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滑稽列傳(2)


  優孟,〔索隱〕案:優者,倡優也。孟,字也。其優旃亦同,旃其字耳。優孟在楚,旃在秦者也。
  故楚之樂人也。長八尺,多辯,常以談笑諷諫。楚莊王之時,有所愛馬,衣以文繡,置之華屋之下,席以露床,啗以棗脯。馬病肥死,使群臣喪之,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。左右爭之,以為不可。王下令曰:「有敢以馬諫者,罪至死。」優孟聞之,入殿門。仰天大哭。王驚而問其故。優孟曰:「馬者王之所愛也,以楚國堂堂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禮葬之,薄,請以人君禮葬之。」王曰:「何如?」對曰:「臣請以彫玉為棺,文梓為槨,楩楓豫章為題湊,〔集解〕蘇林曰:「以木累棺外,木頭皆內向,故曰題湊。」〔正義〕楩,頻綿反。
  發甲卒為穿壙,老弱負土,齊趙陪位於前,韓魏翼衛其後,〔集解〕楚莊王時,未有趙、韓、魏三國。〔索隱〕案:此辨說者之詞,後人所增飾之矣。
  廟食太牢,奉以萬戶之邑。諸侯聞之,皆知大王賤人而貴馬也。」王曰:「寡人之過一至此乎!為之柰何?」優孟曰:「請為大王六畜葬之。以壟灶為槨,〔索隱〕按:皇覽亦說此事,以「壟灶」為「礱突」也。
  銅曆為棺,〔索隱〕按:曆即釜鬲也。
  齎以薑棗,〔索隱〕按:古者食肉用薑棗,禮內則雲「實棗於其腹中,屑桂與薑,以灑諸其上而食之」是也。
  薦以木蘭,祭以糧稻,衣以火光,葬之於人腹腸。」〔索隱〕皇覽雲:「火送之箸端,葬之腸中。」
  於是王乃使以馬屬太官,無令天下久聞也。

  楚相孫叔敖知其賢人也,善待之。病且死,屬其子曰:「我死,汝必貧困。若往見優孟,言我孫叔敖之子也。」居數年,其子窮困負薪,逢優孟,與言曰:「我,孫叔敖子也。父且死時,屬我貧困往見優孟。」優孟曰:「若無遠有所之。」〔索隱〕案:謂優孟語孫叔敖之子曰「汝無遠有所之,適他境,恐王後求汝不得」者也。
  即為孫叔敖衣冠,抵掌談語。〔集解〕戰國策曰:「蘇秦說趙王華屋之下,抵掌而言。」張載曰:「談說之容則也。」
  歲餘,像孫叔敖,楚王及左右不能別也。莊王置酒,優孟前為壽。莊王大驚,以為孫叔敖複生也,欲以為相。優孟曰:「請歸與婦計之,三日而為相。」莊王許之。三日後,優孟複來。王曰:「婦言謂何?」孟曰:「婦言慎無為,楚相不足為也。如孫叔敖之為楚相,盡忠為廉以治楚,楚王得以霸。今死,其子無立錐之地,貧困負薪以自飲食。必如孫叔敖,不如自殺。」因歌曰:「山居耕田苦,難以得食。起而為吏,身貪鄙者餘財,不顧恥辱。身死家室富,又恐受賕枉法,為奸觸大罪,身死而家滅。貪吏安可為也!念為廉吏,奉法守職,竟死不敢為非。廉吏安可為也!楚相孫叔敖持廉至死,方今妻子窮困負薪而食,不足為也!」於是莊王謝優孟,乃召孫叔敖子,封之寢丘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在固始。」〔正義〕今光州固始縣,本寢丘邑也。呂氏春秋雲:「楚孫叔敖有功於國,疾將死,戒其子曰:『王數欲封我,我辭不受。我死,必封汝。汝無受利地,荊楚間有寢丘者,其為地不利,而前有妒穀,後有戾丘,其名惡,可長有也。』其子從之。楚功臣封二世而收,唯寢丘不奪也。」
  四百戶,以奉其祀。後十世不絕。此知可以言時矣。

  其後二百餘年,秦有優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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