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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希林旦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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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希,字子中,福州人。舉進士,調涇縣主簿,為館閣校勘、集賢校理。神宗朝,同知太常禮院。皇后父喪,太常議服淺素,希奏:「禮,後為父降服期。今服淺素,不經。」及遣使高麗,希聞命,懼形於色,辭行。神宗怒,責監杭州樓店務。歲餘,通判秀州,複知太常禮院,遷著作佐郎、禮部郎中。元豐六年,詔修《兩朝寶訓》,上之。元祐初,曆秘書少監、起居舍人、起居郎,進中書舍人。言者疏其行誼浮偽,士論羞薄,不足以玷從列。以集賢殿修撰知蘇州,更宣、湖、潤、杭、亳五州,加天章閣待制。 紹聖初,進寶文閣直學士、知成都府。道闕下,會哲宗親政,章惇用事,嘗曰:「元祐初,司馬光作相,用蘇軾掌制,所以能鼓動四方,安得斯人而用之。」或曰:「希可。」惇欲使希典書命,逞毒于元祐諸臣,且許以為執政。希亦以久不得志,將甘心焉,遂留行。複為中書舍人,修《神宗實錄》兼侍讀。 哲宗問:「神宗殿曰宣光,前代有此名乎?」希對曰:「此石勒殿名也。」乃更為顯承。時方推明紹述,盡黜元祐群臣,希皆密豫其議。自司馬光、呂公著、大防、劉摯、蘇軾、轍等數十人之制,皆希為之,詞極其醜詆,至以「老奸擅國」之語陰斥宣仁,讀者無不憤歎。一日,希草制罷,擲筆於地曰:「壞了名節矣。」 遷禮部,吏部尚書、翰林學士,擢同知樞密院。始,惇疑曾布在樞府間己,使希為貳,以相伺察。希日為布所誘,且怨惇不引為執政,遂叛惇。會邢恕論希罪,惇因並去之,罷知亳州,移杭州,布不能救也。旋以端明殿學士知太原府。 徽宗立,徙大名。上河東邊計三策,朝廷以其詞命醜正之罪,奪職知揚州,徙舒州。未幾卒,年六十七。追贈資政殿學士,諡曰文節。弟旦。 *** 旦,第進士,熙甯中,由著作佐郎主管淮南常平,擢太子中允、監察禦史裡行。居台五月,以論李定事罷守故官。久之,幹當奏院;陳繹領門下封駁,又摭其前論罷之。累年,乃簽書淮南判官。入為太常博士,工部、考功員外郎。 元祐元年,拜殿中侍御史。甫蒞職,即上疏曰:「廣言路然後知得失,達民情然後知利病。竊見去歲五月,詔求讜言,士民爭欲自獻。及詳觀詔語,名雖求諫,實欲拒言,約束丁寧,使不得觀望迎合,犯令干譽,終之,必行黜罰以恐懼之。於是人人知戒,言將出而複止;至於冉申諭告,方達天聰。聞初詔乃蔡確、章惇造端,其詞盡出於惇。今二人既去,其餘黨常懷醜正惡直之心,願深留宸慮,以折邪謀。」遂論呂惠卿、鄧綰:「雖罷揚州,猶蒞小郡,小郡之民奚罪焉?乞投之散地,以謝天下。」又言:「近彈王中正、石得一等,雖已薄責,得一所任肘腋小人,如翟勍之徒,亦宜編削。」詔並降支郡營校。又論崔台符、賈種民舞文深酷之罪,皆逐之。出為淮南轉運副使,曆右司郎中、秘書少監、太僕卿,終河東轉運使。 子膚,坐元符上書,陷於黨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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