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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澥何常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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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澥字仲容,宣州旌德人。少從胡瑗學《易》。又學於王安石,著《三經義傳》,澥與其議,又首傳其說。熙甯太學成,分錄學政。登進士第,調鼎州司理參軍、知黟縣,入為太學正,累遷國子祭酒,兼定、嘉二王翊善,擢中書舍人,為大司成。議學制不合,以顯謨閣待制知婺州,改潁昌,又改陳、壽二州,徙應天府。上章辭行,提舉崇福宮。卒,贈宣奉大夫。 澥自布衣錄天子學,至為正,為司業、祭酒,迄于司成,官以儒名者三十年,一時人士推之。 *** 何常,字德固,京兆人。中進士第,為開封府兵曹。紹聖初,或言蘇軾主文柄,取士之非毀宗廟者,常預其間,出通判原州。曆將作丞、陝西轉運判官、熙河轉運副使。議者欲貸民金帛,而使入粟塞下。常曰:「車牛轉輸,民力已病,然未至於死亡者,粟自官出,而民無害也。今強以金帛,使自入粟,懼非貧弱之利。」熙帥及監軍劾之,貶秩,徙成都路。 中使持禦劄至,令織戲龍羅二千,繡旗五百。常奏:「旗者,軍器之飾,敢不奉詔。戲龍羅唯供禦服,日衣一匹,歲不過三百有奇;今乃數倍,無益也。」詔獎其言,為減四之三。 除直龍圖閣,加集賢殿修撰,為使徙陝西,以顯謨閣待制知秦州,轉通議大夫。諜告夏人多築堡柵,朝議出兵牽制,常言:「羌人生長射獵,今困於版築,違所長,用所短,可以拱手待其弊,無煩有為也。」從之。 鎮秦六歲,察訪方邵劾其越法貨酒,借米曲於官而毀其曆。獄具,責昭化軍節度副使。數月,複其官。終右文殿修撰,年七十三。 *** 論曰:西漢之末,士大夫阿諛銷懦,遂底於亡。東都諸賢以風節相尚,激成黨禍。宋元祐類東都,崇、宣類西漢末世,蓋忠鯁獲罪,則相習容悅而已。君驕臣諂,此邦之所繇喪也。觀沈銖諸人,徒徇時軒輊,不能為有亡,惡足以言士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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