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曆書(1)


  昔自在古,曆建正作于孟春。于時冰泮發蟄,百草奮興,秭鳺先滜。物乃歲具,生於東,次順四時,卒於冬分。時雞三號,卒明。撫十二節,卒於醜。日月成,故明也。明者孟也,幽者幼也,幽明者雌雄也。雌雄代興,而順至正之統也。日歸於西,起明於東;月歸於東,起明於西。正不率天,又不由人,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。

  王者易姓受命,必慎始初,改正朔,易服色,推本天元,順承厥意。

  太史公曰:神農以前尚矣。蓋黃帝考定星曆,建立五行,起消息,正閏餘,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,是謂五官。各司其序,不相亂也。民是以能有信,神是以能有明德。民神異業,敬而不瀆,故神降之嘉生,民以物享,災禍不生,所求不匱。

  少昚氏之衰也,九黎亂德,民神雜擾,不可放物,禍菑薦至,莫盡其氣。顓頊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,使復舊常,無相侵瀆。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,故二官鹹廢所職,而閏餘乖次,孟陬殄滅,攝提無紀,歷數失序。堯複遂重黎之後,不忘舊者,使複典之,而立羲和之官。明時正度,則陰陽調,風雨節,茂氣至,民無夭疫。年耆禪舜,申戒文祖,雲「天之歷數在爾躬」。舜亦以命禹。由是觀之,王者所重也。

  夏正以正月,殷正以十二月,周正以十一月。蓋三王之正若循環,窮則反本。天下有道,則不失紀序;無道,則正朔不行于諸侯。

  幽、厲之後,周室微,陪臣執政,史不記時,君不告朔,故疇人子弟分散,或在諸夏,或在夷狄,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。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,而《春秋》非之。先王之正時也,履端於始,舉正於中,歸邪於終。履端於始,序則不愆;舉正於中,民則不惑;歸邪於終,事則不悖。

  其後戰國並爭,在於彊國禽敵,救急解紛而已,豈遑念斯哉!是時獨有鄒衍,明於五德之傳,而散消息之分,以顯諸侯。而亦因秦滅六國,兵戎極煩,又升至尊之日淺,未暇遑也。而亦頗推五勝,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,更名河曰「德水」,而正以十月,色上黑。然曆度閏餘,未能睹其真也。

  漢興,高祖曰「北畤待我而起」,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。雖明習曆及張蒼等,鹹以為然。是時天下初定,方綱紀大基,高後女主,皆未遑,故襲秦正朔服色。

  至孝文時,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,言「漢得土德,宜更元,改正朔,易服色。當有瑞,瑞黃龍見」。事下丞相張蒼,張蒼亦學律曆,以為非是,罷之。其後黃龍見成紀,張蒼自黜,所欲論著不成。而新垣平以望氣見,頗言正曆服色事,貴幸,後作亂,故孝文帝廢不復問。

  至今上即位,招致方士唐都,分其天部;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曆,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。乃改元,更官號,封泰山。因詔禦史曰:「乃者,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,廣延宣問,以理星度,未能詹也。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,名察度驗,定清濁,起五部,建氣物分數。然蓋尚矣。書缺樂弛,朕甚閔焉。朕唯未能循明也,紬績日分,率應水德之勝。今日順夏至,黃鐘為宮,林鐘為徵,太蔟為商,南呂為羽,姑洗為角。自是以後,氣複正,羽聲複清,名複正變,以至子日當冬至,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。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,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。年名『焉逢攝提格』,月名『畢聚』,日得甲子,夜半朔旦冬至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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