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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邵傳


  張邵,字才彥,烏江人。登宣和三年上舍第。建炎元年,為衢州司刑曹事。會詔求直言,邵上疏曰:「有中原之形勢,有東南之形勢。今縱未能遽爭中原,宜進都金陵,因江、淮、蜀、漢、閩、廣之資,以圖恢復,不應退自削弱。」

  三年,金人南侵,詔求可至軍前者,邵慨然請行,轉五官,直龍圖閣,假禮部尚書,充通問使,武官楊憲副之,即日就道。至濰州,接伴使置酒張樂,邵曰:「二帝北遷,邵為臣子,所不忍聽,請止樂。」至於三四,聞者泣下。翌日,見左監軍撻攬,命邵拜,邵曰:「監軍與邵為南北朝從臣,無相拜禮。」且以書抵之曰:「兵不在強弱,在曲直。宣和以來,我非無兵也,帥臣初開邊隙,謀臣複啟兵端,是以大國能勝之。厥後偽楚僣立,群盜蜂起,曾幾何時,電掃無餘,是天意人心未厭宋德也。今大國複裂地以封劉豫,窮兵不已,曲有在矣。」撻攬怒,取國書去,執邵送密州,囚於祚山砦。

  明年,又送邵于劉豫,使用之。邵見劉豫,長揖而已,又呼為「殿院」,責以君臣大義,詞氣俱厲,豫怒,械置於獄,楊憲遂降。豫知邵不屈,久之,複送于金,拘之燕山僧寺,從者皆莫知所之。後又作書,為金言「劉豫挾大國之勢,日夜南侵,不勝則首鼠兩端,勝則如養鷹,飽則颺去,終非大國之利」,守者密以告,金取其書去,益北徙之會寧府,距燕三千里。金嘗大赦,許宋使者自便還鄉,人人多占籍淮北,冀幸稍南。惟邵與洪皓、朱弁言家在江南。

  十三年,和議成,及皓、弁南歸。八月,入見,奏前後使者如陳過庭、司馬朴、滕茂實、崔縱、魏行可皆歿異域未褒贈者,乞早頒恤典。邵並攜崔縱柩歸其家。升秘閣修撰,主管佑神觀。左司諫詹大方論其奉使無成,改台州崇道觀。移書時相,勸其迎請欽宗與諸王后妃。十九年,以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。知池州,再奉祠卒,年六十一。累贈少師。

  邵負氣,遇事慷慨,常以功名自許,出使囚徙,屢瀕於死。其在會甯,金人多從之學。喜誦佛書,雖異域不廢。初,使金時,遇秦檜於濰州。及歸,上書言檜忠節,議者以是少之。後弟祁下大理獄,將株連邵,會檜死得免。有文集十卷。

  子孝覽、孝曾、孝忠。孝曾後亦以出使歿于金,金人知為邵子,尚憐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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