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胥偃柳植傳


  胥偃,字安道,潭州長沙人。少力學,河東柳開見其所為文曰:「異日必得名天下。」舉進士甲科,授大理評事、通判湖、舒二州,直集賢院、同判吏部南曹、知太常禮院,再遷太常丞、知開封縣。

  與禦史高升試府進士,既封彌卷首,輒發視,擇有名者居上。降秘書省著作佐郎、監光化軍酒。起通判鄧州,複太常丞。林特知許州,辟通判州事,徙知漢陽軍。還判三司度支勾院、修起居注。累遷商書刑部員外郎,遂知制誥,遷工部郎中,入翰林為學士,權知開封府。

  忻州地震,偃以為:「地震,陰之盛。今朝廷政令,不專上出,而後宮外戚,恩澤日蕃,此陽不勝陰之效也。宜選將練師,以防邊塞。」趙元昊朝貢不至,偃曰:「遽討之,太暴。宜遣使問其不臣狀,待其辭屈而後加兵。則其不直者在彼,而王師之出有名矣。」又奏:「戍兵代還,宜如祖宗制,閱其藝後殿次進之。」

  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,坐系者三十餘人。時八月,霜雪暴至。偃推《洪範》「急,恒寒若」之咎,請從未減,奏可。西塞用兵,士卒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,帝不忍用刑,或欲以毒置飲食中,令得善死。偃極言其不可,帝亦悔而止。宦人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,帝使赦智誠三人,而文顯五人坐如法。偃曰:「恤近遺遠,非政也,況同罪異罰乎?」詔並釋之。未幾,卒。

  偃未仕時,家有良田數十頃,既貴,悉以予族人。初,天下職田,無日月之限,而赴官者多以前後為斷。偃請水陸田各限以月,因著為令。嘗與謝絳受詔試中書吏,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,偃不敢發視,亟焚之。歐陽修始見偃,偃愛其文,召置門下,妻以女。偃糾察刑獄,范仲淹尹京,偃數糾其立異不循法者。修方善仲淹,因與偃有隙。

  子元衡,有學行,能自立,為尚書都官員外郎,並其子茂諶鹹早卒。偃妻,直史館刁約之妹。與元衡婦韓、茂諶婦謝皆寡居丹陽,閨門有法,江、淮人至今稱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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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柳植,字子春,真州人。少貧,自奮為學,從祖開頗器之。舉進士甲科,為大理評事、通判滁州。遷著作郎、直集賢院、知秀州。除三司度支判官,出知宣州。擢修起居注、知制誥。求知蘇州,徙杭州,累遷尚書工部員外、郎中。召還,為翰林學士,遷諫議大夫、禦史中丞。既而以疾辭,改侍讀學士、知鄧州。遷給事中、移潁州。

  先是,張海、郭邈山叛京西,攻掠縣鎮,而光化卒邵興亦率其徒作亂,逐官吏,取庫兵而去。時植領京西安撫使,坐賊發部中不能察,降右諫議大夫、知黃州。久之,複其官。坐薦張得一落職,未幾,複其職如故。曆知壽、亳、蔡、揚四州,分司西京,遂致仕。累遷吏部侍郎,卒。

  植平居畏慎,寡言笑,所至官舍,蔬果不輒采,家無長物,時稱其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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