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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司馬康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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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司馬諫議康墓誌銘〔范祖禹〕 元祐五年六月丁酉,詔以秘書省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為左司諫。時已屬疾,五辭不許,就賜告。君奏曰:「臣不敢拜君命於家,疾間當亟起受。」乃留告閣門以俟。詔以君久疾不給俸,其自止日續給之,君辭不受。七月小間,將受命,疾作不能造朝,即奏:「臣不可以備言職矣,願卒辭新命。」詔遣內侍挾御醫三人診視治療,以君清貧,命醫毋得受饋,俟疾損取旨。 八月,君奏曰:「臣之力憊矣,言職不宜久虛,願領宮觀,養疾西都。」二聖不得已,許之,除直集賢院、提舉嵩山崇福宮。詔曰:「勿藥有聞,即膺吾用。」遣內侍諭旨,俾留京師就醫藥,賜錢三十萬。九月丙寅,以不起聞。明日,輔臣對延和殿,未及奏事,二聖嗟悼不已,命優恤其家,特贈右諫議大夫。遣將作監丞張淳督運木就護殯葬,官給錢百萬。遣中使吊問妻子,賜錢五十萬,又賻錢三十萬,布帛有加。既又遣內侍問行日,賜白金五百兩助喪事。十一月甲申,葬陝州夏縣太師溫國文正公墓次。 君字公休,文正公諱光之子也。其先出於晉安平獻王孚,曆後魏、隋、唐以及本朝,子孫未嘗去鄉里,積厚流遠,是生大賢。曾祖諱炫,試秘書省校書郎,知耀州富平縣,贈太子太傅。祖諱池,以清直事仁宗,為天章閣待制,贈太師,追封溫國公。曾祖妣皇甫氏,祖妣聶氏、妣張氏,皆封溫國太夫人。文正公以道德事四朝,進退以天下,起相二聖,勤勞帝室,慰答民望,為元祐宗臣。 君幼端謹,不妄言笑,事父母至孝,出於天性。文正公與夫人皆器愛之,或當遠出,夫人必自挾以往。既長,入官,或數日不返家,夫人輒憂思形於眯厭,或踰月而後歸,則相顧慘然,喜欲泣。敏學過人,博通群書。 熙寧三年,以明經擢上第,釋褐試秘書省校書郎、耀州富平縣主簿。時文正公為翰林學士,奏留國子監聽讀。四年,奏授守正字。五年,監西京糧料院,遷大理評事。文正公以端明殿學士提舉嵩山崇福宮,修資治通鑒,奏君檢閱文字官制,易階承事郎。丁母夫人憂,勺飲不入口者三日,杖而後起,毀幾滅性,見者哀之。文正公居洛十五年,往來陝、洛間,士之從學於公者,退與君語,未嘗不有得。塗之人見其容止,雖不識,皆知其為司馬公之子也。服除,授簽書山南東道節度判官公事。 元豐八年,以韓獻肅公薦,擢秘書省正字,轉奉議郎。 元祐元年,為校書郎。文正公為左僕射,力疾入對,詔君扶掖上殿,賜緋章服。公薨,執喪如喪夫人,哀毀有加焉。治喪皆用禮經家法,不為世俗事。得遺恩,悉以予族人。其啟夫人之喪而合祔也,號慕如初喪。既葬,廬於墓。凡文正公終事,竭誠盡力,無一不致其極者。 三年,服除,召為著作佐郎兼侍講。進講詳明,傳經義,勸上以進德,上必虛已聽之。四年,為修《神宗實錄》檢討官。上疏言: 「王者以民為天,民以食為天。自古禍亂之興,皆由饑饉。為國必有九年之蓄,乃可以備水旱。比年以來,旱暵為虐,民多艱食。若今秋不稔,則公私困竭,盜賊可虞。