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宋史 | 上頁 下頁
范祖禹傳


  祖禹字淳甫,一字夢得。其生也,母夢一偉丈夫被金甲入寢室,曰:「吾漢將軍鄧禹。」既寤,猶見之,遂以為名。幼孤,叔祖鎮撫育如己子。祖禹自以既孤,每歲時親賓慶集,慘怛若無所容,閉門讀書,未嘗預人事。既至京師,所與交遊,皆一時聞人。鎮器之曰:「此兒,天下士也。」

  進士甲科。從司馬光編修《資治通鑒》,在洛十五年,不事進取。書成,光薦為秘書省正字。時王安石當國,尤愛重之。王安國與祖禹友善,嘗諭安石意,竟不往謁。富弼致仕居洛,素嚴毅,杜門罕與人接,待祖禹獨厚;疾篤,召授以密疏,大抵論安石誤國及新法之害,言極憤切。弼薨,人皆以為不可奏,祖禹卒上之。

  神宗崩,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:「先王制禮,君服同于父,皆斬衰三年,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。自漢以來,不惟人臣無服,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。國朝自祖宗以來,外廷雖用易月之制,宮中實行三年服。君服如古典,而臣下猶依漢制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,二十四日而大祥,再期而又大祥。既以日為之,又以月為之,此禮之無據者也。古者再期而大祥,中月而禫。禫,祭之名,非服之色。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,此禮之不經者也。服既除,至葬又服之,祔廟後即吉,才八月而遽純吉,無所不佩,此又禮之無漸者也。朔望,群臣朝服以造殯宮,是以吉服臨喪;人主衰服在上,是以先帝之服為人主之私喪,此二者皆禮之所不安也。」

  哲宗立,擢右正言。呂公著執政,祖禹以婿嫌辭,改祠部員外郎,又辭。除著作佐郎、修《神宗實錄》檢討,遷著作郎兼侍講。

  神宗既祥,祖禹上疏宣仁後曰:「今即吉方始,服禦一新,奢儉之端,皆由此起。凡可以蕩心悅目者,不宜有加於舊。皇帝聖性未定,睹儉則儉,睹奢則奢,所以訓導成德者,動宜有法。今聞奉宸庫取珠,戶部用金,其數至多,恐增加無已,願止于未然。崇儉敦樸,輔養聖性,使目不視靡曼之色,耳不聽淫哇之聲,非禮勿言,非禮勿動,則學問日益,聖德日隆,此宗社無疆之福。」故事,服除當開樂置宴,祖禹以為因除服而開樂設宴,則似除服而慶賀,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,不可。

  夏暑權罷講,祖禹言:「陛下今日之學與不學,系他日治亂。如好學,則天下君子欣慕,願立於朝,以直道事陛下,輔佐德業,而致太平;不學,則小人皆動其心,務為邪諂,以竊富貴。且凡人之進學,莫不於少時,今聖質日長,數年之後,恐不得如今日之專,竊為陛下惜也。」遷起居郎,又召試中書舍人,皆不拜。呂公著薨,召拜右諫議大夫。首上疏論人主正心修身之要,乞太皇太后日以天下之勤勞、萬民之疾苦、群臣之邪正、政事之得失,開導上心,曉然存之於中,使異日眾說不能惑,小人不能進。

  蔡確既得罪,祖禹言:「自乾興以來,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,一旦行之,流傳四方,無不震聳。確去相已久,朝廷多非其黨,間有偏見異論者,若一切以為黨確去之,懼刑罰失中,而人情不安也。」

  蔡京鎮蜀,祖禹言:「京小有才,非端良之士。如使守成都,其還,當使執政,不宜崇長。」時大臣欲于新舊法中有所創立。祖禹以為:「朝廷既察王安石之法為非,但當複祖宗之舊,若出於新舊之間,兩用而兼存之,紀綱壞矣。」遷給事中。

  吳中大水,詔出米百萬斛、緡錢二十萬振救。諫官謂訴災者為妄,乞加驗考。祖禹封還其章,雲:「國家根本,仰給東南。今一方赤子,呼天赴訴,開口仰哺,以脫朝夕之急。奏災雖小過實,正當略而不問。若稍施懲譴,恐後無複敢言者矣。」

  兼國史院修撰,為禮部侍郎。論擇監司守令曰:「祖宗分天下為十八路,置轉運使、提點刑獄,收鄉長、鎮將之權悉歸於縣,收縣之權歸於州,州之權歸於監司,監司之權歸於朝廷。上下相維,輕重相制,建置之道,最為合宜。監司付以一路,守臣付以一州,令宰付以一縣,皆與天子分土而治,其可不擇乎?祖宗嘗有考課之法,專察諸路監司,置簿於中書,以稽其要。今宜委吏部尚書,取當為州者,條別功狀以上三省,三省召而察之,苟其人可任,則以次表用之。至官,則令監司考其課績,終歲之後,可以校優劣而施黜陟焉。如此則得人必多,監司、郡守得人,縣令不才,非所患也。」

  聞禁中覓乳媼,祖禹以帝年十四,非近女色之時,上疏勸進德愛身,又乞宣仁後保護上躬,言甚切至。既而宣仁諭祖禹,以外議皆虛傳,祖禹複上疏曰:「臣言皇帝進德愛身,宜常以為戒。太皇太后保護上躬,亦願因而勿忘。今外議雖虛,亦足為先事之戒。臣侍經左右,有聞于道路,實懷私憂,是以不敢避妄言之罪。凡事言于未然,則誠為過;及其已然,則又無所及,言之何益?陛下甯受未然之言,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。」拜翰林學士,以叔百祿在中書,改侍講學士。百祿去,複為之。范氏自鎮至祖禹,比三世居禁林,士論榮慕。

