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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丞相列傳(1)


  張丞相蒼者,陽武人也。〔索隱〕案:縣名,屬陳留。〔正義〕鄭州陽武縣也。
  好書律曆。秦時為禦史,主柱下方書。〔集解〕如淳曰:「方,版也,謂書事在版上者也。秦以上置柱下史,蒼為禦史,主其事。或曰四方文書。」〔索隱〕周秦皆有柱下史,謂禦史也。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,故老子為周柱下史。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。方書者,如淳以為方板,謂小事書之於方也,或曰主四方文書也。姚氏以為下雲「明習天下圖書計籍,主郡上計」,則方為四方文書是也。
  有罪,亡歸。及沛公略地過陽武,蒼以客從攻南陽。蒼坐法當斬,解衣伏質,〔索隱〕小顏雲:「質,椹也。」
  身長大,肥白如瓠,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,乃言沛公,赦勿斬。遂從西入武關,至咸陽。沛公立為漢王,入漢中,還定三秦。陳餘擊走常山王張耳,耳歸漢,漢乃以張蒼為常山守。從淮陰侯擊趙,蒼得陳餘。趙地已平,漢王以蒼為代相,備邊寇。已而徙為趙相,相趙王耳。耳卒,相趙王敖。複徙相代王。燕王臧荼反,高祖往擊之。蒼以代相從攻臧荼有功,以六年中封為北平侯,食邑千二百戶。

  遷為計相,〔集解〕文穎曰:「能計,故號曰計相。」
  一月,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。〔集解〕張晏曰:「以列侯典校郡國簿書。」如淳曰:「以其所主,因以為官號,與計相同。時所卒立,非久施也。」索隱謂改計相之名,更名主計也。此蓋權時立號也。
  是時蕭何為相國,而張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史,明習天下圖書計籍。蒼又善用算律曆,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,領主郡國上計者。黥布反亡,漢立皇子長為淮南王,而張蒼相之。十四年,遷為御史大夫。

  周昌者,沛人也。其從兄曰周苛,秦時皆為泗水卒史。及高祖起沛,擊破泗水守監,於是周昌、周苛自卒史從沛公,沛公以周昌為職志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主旗幟之屬。」〔索隱〕官名也。職,主也。志,旗幟也,謂掌旗幟之官也。音昌志反。
  周苛為客。〔集解〕張晏曰:「為帳下賓客,不掌官。」
  從入關,破秦。沛公立為漢王,以周苛為御史大夫,周昌為中尉。

  漢王四年,楚圍漢王滎陽急,漢王遁出去,而使周苛守滎陽城。楚破滎陽城,欲令周苛將。苛罵曰:「若趣降漢王!不然,今為虜矣!」項羽怒,亨周苛。集解徐廣曰:「四年三月也。」
  於是乃拜周昌為御史大夫。常從擊破項籍。以六年中與蕭、曹等俱封:封周昌為汾陰侯;周苛子周成以父死事,封為高景侯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九年封,封三十九年,文帝後元四年謀反死,國除。」

  昌為人彊力,敢直言,自蕭、曹等皆卑下之。昌嘗燕時入奏事,〔集解〕漢書音義曰:「以上燕時入奏事。」
  高帝方擁戚姬,昌還走,高帝逐得,騎周昌項,問曰:「我何如主也?」昌仰曰:「陛下即桀紂之主也。」於是上笑之,然尤憚周昌。及帝欲廢太子,而立戚姬子如意為太子,大臣固爭之,莫能得;上以留侯策即止。而周昌廷爭之彊,上問其說,昌為人吃,又盛怒,曰:「臣口不能言,然臣期期知其不可。〔正義〕昌以口吃,每語故重言期期也。
  陛下雖欲廢太子,臣期期不奉詔。」上欣然而笑。既罷,呂後側耳於東箱聽,〔集解〕韋昭曰:「殿東堂也。」〔索隱〕韋昭曰:「殿東堂也。」小顏雲:「正寢之東西室,皆號曰箱,言似箱篋之形。」
  見周昌,為跪謝曰:「微君,太子幾廢。」〔索隱〕幾。钜依反。

