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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拱辰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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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拱辰,字君貺,開封咸平人。元名拱壽,年十九,舉進士第一,仁宗賜以今名。通判懷州,入直集賢院,曆鹽鐵判官、修起居注、知制誥。慶曆元年,為翰林學士。 契丹使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:「塘濼何為者?一葦可杭,投箠可平;不然,決其堤,十萬土囊,即可路矣。」仁宗以問拱辰,對曰:「兵事尚詭,彼誠有謀,不應以語我,此誇言爾。設險守國,先王不廢,而祖宗所以限敵人也。」至是,又使六符來,求關南十縣,斥太宗伐燕為無名,舉朝莫知所答。拱辰曰:「王師征河東,契丹既通使,而寇石嶺關以援賊。太宗怒,遂回軍伐之,豈謂無名?」乃作報書曰:「既交石嶺之鋒,遂有薊門之役。」契丹得報,遂繼好如初。帝喜,謂輔臣曰:「非拱辰深練故實,殆難答也。」 權知開封府,拜禦史中丞。夏竦除樞密使,拱辰言:「竦經略西師,無功稱而歸。今置諸二府,何以厲世?」因對,極論之。帝未省,遽起,拱辰前引裾,乃納其說,竦遂罷。又言:「滕宗諒在慶州,所為不度,而但降秩守虢,懼邊臣則效,宜施重責。」未聽,即家居,求自貶。乃徙宗諒嶽州,敕拱辰赴台。入見,帝曰:「言事官第自舉職,勿以朝廷未行為沮己,而輕去以沽名。自今有當言者,宜力陳毋避。」 僧紹宗以鑄佛像惑眾,都人競投金冶中,宮掖亦出貲佐之。拱辰言:「西師宿邊,而財費於不急,動士心,起民怨。」詔亟禁之。蘇舜欽會賓客於進奏院,王益柔醉作《傲歌》,拱辰風其僚魚周詢、劉元瑜舉劾之。兩人既竄廢,同席者俱逐。時杜衍、範促淹為政,多所更張,拱辰之黨不便。舜欽、益柔皆仲淹所薦,而舜欽,衍婿也,故因是傾之,由此為公議所薄。 複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。坐舉富民鄭旭,出知鄭州,徙澶、瀛、並三州。數歲還,為學士承旨兼侍讀。帝于邇英閣置《太玄經》、蓍草,顧曰:「朕每閱此。卿亦知其說乎?」拱辰具以對,且曰:「願陛下垂意《六經》,旁采史策,此不足學也。」 至和三年,複拜三司使。聘契丹,見其主混同江,設宴垂釣,每得魚,必酌拱辰酒,親鼓琵琶以侑飲。謂其相曰:「此南朝少年狀元也,入翰林十五年,故吾厚待之。」使還,禦史趙抃論其輒當非正之禮,「異時北使援此以請,將何辭拒之?」湖南轉運判官李章、知潭州任顓市死商真珠,事敗,具獄上,拱辰悉入珠掖庭。抃並劾之。除宣徽北院使,抃言:「宣徽之職,本以待勳勞者,唯前執政及節度使得為之,拱辰安得汙此選?」乃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,曆泰定二州、河南大名府,積官至吏部尚書。 神宗登極,恩當轉僕射,歐陽脩以為此宰相官,不應序進,但遷太子少保。熙甯元年,複以北院使召還。王安石參知政事,惡其異己,乘二相有故,出為應天府。八年,入朝,為中太一宮使。 元豐初,轉南院使,賜金方團帶。再判大名,改武安軍節度使。三路籍民為保甲,日聚而教之,禁令苛急,往往去為盜,郡縣不敢以聞。拱辰抗言其害曰:「非止困其財力,奪其農時,是以法驅之,使陷於罪罟也。浸淫為大盜,其兆已見。縱未能盡罷,願財損下戶以紓之。」主者指拱辰為沮法,拱辰曰:「此老臣所以報國也。」上章不已。帝悟,於是第五等戶得免。 哲宗立,徙節彰德,加檢校太師。是年薨,年七十四。贈開府儀同三司,諡懿恪。 *** 論曰:方平、拱辰之才,皆較然有過人者,而不免司馬光、趙抃之論。豈其英發之氣,勇於見得,一時趨鄉未能盡適於正與?及新法行,方平痛陳其弊,拱辰爭保甲,言尤剴切,皆諤諤不少貶,為國老成,望始重矣。若方平識王安石于辟校貢舉之時,而知其後必亂政,其先見之明,無忝呂誨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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