  宣仁太后崩,中外議論洶洶,人懷顧望,在位者畏懼,莫敢發言。祖禹慮小人乘間害政,乃奏曰:「陛下方攬庶政,延見群臣,此國家隆替之本,社稷安危之機,生民休戚之端,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,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也,可不畏哉?先後有大功于宗社,有大德於生靈,九年之間,始終如一。然群小怨恨,亦為不少,必將以改先帝之政、逐先帝之臣為言,以事離間,不可不察也。先後因天下人心,變而更化。既改其法,則作法之人有罪當退,亦順眾言而逐之。是皆上負先帝,下負萬民,天下之所仇疾而欲去之者也,豈有憎惡於其間哉?惟辨析是非,深拒邪說,有以奸言惑聽者,付之典刑,痛懲一人,以警群慝,則貼然無事矣。此等既誤先帝,又欲誤陛下,天下之事,豈堪小人再破壞邪?」初,蘇軾約俱上章論列,諫草已具,見祖禹疏,遂附名同奏,曰:「公之文,經世之文也。」竟不復出其稿。

  祖禹又言:「陛下承六世之遺烈,當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,人民者祖宗之人民,百官者祖宗之百官,府庫者祖宗之府庫。一言一動,如臨之在上,質之在傍,則可以長享天下之奉。先後以大公至正為心,罷安石、惠卿所造新法,而行祖宗舊政。故社稷危而複安,人心離而複合,乃至遼主亦戒其臣勿生事曰:『南朝專行仁宗之政矣。』外夷之情如此,中國之人心可知。先後日夜苦心勞力,為陛下立太平之基。願守之以靜,恭己以臨之,虛心以處之,則群臣邪正,萬事是非,皆了然於聖心矣。小人之情專為私,故不便於公;專為邪,故不便於正;專好動,故不便於靜。惟陛下痛心疾首,以為刻骨之戒。」章累上,不報。

  忽有旨召內臣十余人,祖禹言:「陛下親政以來,四海傾耳,未聞訪一賢臣,而所召者乃先內侍,必謂陛下私于近習,望即賜追改。」因請對,曰:「熙甯之初,王安石、呂惠卿造立新法,悉變祖宗之政,多引小人以誤國,勳舊之臣屏棄不用,忠正之士相繼遠引。又用兵開邊,結怨外夷,天下愁苦,百姓流徙。賴先帝覺悟,罷逐兩人,而所引群小,已佈滿中外,不可複去。蔡確連起大獄,王韶創取熙河,章惇開五溪,沈起擾交管,沈括、徐禧、俞充、種諤興造西事,兵民死傷皆不下二十萬。先帝臨朝悼悔,以謂朝廷不得不任其咎。以至吳居厚行鐵冶之法於京東,王子京行茶法于福建,蹇周輔行鹽法于江西,李稷、陸師閔行茶法、市易於西川,劉定教保甲于河北,民皆愁痛嗟怨,比屋思亂。賴陛下與先後起而救之,天下之民,如解倒縣。惟是向來所斥逐之人,窺伺事變,妄意陛下不以修改法度為是,如得至左右,必進奸言。萬一過聽而複用之,臣恐國家自此陵遲,不復振矣。」又論:「漢、唐之亡,皆由宦官。自熙甯、元豐間,李憲、王中正、宋用臣輩用事總兵,權勢震灼。中正兼幹四路,口敕募兵,州郡不敢違,師徒凍餒,死亡最多;憲陳再舉之策,致永樂摧陷;用臣興土木之工,無時休息,罔市井之微利,為國斂怨。此三人者,雖加誅戮,未足以謝百姓。憲雖已亡,而中正、用臣尚在,今召內臣十人,而憲、中正之子皆在其中。二人既入,則中正、用臣必將複用,願陛下念之。」

  時紹述之論已興,有相章惇意。祖禹力言惇不可用,不見從,遂請外。上且欲大用,而內外梗之者甚眾,乃以龍圖閣學士知陝州。言者論祖禹修《實錄》詆誣,又摭其諫禁中雇乳媼事,連貶武安軍節度副使、昭州別駕,安置永州、賀州,又徙賓、化而卒,年五十八

  祖禹平居恂恂,口不言人過。至遇事,則別白是非,不少借隱。在邇英守經據正,獻納尤多。嘗講《尚書》至「內作色荒,外作禽荒」六語,拱手再誦,卻立雲:「願陛下留聽。」帝首肯再三,乃退。每當講前夕,必正衣冠,儼如在上側,命子弟侍,先按講其說。開列古義,參之時事,言簡而當,無一長語,義理明白,粲然成文。蘇軾稱為講官第一。

  祖禹嘗進《唐鑒》十二卷,《帝學》八卷,《仁宗政典》六卷。而《唐鑒》深明唐三百年治亂,學者尊之,目為「唐鑒公」雲。建炎二年,追複龍圖閣學士。子沖,紹興中仕至翰林侍讀學士,《儒林》有傳。

  ***

  論曰:熙甯、元豐之際,天下賢士大夫望以為相者,鎮與司馬光二人,至稱之曰君實、景仁,不敢有所軒輊。光思濟斯民,卒任天下之重;鎮嶷然如山,確乎其不可拔。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易地則皆然,未易以功名優劣論也。百祿受學於鎮,故其議論操修,粹然一出於正。祖禹長於勸講,平生論諫,不啻數十萬言。其開陳治道,區別邪正,辨釋事宜,平易明白,洞見底蘊,雖賈誼、陸贄不是過雲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