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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浩傳


  鄒浩,字志完,常州晉陵人。第進士,調揚州、潁昌府教授。呂公著、範純仁為守,皆禮遇之。純仁屬撰樂語,浩辭。純仁曰:「翰林學士亦為之。」浩曰:「翰林學士則可,祭酒、司業則不可。」純仁敬謝。

  元祐中,上疏論事,其略曰:「人材不振,無以成天下之務。陛下視今日人材,果有餘邪,果不足邪?以為不足,則中外之百執事未嘗不備。以為有餘,則自任以天下之重者幾人?正色昌言不承望風旨者幾人?持刺舉之權以肅清所部者幾人?承流宣化而使民安田裡者幾人?民貧所當富也,則曰水旱如之何;官冗所當澄也,則曰民情不可擾;人物所當求也,則曰從古不乏材;風俗所當厚也,則曰不切于時變,是皆不明義理之過也。」

  蘇頌用為太常博士,來之邵論罷之。後累歲,哲宗親擢為右正言。有請以王安石《三經義》發題試舉人者,浩論其不可而止。陝西奏邊功,中外皆賀,浩言:「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,善矣。然兵家之事,未戰則以決勝為難,既勝則以持勝為難,惟其時而已。苟為不然,將棄前功而招後患。願申敕將帥,毋狃屢勝,圖惟厥終。」

  京東大水,浩言:「頻年水異繼作,雖盈虛之數所不可逃,而消複之方尤宜致謹。《書》曰:『惟先格王正厥事。』不以為數之當然,此消複之實也。」

  蹇序辰看詳元祐章奏,公肆詆欺,輕重不平。浩言:「初旨但分兩等,謂語及先帝並語言過差而已;而今所施行,混然莫辨。以其近似難分之跡,而典刑輕重隨以上下,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於近臣。願加省察,以為來事之監。」

  章惇獨相用事,威虐震赫,浩所言每觸惇忌,仍上章露劾,數其不忠侵上之罪,未報。而賢妃劉氏立,浩言:

  立後以配天子,安得不審。今為天下擇母,而所立乃賢妃,一時公議,莫不疑惑,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,不可不遵用之爾。蓋郭後與尚美人爭寵,仁祖既廢後,並斥美人,所以示公也。及立後,則不選於妃嬪而卜于貴族,所以遠嫌,所以為天下萬世法也。陛下之廢孟氏,與郭後無以異。果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,抑其不然也?二者必居一於此矣。孟氏罪廢之初,天下孰不疑立賢妃為後。及讀詔書,有「別選賢族」之語;又聞陛下臨朝慨歎,以為國家不幸;至於宗景立妾,怒而罪之,於是天下始釋然不疑。今竟立之,豈不上累聖德?

  臣觀白麻所言,不過稱其有子,及引永平、祥符事以為證。臣請論其所以然,若曰有子可以為後,則永平貴人未嘗有子也,所以立者,以德冠後宮故也。祥符德妃亦未嘗有子,所以立者,以鐘英甲族故也。又況貴人實馬援之女,德妃無廢後之嫌,迥與今日事體不同。頃年冬,妃從享景靈宮,是日雷變甚異。今宣制之後,霖雨飛雹,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,陰淫不止。上天之意,豈不昭然!考之人事既如彼,求之天意又如此,望不以一時改命為難,而以萬世公議為可畏,追停冊禮,如初詔行之。

  帝謂:「此亦祖宗故事,豈獨朕邪?」對曰:「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,陛下不之取,而效其小疵,臣恐後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。」帝變色,猶不怒,持其章躊躇四顧,凝然若有所思,付外。明日,章惇詆其狂妄,乃削官,羈管新州。蔡卞、安惇、左膚繼請治其祖送者王回等,語在他傳。

  徽宗立,亟召還,複為右正言,遷左司諫。上疏謂:「孟子曰:『左右諸大夫皆曰賢,未可也;國人皆曰賢,然後察之,見賢焉,然後用之。左右諸大夫皆曰不可,勿聽;國人皆曰不可,然後察之,見不可焉,然後去之。』於是知公議不可不恤,獨斷不可不謹。蓋左右非不親也,然不能無交結之私;諸大夫非不貴也,然不能無恩仇之異。至於國人皆曰賢,皆曰不可,則所謂公議也。公議之所在,概已察之,必待見賢然後用,見不可然後去,則所謂獨斷也。惟恤公議於獨斷未形之前,謹獨斷于公議已聞之後,則人君所以致治者,又安有不善乎?伏見朝廷之事,頗異于即位之初,相去半年,遽已如是,自今以往,將如之何?願陛下深思之。」

