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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與求傳


  沈與求,字必先,湖州德清人。登政和五年進士第,累遷至明州通判。以禦史張守薦,召對,除監察禦史。上疏論執政,遷兵部員外郎,自劾以為言苟不當,不應得遷。上乃行其言,除殿中侍御史。

  上在會稽,或勸幸饒、信,有急則入閩。與求以為今日根本正在江、浙,宜進都建康,以圖恢復。論范宗尹年少為相,恐誤國事。上不悅,以直龍圖閣知台州。宗尹罷,召還,再除侍御史。

  時軍儲窘乏,措置諸鎮屯田,與求取古今屯田利害,為《集議》二卷上之,詔付戶部看詳。江西安撫、知江州朱勝非未至,而馬進寇江州陷之,與求論九江之陷,由勝非赴鎮太緩,勝非罷去。時方多事,百司稽違,與求援元豐舊制,請許台諫官彈奏,上從之。與求再居言路,或疑凡范宗尹所引用者,將悉論出之。與求曰:「近世朋黨成風,人才不問賢否,皆視宰相出處為進退。今當別人才邪正而言之,豈可謂一時所用皆不賢哉?」人服其言。

  呂頤浩再相,禦營統制辛永宗、樞密富直柔、右司諫韓璜屢言其短。與求劾直柔附會永宗兄弟,為致身之資。上遂出永宗,而璜、直柔亦相繼罷黜。

  遷禦史中丞。時禁衛寡弱,諸將各擁重兵,與求言:「漢有南北軍,唐用府兵,彼此相維,使無偏重之勢。今兵權不在朝廷,雖有樞密院及三省兵房、尚書兵部,但行文字而已。願詔大臣益修兵政,助成中興之勢。」浙西安撫劉光世來朝,以繒帛、方物為獻,上已分乞六宮,與求奏:「今為何時而有此。」時已暮,疏入,上命追取斥還。內侍馮益請別置禦馬院,自領其事,又擅穿皇城便門。與求劾益專恣,請治其罪。

  諜報劉豫在淮陽造舟,議者多欲于明州向頭設備。與求言:「使賊舟至此,則入吾腹心之地。臣聞海舟自京東入浙,必由泰州石港、通州料角崇明鎮等處,次至平江南北洋,次至秀州金山,次至向頭。又聞料角水勢湍險,必得沙上水手方能轉運。宜於石港、料角等處拘收水手,優給錢糧而存養之,以備緩急。」

  兩浙轉運副使徐康國自溫州進發宣和間所制間金、銷金屏障什物,與求奏曰:「陛下儉侔大禹,今康國欲以微物累盛德,乞斥而焚之,仍顯黜康國。」從之。與求曆禦史三院,知無不言,前後幾四百奏,其言切直,自敵己已下有不能堪者。上時有所訓敕,每曰:「汝不識沈中丞邪?」移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,遂出為荊湖南路安撫使、知潭州。引疾丐祠許之。

  四年,出知鎮江府兼兩浙西路安撫使。複以吏部尚書召,除參知政事。金人將入寇,上諭輔臣曰:「朕當親總六軍。」與求贊之曰:「今日親征,皆由聖斷。」上意決親征,書《車攻詩》以賜。上曰:「朕以二聖在遠,屈己通和。今豫逆亂如此,安可複忍?」與求曰:「和親乃金人屢試之策,不足信也。」因奏:「諸將分屯江岸,而敵人往來淮甸,當遣嶽飛自上流取間道乘虛擊之,彼必有反顧之憂。」上曰:「當如此措置。」

  五年,兼權知樞密院事。時張浚視師江上,以行府為名,言知泰州邵彪及具營田利害事,乞送尚書省。有旨從之。與求不能平,曰:「三省、樞密院乃奉行行府文書邪?」六年,張浚複欲出視師,不告之同列。及得旨,乃退而歎曰:「此大事也,吾不與聞,何以居位?」遂丐祠,罷,出知明州。

  七年,上在平江,召見,除同知樞密院事;從至建康,遷知樞密院事。薨,贈左銀青光祿大夫,諡忠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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