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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史公自序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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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在顓頊,命南正重以司天,北正黎以司地。唐虞之際,紹重黎之後,使複典之,至於夏商,故重黎氏世序天地。其在周,程伯休甫其後也。當周宣王時,失其守而為司馬氏。司馬氏世典周史。惠襄之間,司馬氏去周適晉。晉中軍隨會奔秦,而司馬氏入少梁。 自司馬氏去周適晉,分散,或在衛,或在趙,或在秦。其在衛者,相中山。在趙者,以傳劍論顯,蒯聵其後也。在秦者名錯,與張儀爭論,於是惠王使錯將伐蜀,遂拔,因而守之。錯孫靳,事武安君白起。而少梁更名曰夏陽。靳與武安君阬趙長平軍,還而與之俱賜死杜郵,葬于華池。靳孫昌,昌為秦主鐵官,當始皇之時。蒯聵玄孫卬為武信君將而徇朝歌。諸侯之相王,王卬于殷。漢之伐楚,卬歸漢,以其地為河內郡。昌生無澤,無澤為漢巿長。無澤生喜,喜為五大夫,卒,皆葬高門。喜生談,談為太史公。 太史公學天官于唐都,受《易》于楊何,習道論于黃子。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之間,湣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,乃論六家之要指曰: 《易》大傳:「天下一致而百慮,同歸而殊塗。」夫陰陽、儒、墨、名、法、道德,此務為治者也,直所從言之異路,有省不省耳。嘗竊觀陰陽之術,大祥而眾忌諱,使人拘而多所畏;然其序四時之大順,不可失也。儒者博而寡要,勞而少功,是以其事難盡從;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,列夫婦長幼之別,不可易也。墨者儉而難遵,是以其事不可遍循;然其彊本節用,不可廢也。法家嚴而少恩;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,不可改矣。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;然其正名實,不可不察也。道家使人精神專一,動合無形,贍足萬物。其為術也,因陰陽之大順,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,與時遷移,應物變化,立俗施事,無所不宜,指約而易操,事少而功多。儒者則不然。以為人主天下之儀錶也,主倡而臣和,主先而臣隨。如此則主勞而臣逸。至於大道之要,去健羨,絀聰明,釋此而任術。夫神大用則竭,形大勞則敝。形神騷動,欲與天地長久,非所聞也。 夫陰陽四時、八位、十二度、二十四節各有教令,順之者昌,逆之者不死則亡,未必然也,故曰「使人拘而多畏」。夫春生夏長,秋收冬藏,此天道之大經也,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,故曰「四時之大順,不可失也」。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。六藝經傳以千萬數,累世不能通其學,當年不能究其禮,故曰「博而寡要,勞而少功」。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,序夫婦長幼之別,雖百家弗能易也。 墨者亦尚堯舜道,言其德行曰:「堂高三尺,土階三等,茅茨不翦,采椽不刮。食土簋,啜土刑,糲粱之食,藜霍之羹。夏日葛衣,冬日鹿裘。」其送死,桐棺三寸,舉音不盡其哀。教喪禮,必以此為萬民之率。使天下法若此,則尊卑無別也。夫世異時移,事業不必同,故曰「儉而難遵」。要曰彊本節用,則人給家足之道也。此墨子之所長,雖百長弗能廢也。 法家不別親疏,不殊貴賤,一斷於法,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。可以行一時之計,而不可長用也,故曰「嚴而少恩」。若尊主卑臣,明分職不得相逾越,雖百家弗能改也。 名家苛察繳繞,使人不得反其意,專決於名而失人情,故曰「使人儉而善失真」。若夫控名責實,參伍不失,此不可不察也。 道家無為,又曰無不為,其實易行,其辭難知。其術以虛無為本,以因循為用。無成埶,無常形,故能究萬物之情。不為物先,不為物後,故能為萬物主。有法無法,因時為業;有度無度,因物與合。故曰「聖人不朽,時變是守。虛者道之常也,因者君之綱」也。群臣並至,使各自明也。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,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。窾言不聽,奸乃不生,賢不肖自分,白黑乃形。在所欲用耳,何事不成。乃合大道,混混冥冥。光燿天下,複反無名。凡人所生者神也,所讬者形也。神大用則竭,形大勞則敝,形神離則死。死者不可複生,離者不可複反,故聖人重之。由是觀之,神者生之本也,形者生之具也。不先定其神,而曰「我有以治天下」,何由哉? 太史公既掌天官,不治民。有子曰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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