  改起居舍人,進中書舍人。又言:「陛下善繼神宗之志,善述神宗之事,孝德至矣。尚有五朝聖政盛德,願稽考而繼述之,以揚七廟之光,貽福萬世。」遷兵、吏二部侍郎,以寶文閣待制知江寧府,徙杭、越州。

  初,浩還朝,帝首及諫立後事,獎歎再三,詢諫草安在。對曰:「焚之矣。」退告陳瓘,瓘曰:「禍其在此乎。異時奸人妄出一緘,則不可辨矣。」蔡京用事,素忌浩,乃使其黨為偽疏,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。遂再責衡州別駕,語在《獻湣太子傳》。尋竄昭州,五年始得歸。

  初,浩除諫官,恐貽親憂,欲固辭。母張氏曰:「兒能報國,無愧於公論,吾顧何憂?」及浩兩謫嶺表,母不易初意。稍複直龍圖閣。瘴疾作,危甚。楊時過常,往省之。薾然僅存餘息,猶眷眷以國事為問,語不及私。卒,年五十二。高宗即位,詔曰:「浩在元符間,任諫爭,危言讜論,朝野推仰。」複其待制,又贈寶文閣直學士,賜諡忠。

  誥所與游田晝、王回、曾誕,皆良士也。

  晝字承君,陽翟人。樞密使況之從子,以任為校書郎。調磁州錄事參軍,知西河縣,有善政,民甚德之。議論慨慷,有前輩風。

  與鄒浩以氣節相激勵。元符中,浩為諫官,晝監京城門,往見浩曰:「平生與君相許者何如,今君為何官?」浩曰:「上遇群臣,未嘗假以辭色,獨於浩差若相喜。天下事固不勝言,意欲待深相信而後發,貴有益也。」晝然之。既而以病歸許,邸狀報立後,晝謂人曰:「志完不言,可以絕交矣。」浩得罪,晝迎諸塗。浩出涕,晝正色責曰:「使志完隱默官京師,遇寒疾不汗,五日死矣。豈獨嶺海之外能死人哉?願君毋以此舉自滿,士所當為者,未止此也。」浩茫然自失,歎謝曰:「君之贈我厚矣。」

  建中靖國初,入為大宗正丞。曾布數羅致之,不為屈;欲與提舉常平官,亦辭。請知淮陽軍,歲大疫,日挾醫問病者藥之,遇疾卒。淮陽人祀以為土神雲。

  回字景深,仙遊人。第進士,調松滋令。荊、沔俗用人祭鬼,回捕治甚嚴,其風遂革。知鹿邑縣,入為宗正寺簿。元符中,葉祖洽薦為睦親宅講書。與鄒浩友善,皇后劉氏立,浩將論之,密告回,回曰:「事寧有大於此者乎?子雖有親,然移孝為忠,亦太夫人素志也。」

  浩南遷,人莫敢顧。回斂交遊錢與治裝,往來經理,且慰安其母。邏者以聞,逮詣詔獄,眾為之懼,回居之晏然。禦史詰之,對曰:「實嘗預議,不敢欺也。」因誦浩所上章,幾二千言。獄上,除名停廢。即徒步出都門,行數十裡,其子追及,問以家事,不答。祖洽亦坐黜。

  徽宗立,召還舊官,擢監察禦史。數日卒,年五十三。岑象求、王覿、賈易上章,乞錄其子,恤其家,以獎勸忠義。詔除子渙老郊社齋郎,蔡京為相,奪之,仍列名黨籍。

  誕,公亮從孫也。孟後之廢,誕三與浩書,勸力請複後,浩不報。及浩以言南遷,誕著《玉山主人對客問》以譏之,其略曰:「客問:鄒浩可以為有道之士乎?主人曰:浩安得為知道。雖然,予於此時議浩,是天下無全人也。言之尚足為來世戒。《易》曰:『知幾其神乎?』又曰: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惟聖人乎?』方孟後之廢,人莫不知劉氏之將立,至四年之後而冊命未行,是天子知清議之足畏也。使當其時,浩力言複後,能感悟天子,則無今日劉氏之事,貽朝廷於過舉,再三言而不聽,則義亦當矣。使是時得罪,必不若是酷以貽老母之憂矣。嗚呼!若浩者,雖不得為知幾之士,然百世之下,頑夫廉,懦夫有立志,尚不失為聖人之清也。」其書既出,識者或以比韓愈《諫臣論》。誕仕亦不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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