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宋史 | 上頁 下頁 |
張致遠傳 |
|
張致遠,字子猷,南劍州沙縣人。宣和三年,中進士第。宰相范宗尹薦其才,召對,擢為樞密院計議官。建寇範汝為已降,猶懷反側,而招安官謝向、陸棠受賊賂,陰與之通。致遠謁告歸,知其情,還白執政,請鋤其根枿,於是捕響、棠及制置司屬官施宜生付獄。詔參知政事孟庾為福州宣撫使討賊,韓世忠副之,辟致遠為隨軍機宜文字。賊平,除兩浙轉運判官,改廣東轉運判官。招撫劇盜曾兗等,賊眾悉降。 紹興四年,以監察禦史召。未至,除殿中侍御史。時江西帥胡世將請增和買絹折納錢,致遠上疏言:「折納絹錢本欲少寬民力,而比舊增半,是欲乘民之急而厚其斂也。」從之。 金人與劉豫分道入寇,宰相趙鼎勸高宗親征,朝士尚以為疑,白鼎審處。致遠入對,獨贊其決。遷侍御史。言:「聚財養兵,皆出民力,善理財者,宜固邦本。請罷榷福建鹽,精擇三司使、副,以常平茶鹽合為一官,令計經常,量入為出,先務省節,次及經理。」詔戶部講究。 五年,除戶部侍郎,進吏部侍郎,尋複為戶部侍郎。言:「陛下欲富國強兵,大有為於天下,願詔大臣力務省節,明禁僣侈,自宮禁始,自朝廷始。額員可減者減之,司屬可並者並之。使州縣無妄用,歸其餘于監司;監司無妄用,歸其餘於朝廷;朝廷無橫費,日積月聚,惟軍須是慮,中興之業可致也。」除給事中。 尋以老母丐外,以顯謨閣待制知台州。朝廷以海寇鄭廣未平,改知福州。六年八月,廣等降,致遠選留四百人,置營城外,餘遣還業。複遣廣討他郡諸盜,數月悉平。 八年正月,再召為給事中。出知廣州。尋以顯謨閣待制致仕。十七年卒,年五十八。 致遠鯁亮有學識,曆台省、侍從,言論風旨皆卓然可觀。趙鼎嘗謂其客曰:「自鼎再相,除政府外,從官如張致遠、常同、胡寅、張九成、潘良貴、呂本忠、魏矼皆有士望,他日所守當不渝。」識者謂鼎為知人雲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