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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兌李先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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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兌,字子西,許州臨潁人。登進士第,由屯田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。按齊州叛卒,獄成,有欲夜篡囚者,兌以便宜斬之,人服其略。 張堯佐判河陽,兌言堯佐素無行能,不宜以戚裡故用。改同知諫院。狄青宣撫廣西,入內都知任守忠為副,兌言以宦者觀軍容,致主將掣肘,非計。仁宗為罷守忠。太常新樂成,王拱辰以為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律,與古異,胡瑗及阮逸亦言聲不能諧。詔近臣集議,久而不決。兌言:「樂之道,廣大微妙,非知音入神,詎容輕議。願參新舊,但取諧和近雅者,合而用之。」進侍御史知雜事,擢天章閣待制、知諫院。轉運使制祿與郡守殊,時有用彈劾奪節及老疾請郡者,一切得仍奉稍。兌言非所以勸沮,乃詔悉依所居官格。兌在言職十年,凡所論諫,不自表襮,故鮮傳世。 出知杭州,帝書「安民」二字以寵。徙越州,加龍圖閣直學士、知廣州,南人謂自劉氏納土後,獨兌著清節。還知河陽,帝又寵以詩。徙鄧州。富人榜僕死,系頸投井中而以縊為解。兌曰:「既赴井,複自縊,有是理乎?必吏受賕教之爾。」訊之果然。 兌曆守名郡,為政簡嚴,老益精明。自鄧歸,泊然無仕宦意。對便殿,力丐退,英宗命無拜,以為集賢院學士、判西京禦史台。積官尚書右丞,轉工部尚書致仕。卒,年七十六,諡曰莊。從弟先。 *** 先字淵宗,起進士,為虔州觀察推官,攝吉州永新令。兩州俗尚訟,先為辨枉直,皆得其平。 知信州、南安軍,撫楚州,曆利、梓、江東、淮南轉運使。壽春民陳氏施僧田,其後貧弱,往丐食僧所而僧逐之,取僧園中筍,遂執以為盜。先詰其由,奪田之半以還之。所至治官如家,人目以俚語:在信為「錯安頭」,謂其無貌而有材也;在楚為「照天燭」,稱其明也。楚有民迫於輸賦,殺牛鬻之。裡胥白於官,先湣焉,但令與杖。通判孫龍舒以為徒刑,毀其桉。明日龍舒來,先引囚曰:「汝罪應杖,以通判貸汝矣。」遣之出。 積官至秘書監致仕。兄兌尚無恙,事之彌篤。以子敘封,得太中大夫,閒居一紀卒,年八十三。子庭玉,年六十即棄官歸養。人賢其家法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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