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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元發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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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元發,初名甫,字元發。以避高魯王諱,改字為名,而字達道,東陽人。將生之夕,母夢虎行月中,墮其室。性豪雋慷慨,不拘小節。九歲能賦詩,范仲淹見而奇之。舉進士,廷試第三,用聲韻不中程,罷,再舉,複第三。授大理評事、通判湖州。孫沔守杭,見而異之,曰:「奇才也,後當為賢將。」授以治劇守邊之略。 召試,為集賢校理、開封府推官、鹽鐵戶部判官、同修起居注。英宗書其姓名藏禁中,未及用。神宗即位,召問治亂之道,對曰:「治亂之道如黑白、東西,所以變色易位者,朋黨汩之也。」神宗曰:「卿知君子小人之党乎?」曰:「君子無党,辟之草木,綢繆相附者必蔓草,非松柏也。朝廷無朋黨,雖中主可以濟;不然,雖上聖亦殆。」神宗以為名言,太息久之。進知制誥、知諫院。禦史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班為跋扈,神宗以問元發,元發曰:「宰相固有罪,然以為跋扈,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。」 拜禦史中丞。種諤擅築綏州,且與薛向發諸路兵,環、慶、保安皆出剽掠,夏人誘殺將官楊定。元發上疏極言諒祚已納款,不當失信,邊隙一開,兵連民疲,必為內憂。又中書、樞密制邊事多不合,中書賞戰功而樞密降約束,樞密詰修堡而中書降褒詔。元發言:「戰守,大事也,而異同如是,願敕二府必同而後下。」宰相以其子判鼓院,諫官謂不可。神宗曰:「鼓院傳達而已,何與於事。」元發曰:「人有訴宰相,使其子達之,可乎?」神宗悟,為罷之。 京師郡國地震,元發上疏指陳致災之由,大臣不悅,出知秦州。神宗曰:「秦州,非朕意也。」留不遣。館伴契丹使楊興公,開懷與之語,興公感動,將去,泣之而別。河北地大震,命元發為安撫使。時城舍多圮,吏民懼壓,皆幄寢茇舍,元發獨處屋下,曰:「屋摧民死,吾當以身同之。」瘞死食饑,除田租,修堤障,察貪殘,督盜賊,北道遂安。除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。民王穎有金為鄰婦所隱,閱數尹不獲直。穎憤而致傴,扶杖訴於庭。元發一問得實,反其金,穎投杖仰謝,失傴所在。 夏國主秉常被篡,元發言:「繼遷死時,李氏幾不立矣。當時大臣不能分建諸豪,乃以全地王之,至今為患。今秉常失位,諸將爭權,天以此遺陛下,若再失此時,悔將無及。請擇立一賢將,假以重權,使經營分裂之,可不勞而定,百年之計也。」神宗奇其策,然不果用。 元發在神宗前論事,如家人父子,言無文飾,洞見肝鬲。神宗知其誠藎,事無巨細,人無親疏,輒皆問之。元發隨事解答,不少嫌隱。王安石方立新法,天下詾詾,恐元發有言,神宗信之也,因事,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鄆州。徙定州。初入郡,言新法之害,且曰:「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,既為郡,乃親見之。」歲旱求言,又疏奏:「新法害民者,陛下既知之矣,但下一手詔,應熙寧三年以來所行有不便者,悉罷之,則民心悅而天意解矣。」皆不聽。 曆青州、應天府、齊、鄧二州。會婦党李逢為逆,或因以擠之,黜為池州,未行,改安州。流落且十歲,猶以前過貶居筠州。或以為複有後命,元發談笑自若,曰:「天知吾直,上知吾忠,吾何憂哉。」遂上章自訟,有曰:「樂羊無功,謗書滿篋;即墨何罪,毀言日聞。」神宗覽之惻然,即以為湖州。 哲宗登位,徙蘇、揚二州,除龍圖閣直學士,複知鄆州。學生食不給,民有爭公田二十年不決者,元發曰:「學無食而以良田飽頑民乎?」乃請以為學田,遂絕其訟。時淮南、京東饑,元發慮流民且至,將蒸為癘疫。先度城外廢營地,召諭富室,使出力為席屋,一夕成二千五百間,井灶器用皆具。民至如歸,所全活五萬。徙真定,又徙太原。 元發治邊凜然,威行西北,號稱名帥。河東十二將,其八以備西邊,分半番休。元發至之八月,邊遽來告,請八將皆防秋。元發曰:「夏若並兵犯我,雖八將不敵;若其不來,四將足矣。」卒遣更休。防秋將懼,扣閣爭之。元髮指其頸曰:「吾已舍此矣,頭可斬,兵不可出。」是歲,塞上無風塵警,詔以四砦賜夏人,葭蘆在河東,元發請先畫境而後棄,且曰:「取城易,棄城難。」命部將訾虎領兵護邊,夏不敢近。夏既得砦,又欲以綏德城為說,畫境出二十裡外。元發曰:「是一舉而失百里,必不可。」九上章爭之。 以老力求淮南,乃為龍圖閣學士,複知揚州,未至而卒,年七十一,贈左銀青光祿大夫,諡曰章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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