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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謝絳墓誌銘


  ▼謝學士絳墓誌銘〔歐陽修〕

  朝散大夫、行尚書兵部員外郎、知制誥、知鄧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、上輕車都尉、陽夏縣開國男、食邑三百戶、賜紫金魚袋謝公,諱絳,字希深。其先出於黃帝之後,任姓之別為十族,謝其一也。其國在南陽宛,三代之際,以微不見。至《詩·嵩高》,始言周宣王使召公營邑,以賜申伯。蓋謝先以失國,其子孫散亡,以國為姓,曆秦、漢、魏,益不顯。至晉、宋間,謝氏出陳郡者,始為盛族。公之皇考曰太子賓客諱濤,其爵陳留伯,至公開國,又為夏陽男,皆在陳郡,故用其封,複因為陳郡人。然其官邑卒葬,隨世而遷。其譜自八世而下可見,曰八代祖汾,為河南緱氏人。至五代祖希圖,始遷而南,或葬嘉興,或葬麗水。自皇考已上三代,皆葬杭州之富陽。

  公以寶元元年四月丁卯來治鄧,其年十一月已酉,以疾卒於官。以遠不克歸於南,即以明年八月,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陽,遂以葬。

  公享年四十有五。初娶夏侯氏,先卒,今舉以祔。後娶高氏,文安縣君。

  三男六女。男某,皆將作監主簿。女一早亡,五尚幼。

  公之卒,其客歐陽修吊而哭於位,退則歎曰:初,賓客之薨,修獲銘其德,納諸富陽之原。今又哭公之喪,哭者在位,莫如修舊,蓋常銘其世矣。乃論次其終始曰:

  公年十五,起家試秘書省校書郎,複舉進士,中甲科,以奉禮郎知潁州汝陰縣,遷光祿寺丞。上書論四民失業,楊文公薦其材,召試,充秘閣校理,再遷太常丞、通判常州。丁母晉陵郡君許氏憂,服除,遷太常博士。用鄭氏經、唐故事,議昭武皇帝非受命祖,不宜配享感生帝。

  天聖中,天下水旱而蝗,河決,壞滑州。又上書用洪範五行、京房傳災異所以為天譴告之意,極陳時所闕失,無所諱。與修真宗國史,遷祠部員外郎、直集賢院、通判河南府。移書丞相,言歲凶,嵩山宮宜罷勿治。又上書論妖人、方術士不宜出入禁中,請追所賜先生、處士號。歲滿,權開封府判官,再遷兵部員外郎,為三司度支判官。上書論法禁密花透背,詔書雲「自內始」,今內人賜衣,「複下有司取之,是為法而自戾,無以信天下。」又言:「後苑作官市龜筒,亦禁物,民間非所有之,為犯法。」因請罷內作諸器,皆以其職言。又言:「有司多求上旨,從中出而數更,且為號令數變則虧國體,利害偏聽則惑聰明。請者務欲各行,而守者患於不一。請凡詔令皆由中書、樞密院然後行。」郭皇后廢,上書用《詩白華》引申後、褒姒以為戒。

  景祐元年,丁父憂。服除,召試知制誥,判流內銓。諫者言李照新定樂不可用,下其議,二者久不決。公為兩議曰:「宋樂用三世矣,照之法不合古,吾從舊。」乃署其一議曰:「從新樂者異署。」議者皆從公署。公為人肅然自修,平居溫溫,不妄喜怒,及其臨事敢言,何其壯也!雖或聽或否,或論高而不能行,或後果如其言,皆傳經據古,切中時病。三代以來,文章盛者稱西漢,公於制誥,尤得其體,世所謂常、楊、元、白,不足多也。公既以文知名,至於為政,無所不達。自汝陰已有能名,佐常州,至今常人思之。錢思公守河南,悉以事屬之。是時莊獻明肅太后、莊懿太后起二陵于永安,至於鐵石畚鍤,不取一物於民而足。修國子學,教諸生,自遠而至者百餘人,舉而中第十八九。河南人聞公喪,皆出涕。諸生畫像於學而祠之。

  初,吏部擬官,以圭田有無為均。公取州縣田,覆其實者,准其方之物價,差為多少,揭之省中,它有名而無實者皆不用,人以為便。天下之吏有定職而無定員,故選者常患其多而久積,吏緣以奸。至公為之選,而集者有不逾旬而去,天下皆稱其平。其遇事尤劇,猶若簡而有餘。

  及求知鄧州,其治益以寬靜為本,州遂無事。先時,有妖僧者,以偽言誘民男女數百人,往往晝夜為會,凡六七年不廢。公則取其首惡二人寘之法,餘一不問,民始知公法可畏,而安於不苛。南陽堰引湍水漑公田,水之來遠而少能及民,而堰撤墩破。公議複召信臣故渠,以罷鄧人歲役,而以水與民,大興學舍,皆未就而卒。

  始公來鄧,食其廩者四十餘人,或疑其多,及其喪,為之制服,其治衣櫛,才二婢,至三從孤弟妹,皆聚而食之。卒之日,廩無餘粟,家無餘貲,入哭其堂,椸無新衣。然平生喜賓客談宴,怡怡如也。自少而仕,凡三十年間,自守不回,而外亦不為甚異,此始終大節也。

  銘曰:

  壽吾不知,命系其偶。不俾其隆,安歸其咎。
  惟忠之明,惟仁之茂。惟力之為,而公之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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