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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宋敏求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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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宋諫議敏求墓誌銘〔範鎮〕 元豐二年四月甲辰,龍圖閣直學士、右諫議大夫、史館修撰、修國史、宗正寺修玉牒官、判秘閣、權判尚書都省、提舉醴泉觀公事宋公終於位。初,公以疾在告,上禦集英殿策進士,顧左右怪公不在,因遣使撫視之。間日,又遣使挾醫療治之,仍詔其子官於外者歸省。及訃聞,衋然痛傷,贈尚書禮部侍郎,敕府縣應接其葬事,皆特恩,非故常也。於是乎見公之得君之深,而知天子念公之為隆且厚也。 公諱敏求,字次道,趙州平棘人。世事王氏。曾祖龜符,猶為王氏平棘令,贈太師、中書令。祖皋,太宗、真宗時尚書度支員外郎、直集賢院,贈太師、中書令、譙國公。父綬,兵部尚書、參知政事,贈太師、中書令、尚書令、燕國公,諡曰「宣獻。」 母常山郡太夫人畢氏。天聖二年,以宣獻公蔭為秘書省正字,召試學士院,賜進士及第,曆館閣校勘。坐赴同舍蘇舜欽進奏院,會簽書集慶軍判官,以祖母鄭國太夫人年耆且病,因請觧職留京師就養,許之。踰年,王文安公、宋景文公刊修唐書,以公嘗為續唐錄,習唐故事,奏充編修官,複校勘。以嫡孫丁鄭國憂,仍詔在家修書。後為集賢校理,通判西京留守司,知太平州,五遷太常博士。《唐書》成,進尚書工部員外郎,未幾,遷刑部。英宗踐祚,進兵部。墮馬傷足,得請亳州。召還,充仁宗實錄院檢討官。足未平,特蠲朝謁。 治平元年,以工部郎中修起居注。明年,知制誥,同修撰《仁宗實錄》,同判太常寺。今上即位,遷兵部。英宗在殯,有言宗室可嫁娶者,下太常,公以為大行未發引,不可。既踰年,又有言者。公曰:「宗室義服,服變而練,可以嫁娶矣。」議上,朝廷以與前議不同,降刑部,以知制誥知絳州。修河山,稍賦於絳之役民歲八十萬,公三分之,以一歲均于晉、澤,以紓絳人。是冬召還,複兵部。修實錄成,遷右諫議大夫。今樞密呂公為禦史中丞,以言事罷知穎州。公當制,執政改其詞以進。尋乞解職,不報。後數日,以封還詞頭,連怫執政意,遂得解職,以本官奉朝請。明年,加史館修撰、集賢院學士。又明年,使河北,祭塞河口,還奏河北旱,蠲其夏租。 熙寧七年,為龍圖閣直學士。十年,修仁宗、英宗正史,掌均公、建公府箋記,攝鴻臚,護燕國公主、兗王、衛王葬,未克葬,以疾終於春明坊之第,享年六十一。終之歲七月癸酉,葬于管城縣馬亭鄉東城原之先塋。其踐揚若進奏院、登聞皷院,群牧判官,開封府推官,三司度支判官,糾察在京刑獄,判秘閣、秘書省、尚書都省,吏部流內銓、禮部、刑部、工部,知通進銀台司,審官東院,勾當三班院、管勾編修院,編集歷代君臣事蹟所,宗正寺修玉牒官,太皇太后寶冊官,開封府發解官、錫慶院試官,南郊禮儀使、永厚陵禮儀使,契丹生辰國信使、館伴使、使河北、祭塞河口,編修《閣門儀制》《蕃國朝貢條例》,詳定元正朝賀儀注,定奪郊赦命官、使臣罪犯,而太常禮院、太常寺、官告院編修錄用勳臣子孫,皆再領焉。 娶畢氏,丞相文簡公之曾孫,光祿少卿從善之子,常山太夫人從子也。有賢德,封京兆郡君,先公四歲而亡。 子男九人:慶曾,殿中丞;匪躬,著作佐郎;弄孫及其次早亡;尚賢,將作監主簿;正功,大理評事;表微,將作監主簿;揆方、處仁,未官。 女二人,適贊善大夫王佑、大理寺丞呂希純,皆亡。 孫七人:焞,將作監主簿;燔、煜、照、爚、□、輝,皆未官。 孫女六人:長適太常寺太祝曾說,次白馬縣丞范祖德,餘在室。 