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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周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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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周,字純之,馮翊人。登進士第,調長安尉。歲饑,官為粥以食餓者,民坌集不可禁,縣以屬周,周設梐枑,間老少男女,無一亂者。都巡檢趙瑜詰盜南山,諸尉皆屬焉,瑜悍急,多行無禮,獨于周不敢肆。 轉洪洞令。民有世絕而官錄其產者,其族晚得遺券,周取以還之。郡吏咎周,周曰:「利民,所以利國也。」縣之南有澗,支流湓入,歲賦菑楗,調徒遏之。周始築新堤,民不告病。改知雲安縣,蠲鹽井之征且百萬。通判施州。州介群獠,不習服牛之利,為辟田數千畝,選謫戍知田者,市牛使耕,軍食賴以足。 司馬光將薦為禦史,欲使來見,周曰:「司馬公之賢,吾固願見,但聞薦而往,所謂『呈身禦史』也。」卒不往。神宗詔近臣舉士,孫固以周聞。神宗召對,謂曰:「知卿不遊權門,識今執政乎?」對曰:「不識也。」「識司馬光乎?」曰:「不識也。」訪禦邊之術,曰:「四邊,手足爾。若疲中國以勤遠略,致百姓窮困,聚為盜賊,懼成腹心之憂。」神宗頷之,翼日,語固曰:「李周,樸忠之士也。朕且以為禦史。」執政意其異己,請試以事。除提點京西刑獄。 時方興水利,或請釃湍河為六渠,以益鉗廬陂水,度用工八十萬。周曰:「湍河原高委下,捍以堤,猶患決溢,若又導之,必致為害。」乃疏言:「渠成未可必,而費已不貲。盍姑鑿其一而試之,倘可以足用,行之。」渠卒無功。明年,河溢,鄧城幾沒,始思其議。竟以直道罷,判西京國子監。慈聖後複士,庀職陵下,中貴人至者旁午,次舍帟幕,競為華靡。周曰:「臣子執喪,不能寢苫枕塊,奈何又從而侈乎?」訖役,山陵使第功載,人人自言,周獨否。 哲宗立,召為職方郎中。朝廷議和西夏,畀以侵地,至欲棄蘭州。周曰:「隴右故為唃氏所有,常為吾藩籬。今唃氏破滅,若棄之,必歸夏人。彼以區區河南,百年為勍敵,苟益以河湟,是盡得吐蕃之地,非秦、蜀之利也。」遂不果棄。遷太常少卿、秘書少監,以直龍圖閣為陝西轉運使,複入為太常少卿,進權工部侍郎,旋以集賢院學士知邠州,恩禮如待制。徙鳳翔府、河中府、陝州,提舉崇福宮,改集賢殿修撰。卒年八十。紹聖中,追貶賀州別駕,後復舊職。 周自為小官,沉晦自匿,未嘗私謁執政,有公事,公詣中書白之。薛向使三司,欲辟為屬,及相見,卒不敢言,退而歎曰:「若人未易屈也。」以是不偶於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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