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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羽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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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羽者,字垂天,歙州婺源人。少能屬文,上書李煜,署弘文館校書郎。時建當塗縣為雄遠軍,以羽為判官。宋師渡江出其境,羽以城降,太祖擢為太子中舍,仍舊職。金陵平,入朝,出知興州。 太平興國初,知棣州,改京兆府。六年,受詔詣瀛州覆軍市租,得隱漏數萬計。因上言:「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;河間令崔能前任即墨,未滿歲遷秩。有司調選失平,疏遠何由聞達,請罪典司,以肅欺弊。」上賜詔褒諭。覆命,遷太常博士、知宋州,又徙閬州,就改膳部員外郎。丁外艱,起複蒞事,入判大理寺。曆度支、戶部二判官,召拜本曹郎中。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眾,願省其半,可以責成,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。詔下有司詳議,皆以為便。改鹽鐵判官。時北邊多警,朝議耕戰之術,以羽為河北東路營田副使,改兩浙轉運使,遷兵部郎中。 淳化初,選為秘書少監,逾月,遷左諫議大夫,俄拜度支使,改鹽鐵使。四年,並三部為一司,以羽判三司。先是,三司簿領堆積,吏緣為奸,雖嘗更立新制,未為適中。是冬,羽上言:「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,兩京為左右計,各署判官領之。」制三司使二員,以羽為左計使,董儼為右計使,中分諸道以隸焉。未久,以非便罷,守本官,出知滑州。丁內艱,起複,加給事中,徙潭州,遣使諭旨。真宗即位,遷工部侍郎,連徙杭、揚二州,召權知開封府。車駕北巡,判留司三司,再為戶部度支使。 咸平四年,以疾解職,拜禮部侍郎。謝日,召升便殿,從容問諭,勉以醫藥。月餘卒,年五十八。 羽涉獵史傳,好言事。淳化中,許王暴薨,或有以宮府舊事上聞者。太宗怒,追捕僚吏,將窮究之。羽乘間上言曰:「漢戾太子竊弄父兵,當時言者以其罪當笞耳。今許王之過,未甚於是。」太宗嘉納之,繇是被劾者皆獲輕典。嘗建議有唐以來,凡制詔皆經門下省審,有非便者許其封駁,請遵故事,擇名臣專領其職,迄今不廢。 羽強力有吏幹,尤小心謹事。太宗嘗謂左右曰:「羽有心計,亦明吏道,但無執守,與物推移耳。曆劇職十年,始逾四十,須鬢盡白,亦可憐也。」羽出入計司凡十八年,習知金穀之事,然頗傷煩急,不達大體。 景德二年,長子玠卒,其妻自陳家貧無祿,上憫之。次子校書郎瓘為奉禮郎,後為殿中丞;琰為太子中舍。孫平仲,天禧三年同進士出身。 羽同時有劉式者,亦久居計司,創端拱中三年磨勘之法,首以式主之。 式字叔度,袁州人也。李煜時,舉《三傳》中第。歸宋,曆遷大理寺丞、贊善大夫、監通州豐利監及主三司都磨勘司,仍賜緋。式又建議置主轄支收司,以謹財賦出納,時以為當。遷秘書丞,與陳靖使高麗。至道中,並三勾院為一,命式領之。再轉工部員外郎,賜金紫。遷刑部。式深究簿領之弊,江、淮間舊有橫賦,逋積至多,式奏免之,人以為便。然多所條奏,檢校過峻,為下吏所訟,免官,卒。 真宗追錄前效,賜其子立本學究出身。次子立之,後為國子博士。立德、立禮,並進士及第,立禮為殿中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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