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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列傳(4)


  書奏,二世悅。於是行督責益嚴,稅民深者為明吏。二世曰:「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。」刑者相半於道,而死人日成積於市。殺人眾者為忠臣。二世曰:「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。」

  初,趙高為郎中令,所殺及報私怨眾多,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,乃說二世曰:「天子所以貴者,但以聞聲,群臣莫得見其面,故號曰『朕』。且陛下富於春秋,未必盡通諸事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通,或宜作『照』。」
  今坐朝廷,譴舉有不當者,則見短於大臣,非所以示神明於天下也。且陛下深拱禁中,與臣及侍中習法者待事,事來有以揆之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揆,一作『撥』也。」
  如此則大臣不敢奏疑事,天下稱聖主矣。」二世用其計,乃不坐朝廷見大臣,居禁中。趙高常侍中用事,事皆決於趙高。

  高聞李斯以為言,乃見丞相曰:「關東群盜多,今上急益發繇治阿房宮,索隱房音旁,一如字。
  聚狗馬無用之物。臣欲諫,為位賤。此真君侯之事,君何不諫?」李斯曰:「固也,吾欲言之久矣。今時上不坐朝廷,上居深宮,吾有所言者,不可傳也,欲見無間。」趙高謂曰:「君誠能諫,請為君候上間語君。」於是趙高待二世方燕樂,婦女居前,使人告丞相:「上方間,可奏事。」丞相至宮門上謁,如此者三。二世怒曰:「吾常多間日,丞相不來。吾方燕私,丞相輒來請事。丞相豈少我哉?且固我哉?」〔索隱〕謂以我幼故輕我也。雲「固我」者,一雲以我為短少,且固陋於我也,於義為疏。
  趙高因曰:「如此殆矣!夫沙丘之謀,丞相與焉。今陛下已立為帝,而丞相貴不益,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。且陛下不問臣,臣不敢言。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,楚盜陳勝等皆丞相傍縣之子,以故楚盜公行,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公,一作『訟』,音松。」
  過三川,城守不肯擊。高聞其文書相往來,未得其審,故未敢以聞。且丞相居外,權重於陛下。」二世以為然。欲案丞相,恐其不審,乃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。李斯聞之。

  是時二世在甘泉,方作觳抵優俳之觀。〔集解〕應劭曰:「戰國之時,稍增講武之禮,以為戲樂,用相誇示,而秦更名曰角抵。角者,角材也。抵者,相抵觸也。」文穎曰:「案:秦名此樂為角抵,兩兩相當,角力,角伎蓺射禦,故曰角抵也。」駰案:觳抵即角抵也。
  李斯不得見,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:「臣聞之,臣疑其君,無不危國;妾疑其夫,無不危家。今有大臣於陛下擅利擅害,與陛下無異,此甚不便。昔者司城子罕相宋,身行刑罰,以威行之,期年遂劫其君。田常為簡公臣,爵列無敵於國,私家之富與公家均,布惠施德,下得百姓,上得群臣,陰取齊國,殺宰予於庭,即弑簡公於朝,遂有齊國。此天下所明知也。今高有邪佚之志,危反之行,如子罕相宋也;私家之富,若田氏之於齊也。兼行田常、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,其志若韓玘為韓安相也。〔索隱〕玘,亦作「起」,並音怡。韓大夫弑其君悼公者。然韓無悼公,或鄭之嗣君。案表,韓玘事昭侯,昭侯已下四代至王安,其說非也。
  陛下不圖,臣恐其為變也。」二世曰:「何哉?夫高,故宦人也,然不為安肆志,不以危易心,絜行脩善,自使至此,以忠得進,以信守位,朕實賢之,而君疑之,何也?且朕少失先人,無所識知,不習治民,而君又老,恐與天下絕矣。朕非屬趙君,當誰任哉?且趙君為人精廉彊力,下知人情,上能適朕,君其勿疑。」李斯曰:「不然。夫高,故賤人也,無識於理,貪欲無厭,求利不止,列勢次主,求欲無窮,臣故曰殆。」二世已前信趙高,恐李斯殺之,乃私告趙高。高曰:「丞相所患者獨高,高已死,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。」於是二世曰:「其以李斯屬郎中令!」

  趙高案治李斯。李斯拘執束縛,居囹圄中,仰天而歎曰:「嗟乎,悲夫!不道之君,何可為計哉!昔者桀殺關龍逢,紂殺王子比干,吳王夫差殺伍子胥。此三臣者,豈不忠哉,然而不免於死,身死而所忠者非也。今吾智不及三子,而二世之無道過於桀、紂、夫差,吾以忠死,宜矣。且二世之治豈不亂哉!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,殺忠臣而貴賤人,作為阿房之宮,賦斂天下。吾非不諫也,而不吾聽也。凡古聖王,飲食有節,車器有數,宮室有度,出令造事,加費而無益於民利者禁,故能長久治安。今行逆於昆弟,不顧其咎;侵殺忠臣,不思其殃;大為宮室,厚賦天下,不愛其費:三者已行,天下不聽。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,而心尚未寤也,而以趙高為佐,吾必見寇至咸陽,麋鹿遊於朝也。」