昔魏李悝為平糴之法,國以富強。東漢永初以後,水旱十年,和熹鄧太后臨朝,用征和故事,徙置饑民于豐熟諸郡,躬自減徹,以救災厄,故天下複平。」 「唐太宗貞觀初,天下連歲災害,太宗勤而撫之,民雖東西就食,未嘗嗟怨。至四年,天下大稔,流散者鹹歸鄉里,米鬥不過三四錢。自古賢聖之君,非無水旱之災,惟有以待之,則不為其害。如漢、唐之策,已非處處皆有蓄積,故令民東西就食,此策之下者也。魏文侯舉國四境悉令平糴,所在有儲,此策之中者也。三代而上,國有九年之蓄,此策之上者也。」 「今臣願陛下先為漢、唐之下策,以濟目前之艱,俟及豐穰,乃為魏文侯之中策;積以歲月,漸及三代之上策。乘今秋熟,令州縣廣糴,民食所餘歸於官。今冬來春,令饑民就食,俟鄉土豐穰,乃還本土。夫國家積財,惟以安國,民安則國安。故凡為國者,一絲一毫皆當愛惜,惟於濟民,則不當吝。陛下誠能捐數十萬金帛以為天下大本,則四海幸甚。夫實倉廩,使百姓足食,非獨可以消患,太平之化由是而興,措刑之本,無先於此矣。」 初,文正公在相位,與呂正獻公及同列共議稍修官制,以就簡便,令門下、中書二省通職事,亦先帝詔書本意也。草具未上,而文正公薨。至是,君複上舊槁,降付三省,而朝廷未遑有所行也。十月,除右正言,以執政親嫌,辭不就職。 五年春,上疏曆陳前世治少而亂多,祖宗創業之艱難,積累之勤勞,以勸上及時向學,守天下大器。曰德、曰才、曰識,三者皆由於學。又勸太皇太后每于禁中訓導,其言切至。四月,詔講讀官奏對邇英閣。君初對,勸上自強於學,以孝德為治道之先。再對,又言「《孟子》為書最醇正,王道尤明白,所宜觀覽。」上曰:「方讀《孟子》。」尋詔講筵官編修孟子節解為十四卷以進。 君自文正公喪,居廬蔬食,寢於地,遂得腹疾。親戚勉以肉食,終不肯。及免喪,毀瘠累然,治療不愈,至是益侵。累奏乞留台宮觀,詔不許,遣內侍賜禦膳勞問,後乃予優告,猶力疾解孟子二卷,自是疾有加。除諫職,未受,條具諸所當言以待,曰:「得一對極言而死,無所恨。」疾病,召醫李積於兗。積居野,年七十矣。鄉民聞之,告積曰:「百姓受司馬公恩深,今其子病,願速往也。」來告者日夕不絕,積遂行,至則疾不可為也。沒語妻子,以不報國恩為恨。享年四十一。 公卿嗟痛于朝,士大夫相吊于家,處士相吊於野,市井之民無不哀之。 君篤行,內外淳備,必欲如古人。燕居如對大賓,動靜有矩法,望之色莊氣和而言厲。嚴於祭祀。為人潔廉,未嘗言財。文正公既葬,二聖遣使賜白金二千兩,立神道碑。君以文正公葬皆官給,碑已具,固辭,不許,遣家吏如京師納之。其事君務責難,非堯舜仁義之道不陳於上前。待族人委曲周旋,唯恐不得其所欲。與朋友忠信,久而益親。有文集十卷。 初娶張氏,朝散郎保孫之女,追封真寧縣君。再娶張氏,大理寺丞淮之女,封安仁縣君。 二子:曰植,曰桓,皆承奉郎。桓早夭。 三女:長適承務郎楊克覲,先君卒;其二皆幼。 祖禹與君同修《資治通鑒》,同為正字、著作,同修實錄,同侍經筵,相與猶一體也。君初疾,屬以後事,其孤請銘。嗚呼,其可勝哀也夫!銘曰: 烈烈溫公,迪我祖宗。卒相二聖,以成天功。 公休之賢,是學是似。民曰幸哉,溫公有子。 溫公有子,天子有臣。世其休風,澤我下民。 執經帝前,日勸帝德。帝曰良哉,補予袞職。 惟其所有,訖未一施。中道而止,天實奪之。 惟人之生,惟德可久。沒而民思,是謂不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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