曾孫女一人。 公約清惇純而敏於《記》學,其為文章,訓辭誥命,皆有程範。朝廷典故,士大夫疑議,必就取正而後決。宋元憲公在河南,每諮以故實。歐陽文忠公致手簡通問,則自處淺陋,而以鴻博名。 公家藏書三萬卷,日集子孫討論翻繹,以為娛樂。平居湛如,與人交,樂《易》無不可者。至於守職據正,毅然不少回。在掖垣,徐國公主以駙馬都尉王師約兄公約為侄奏官,公以為亂天倫,遂執正之。太常議祧廟,公請遞遷僖祖後,複詔詳定,公奏前議不可改,遂免詳定。今禦史中丞李公自秀州軍事推官除太子中允、禦史裹行,公奏:「舊制,太常博士兩任通判,須奏舉乃得入台。去年驟用京官,議者以為非。今又用幕職官,恐官制遂隳。」即封還詞頭,有詔轉對。是時郡守縣令數更易,吏民疲勞,公請慎於進改,而不數變易,所貴上獲考績之實,下有恪位之美,而治道可建也。 又河北、陝西、河東舉人,性朴茂而詞藻不工,每詔下,登第者才數人。公請令轉運使擇有行藝或謀略材武為眾所推者,每路薦五七人,時與推恩,所貴人材參用,而士有可進之路。嘉祐中,嘗寬恤民力,州縣公人例多減放,而役事不減,則是去者逸,而是留者重勞矣。公請省事,或增其人,使勞逸得均,而民力可寬也。 三館秘閣書類多訛舛,所藏雖博,而往往無稽考。公請先以《前漢藝文志》,據所有用校七史例,下諸路購求善本,重複校正,然後自後漢以來至於唐,依逐書志目,以次讎對,取其堪者,餘悉置之,使秘府文集得以完善也。其議貢舉,則曰:「州郡有學舍而無學官,四方之士輕去鄉里者,以求師也。今請州置學官一人。又三歲一下詔,得士三百人。今請二百人試詩賦、論策,糊名通考之如舊。其一百人,請如赦文,令州郡論薦,轉運使審核之。太學生則委國子監官,至禦試,隨其所學而試之,則文辭、經藝、行實之人皆無遺也。」其後官不數變易,太學建三舍,命舉人以官,置學官,三路取百人,皆公發之也。 凡三臨州,率不滿歲召去,去而民愛思之。喜道人善,薦士累數百,訖不坐累。鄭國太夫人,楊文莊公之女。文莊無嗣,歲時奉祀展墓無闕者。疾亟,猶戒其子立碑。子孫未官者眾多,猶推遺澤奏其從孫,蓋其孝友又如此。宣獻公嘗輯唐大詔令,未次甲乙,公釐十三類緒正之,總百三十二卷。所著書闈前集二卷、後集六卷,西垣制詞四卷,文集若干卷,東京記三卷,河南志二十卷,長安志二十卷,三川官下錄二卷,春明退朝錄二卷,以韻類次宗室名五卷,自唐武、宣、懿、僖、昭、哀以來六朝寶錄百四十八卷,輯顏魯公集十五卷,孟東野集十卷,李衛公別集五卷,劉夢得外集十卷。漢、唐人詩刻于石者,為寶刻叢章三十卷。 又以劉伯莊史記音義、司馬貞索隱、陳伯宣注義分注入太史公正史。及被詔修本朝會要,刪定九域志、百官公卿表,皆未就。其先以小官事亂離間。宋興,天下益平,至公三世,皆以文翰顯于時。宣獻公雅善書,一日對延和,上問遺書,退而奉七軸以獻。公得其法,嘗題濮安懿王、襄國韓夫人、仙游任夫人神主,至於四方碑誌,多出公手。公以力學被遇朝廷,論撰未嘗不在選中。嗚呼,公之平生可謂無憾矣。初,史紀草成,帥其屬奏禦,上禦袍鞾讀之終篇,斂容諭之曰:「兩朝豐功盛德,賴卿等考而發明之。」公踰年服勤,欲其書之成,此其有所憾乎?予與公遊,知公者也。 銘曰: 維宣獻公,昔天聖中。實為史官,一代宗工。 典常物則,備於厥躬。紀錄記述,太平之風。 公世其業,遭時又同。仁宗英宗,明昌盛隆。 有顯其德,有崇其功。方此發揮,形容昊穹。 不幸奄忽,美志弗終。凡士大夫,惜嗟哀恫。 上徹九重,隱幹帝衷。贈典弗常,非眾所蒙。 嗚呼公兮,學富行充。如淵之深,如春之融。 金之剛明,玉之玲瓏。雲乎不淑,命不究窮。 南瞻具茨,西望神嵩。東城之原,從先公宮。 松栢被地,鬱鬱蔥蔥。子孫眾多,福祿來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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