。知真州,即北山匱水築石堤,袤二十裡,人莫知其所為。後金人薄儀真,守將決水匱以退敵,城乃獲全。山東初內附,信孺言:「豪傑不可以虛名駕馭,武夫不可以弱勢彈壓,宜選威望重臣,將精兵數萬,開幕山東,以主制客,以重馭輕,則可以包山東,固江北,而兩河在吾目中矣。」坐責降三秩,再奉祠,稍複官。

  信孺性豪爽,揮金如糞土,所至賓客滿其後車。使北時,年財三十。既齟齬歸,營居室岩竇,自放於詩酒。後貲用竭,賓客益落,信孺尋亦死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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