 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,治罪,責斯與子由謀反狀,皆收捕宗族賓客。趙高治斯,榜掠千餘,不勝痛,自誣服。斯所以不死者,自負其辯,有功,實無反心,幸得上書自陳,幸二世之寤而赦之。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:「臣為丞相治民,三十餘年矣。逮秦地之陝隘。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,兵數十萬。臣盡薄材,謹奉法令,陰行謀臣,資之金玉,使遊說諸侯,陰脩甲兵,飾政教,官鬥士,尊功臣,盛其爵祿,故終以脅韓弱魏,破燕、趙,夷齊、楚,卒兼六國,虜其王,立秦為天子。罪一矣。地非不廣,又北逐胡、貉,南定百越,以見秦之彊。罪二矣。尊大臣,盛其爵位,以固其親。罪三矣。立社稷,脩宗廟,以明主之賢。罪四矣。更剋畫,平鬥斛度量文章,布之天下,以樹秦之名。罪五矣。治馳道,興遊觀,以見主之得意。罪六矣。緩刑罰,薄賦斂,以遂主得眾之心,萬民戴主,死而不忘。罪七矣。若斯之為臣者,罪足以死固久矣。上幸盡其能力,乃得至今,原陛下察之!」書上,趙高使吏棄去不奏,曰:「囚安得上書!」

  趙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禦史、謁者、侍中,更往覆訊斯。斯更以其實對,輒使人複榜之。後二世使人驗斯,斯以為如前,終不敢更言,辭服。奏當上,二世喜曰:「微趙君,幾為丞相所賣。」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,則項梁已擊殺之。使者來,會丞相下吏,趙高皆妄為反辭。

  二世二年七月,具斯五刑,論腰斬咸陽市。斯出獄,與其中子俱執,顧謂其中子曰:「吾欲與若複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,豈可得乎!」遂父子相哭,而夷三族。

  李斯已死,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,事無大小輒決於高。高自知權重,乃獻鹿,謂之馬。二世問左右:「此乃鹿也?」左右皆曰「馬也」。二世驚,自以為惑,乃召太蔔,令卦之,太蔔曰:「陛下春秋郊祀,奉宗廟鬼神,齋戒不明,故至於此。可依盛德而明齋戒。」於是乃入上林齋戒。日遊弋獵,有行人入上林中,二世自射殺之。趙高教其女婿咸陽令閻樂劾不知何人賊殺人移上林。高乃諫二世曰:「天子無故賊殺不辜人,此上帝之禁也,鬼神不享,天且降殃,當遠避宮以禳之。」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宮。

  留三日,趙高詐詔衛士,令士皆素服持兵內鄉,入告二世曰:「山東群盜兵大至!」二世上觀而見之,恐懼,高既因劫令自殺。引璽而佩之,左右百官莫從;上殿,殿欲壞者三。高自知天弗與,群臣弗許,乃召始皇弟,授之璽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一本曰『召始皇弟子嬰,授之璽』。秦本紀雲『子嬰者,二世之兄子也』。」〔索隱〕劉氏雲:『弟』字誤,當為『孫』。子嬰,二世兄子。」

  子嬰既位,患之,乃稱疾不聽事,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高。高上謁,請病,因召入,令韓談刺殺之,夷其三族。

  子嬰立三月,沛公兵從武關入,至咸陽,群臣百官皆畔,不適。〔集解〕徐廣曰:「適音敵。」
  子嬰與妻子自系其頸以組,降軹道旁。〔正義〕軹道在萬年縣東北十六裡。
  沛公因以屬吏。項王至而斬之。遂以亡天下。

  太史公曰:李斯以閭閻曆諸侯,入事秦,因以瑕釁,以輔始皇,卒成帝業,斯為三公,可謂尊用矣。斯知六蓺之歸,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,持爵祿之重,阿順苟合,嚴威酷刑,聽高邪說,廢適立庶。諸侯已畔,斯乃欲諫爭,不亦末乎!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,察其本,乃與俗議之異。不然,斯之功且與周、召列矣。

  〔索隱述贊〕鼠在所居,人固擇地。斯效智力,功立名遂。置酒咸陽,人臣極位。一夫誑惑,變易神器。國喪身誅,本同末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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