  是後戚姬子如意為趙王,年十歲,高祖憂即萬歲之後不全也。趙堯年少,為符璽禦史。趙人方與公〔集解〕孟康曰:「方與,縣名;公,其號。」瓚曰:「方與縣令也。」
  謂御史大夫周昌曰:「君之史趙堯,年雖少,然奇才也,君必異之,是且代君之位。」周昌笑曰;「堯年少,刀筆吏耳,〔正義〕古用簡牘,書有錯謬,以刀削之,故號曰「刀筆吏」。
  何能至是乎!」居頃之,趙堯侍高祖。高祖獨心不樂,悲歌,群臣不知上之所以然。趙堯進請問曰:「陛下所為不樂,非為趙王年少而戚夫人與呂後有卻邪?備萬歲之後而趙王不能自全乎?」高祖曰:「然。吾私憂之,不知所出。」〔索隱〕謂不知其計所出也。
  堯曰:「陛下獨宜為趙王置貴彊相,及呂後、太子、群臣素所敬憚乃可。」高祖曰:「然。吾念之欲如是,而群臣誰可者?」堯曰:「御史大夫周昌,其人堅忍質直,且自呂後、太子及大臣皆素敬憚之。獨昌可。」高祖曰:「善。」於是乃召周昌,謂曰:「吾欲固煩公,公彊為我相趙王。」〔正義〕桓譚新論雲:「使周相趙,不如使取呂後家女為妃,令戚夫人善事呂後,則如意無斃也。」
  周昌泣曰:「臣初起從陛下,陛下獨柰何中道而棄之於諸侯乎?」高祖曰:「吾極知其左遷,〔索隱〕按:諸侯王表有左官之律。韋昭以為「左猶下也,禁不得下仕於諸侯王也」。然地道尊右,右貴左賤,故謂貶秩為「左遷」。他皆類此。
  然吾私憂趙王,念非公無可者。公不得已彊行!」於是徙御史大夫周昌為趙相。

  既行久之,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,曰:「誰可以為御史大夫者?」孰視趙堯,曰:「無以易堯。」遂拜趙堯為御史大夫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十年也。」
  堯亦前有軍功食邑,及以御史大夫從擊陳豨有功,封為江邑侯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十一年。」

  高祖崩,呂太后使使召趙王,其相周昌令王稱疾不行。使者三反,周昌固為不遣趙王。於是高後患之,乃使使召周昌。周昌至,謁高後,高後怒而罵周昌曰:「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?而不遣趙王,何?」昌既徵,高後使使召趙王,趙王果來。至長安月餘,飲藥而死。周昌因謝病不朝見,三歲而死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諡悼也。」〔索隱〕按:漢書列傳及表咸言周昌諡悼,韋昭雲「或諡惠」,非也。漢書又曰「傳子至孫意,有罪,國除。景帝複封昌孫左車為安陽侯,有罪,國除。」

  後五歲,〔正義〕高後之年。
  高後聞御史大夫江邑侯趙堯高祖時定趙王如意之畫,乃抵堯罪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呂後元年,國除。」
  以廣阿侯任敖為御史大夫。

  任敖者,故沛獄吏。高祖嘗辟吏,〔正義〕辟音避。
  吏系呂後,遇之不謹。任敖素善高祖,怒,擊傷主呂後吏。及高祖初起,敖以客從為禦史,守豐二歲,高祖立為漢王,東擊項籍,敖遷為上黨守。陳豨反時,敖堅守,封為廣阿侯,食千八百戶。高後時為御史大夫。三歲免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文帝二年,任敖卒,諡懿侯。曾孫越人,元鼎二年為太常,坐酒酸,國除。」駰案:漢書任敖孝文元年薨,徐誤也。〔索隱〕此徐氏據漢書為說,而誤雲「二年」,裴駰又引任安書證,為得其實。〔正義〕按:史記書表雲孝文二年卒,漢表又雲封十九年卒,計高祖十一年封,到文帝二年則十九年矣。而漢書誤,裴氏不考,乃雲徐誤,何其貳過也!
  以平陽侯曹窋為御史大夫。高後崩,與大臣共誅呂祿等。免,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。

  蒼與絳侯等尊立代王為孝文皇帝。四年,丞相灌嬰卒,張蒼為丞相。

  自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,會天下初定,將相公卿皆軍吏。張蒼為計相時,緒正律曆。〔集解〕文穎曰:「緒,尋也。或曰緒,業也。」
  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,因故秦時本以十月為歲首,弗革。推五德之運,以為漢當水德之時,尚黑如故。〔正義〕姚察雲:「蒼是秦人,猶用推五勝之法,以周赤烏為火,漢勝火以水也。」
  吹律調樂,入之音聲,及以比定律令。〔集解〕如淳曰:「比謂五音清濁各有所比也。以定十二月律之法令於樂官,使長行之。」瓚曰:「謂以比故取類,以定法律與條令也。」〔正義〕比音鼻,或音必履反,謂比方也。
  若百工,天下作程品。〔集解〕如淳曰:「若,順也。百工為器物皆有尺寸斤兩,皆使得宜,此之謂順。」晉灼曰:「若,預及之辭。」索隱按:晉灼說以為「若預及之辭」為得也。
  至於為丞相,卒就之,故漢家言律曆者,本之張蒼。蒼本好書,無所不觀,無所不通,而尤善律曆。〔集解〕漢書曰:「著書十八篇,言陰陽律曆事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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